京政發[1980]1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北京市托幼工作會議紀要》,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執行。
加強對嬰幼兒的保健和教育工作,培養體魄健壯、品德良好和智力發達的後一代,是關係到國家和民族前途的根本大計,是實現四個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各單位領導應關懷和重視托幼事業,努力抓好這項工作。
注意提高保教人員的政治覺悟和業務水準,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具體困難,對於保教工作成績優秀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
北京市托幼工作會議紀要
今年一月八日,市人民政府召開了全市托幼工作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全國托幼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即中發〔1979〕73號文件和全國托幼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情況,研究解決托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到會同志認真學習了中央文件,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了熱烈討論。大家回顧了北京市的托幼工作,一致認為,多年來遵照毛主席“好好保育兒童”的教導,本着為培養社會主義新一代,為生産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的目的,發揚自力更生、勤儉辦園、所的精神,採取了公辦和民辦公助“兩條腿走路”的方針,辦起了多種形式的托幼組織,取得了很大成績,對培育祖國的新一代,解放婦女勞動力,促進工農業生産等方面都發揮了重大作用。
文化大革命中,由於林彪、“四人幫”推行極左路線,全盤否定十七年,使我市托幼事業遭到一場空前浩劫。
近年來,我市托幼事業有了一定的恢復和發展,現在全市共有各類園、所六千九百三十處,入託兒童二十八萬八千余名,入托率為百分之四十七點三二,遠遠不能滿足孩子入所入園的需要。有些單位自辦園、所,房屋、設備、教育等條件較好,但因收托量少,尚有不少潛力。有相當數量的園、所條件差,設備簡陋,房屋年久失修,有的潮濕,光線暗淡,影響兒童健康。保教隊伍多年沒有充實、調整,保教人員的業務培訓曾中斷十年之久。目前,骨幹少,業務水準低,保教品質差。
存在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林彪、“四人幫”的干擾破壞;但也要看到托幼事業還未受到各級領導和社會各個方面應有的重視。缺乏集中統一的領導,很多問題未得到及時解決,影響了托幼事業的發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79〕73號文件和全國托幼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會議認為必須認真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進一步提高對托幼事業重要意義的認識,加強對托幼事業的領導。
做好嬰幼兒的保健和教育工作,是黨和國家的一項戰略任務。嬰幼兒一代是否有健壯的體魄、良好的品德和發達的智力,直接關係到民族的興旺和國家的未來。今天的嬰幼兒,到二○○○年正是建設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強國的生力軍。幼兒教育是整個教育的基礎,嬰幼兒時期對一個人的健康成長是奠基的時期。辦好托幼事業,也是做好計劃生育的重要保證。我們提倡一對夫婦一生中最好生一個孩子,這就要求做到生一個,活一個,而且身體健壯,教育良好。同時,辦好托幼事業也是解除廣大職工和社員後顧之憂,調動他們大幹社會主義積極性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婦女徹底解放的一個必要條件,是廣大職工、社員的迫切要求。
為了加強托幼工作的統一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健全北京市托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各區、縣也要建立相當的托幼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街道城鎮和農村公社要有分管托幼工作的一名領導和相應的專職幹部,市有關局、公司,應明確一名領導同志分管托幼工作。如基層園、所較多,也要配備一定力量,負責這項工作。托幼工作專職幹部從現有中小學教師超編人員中解決,由市托幼辦公室報請市編制委員會審定。
二、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恢復、發展、整頓、提高各類園、所。積極挖掘潛力,擴大收托量,解決“入托難”的問題。
要繼續發動機關、廠礦、部隊、企事業等單位自行舉辦托幼組織,妥善解決本單位職工子女入托問題。單位小,自辦有困難的,可與附近幾個單位或街道聯合辦。當前要特別注意辦好哺乳室和託兒所,關心解決三歲以下嬰兒入托問題。
各單位自辦的園、所,凡是潛力較大而又可能向社會開放的,要積極開放,擴大收托量,更好地為生産為社會服務。
要大力扶植、發展、整頓、提高城鎮街道托幼組織。對有些由居民委員會辦的,條件太差、規模過小的托幼組織,可進行必要的調整。原屬街道園、所,隨工業上交由工廠管理的,原則上要歸還街道,目前不能歸還的,不能撤銷、合併或改做他用,應向社會開放。
文化大革命以來,託兒所、幼兒園改做它用的,仍用於園、所比較合理,可經過有關方面協商解決。特別是華僑、民主人士資助舉辦的園、所,原則上要限期歸還。歸還確有困難的單位,要對原園、所給以人力、物力、財力補償或協助新建。
當前,農村社隊托幼組織發展較快,各級領導要給予關懷,加強領導,在財力方面有困難者應給以支援。凡有條件的公社要積極辦好中心園、所,以起到示範作用,迅速提高現有托幼組織水準。根據廣大社員需要,還要積極發展各種類型托幼組織,要發展隊辦校管的幼兒班。
此外,還要發展一批國家辦的市立園、所。今後統建部門在新建居民住宅區,必須按園、所規格標準,建足建好園、所用房。對已建好的園、所房屋尚未辦園、所的,要限期交給教育局、衛生局或街道承辦管理。為普及學前幼兒教育,可利用小學師資、房屋的潛力,舉辦小學附屬幼兒班。目前可先試點,待取得經驗,穩步發展。
在少數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區,要恢復和建立回民園、所或在園、所內設立回民灶。切實關心少數民族子女入托問題。
對現有或新辦各類園、所,一律在區(縣)托幼辦公室登記備案。今後任何單位不能隨意撤銷、合併、停辦托幼組織。如有特殊情況須經區(縣)托幼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三、積極培訓一支又紅又專的保教隊伍,努力提高保教品質。
各類園、所的行政領導單位,要對園、所的領導班子和保教人員進行必要的調整,充實骨幹力量。教育廣大保教職工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引下,端正思想路線,消除派性,團結起來向前看,為培育祖國幼苗做出貢獻。為更好地調動廣大保教職工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市托幼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要統一制定考核、晉陞、獎勵制度。教育部門、衛生部門要制定規劃,大力開展各類園、所保教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關於托幼事業經費問題。
在目前國家財力還有一定困難的情況下,我們必須繼續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貫徹執行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方針,依靠國家、集體、個人、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解決好經費來源問題。
城近郊區街道民辦園、所,仍採取民辦公助的原則,實行定額補助,結餘留用的辦法。除財稅部門按規定補助外,兒童家長要交納保育費,還要向兒童家長所在單位收取託兒補助費,具體補貼標準和辦法,按所附的“關於城近郊區街道民辦園所經費問題的意見”辦理。
與會同志一致認為,北京市各項工作正在蓬勃發展,開展托幼工作的有利條件越來越多,通過這次會議,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相信我市托幼事業一定會出現一個新的局面,為培養社會主義新一代,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北京市托幼工作會議
一九八○年二月
附件:
(一)關於恢復和發展各種類型托幼組織,積極挖掘潛力的
意見
(二)關於城近郊區街道民辦園所經費問題的意見
關於恢復和發展各種類型托幼組織積極挖掘潛力的意見
近年來,我市托幼組織雖然有了一定的恢復和發展,但仍不能滿足廣大職工子女入托的需要,城鎮職工子女入托問題更為突出。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恢復、發展、整頓、提高各類園、所,充分挖掘現有園、所潛力,千方百計解決職工、社員子女急需入托的問題。
一、力爭在兩年內發展一批託兒所、幼兒園,尤其要發展託兒所。
(一)積極籌建園、所用房,儘快辦起一批園、所,特別是市立園、所。一九七二年以來,在統建居民住宅中已建八處園、所(兩處尚未完工),要儘快交付教育局、衛生局或街道,爭取於一九八○年上半年全部辦起來。一九八○年新建小區初步計劃籌建園、所二十七處,竣工後應即移交有關部門承辦。要做到建成一處開辦一處,決不能挪作他用。要求統建部門和廠礦企業,今後新建居民住宅或職工宿舍,必須按居住人口比例和園、所規格標準,建足建好托幼組織的用房。
(二)充分運用現有小學的多餘校舍和師資,舉辦幼兒園或小學附設幼兒班,逐步普及幼兒教育。最近北京市有的小學已經開始舉辦幼兒班,深受家長歡迎,取得良好效果。這是普及幼兒教育的有效途徑。應認真總結經驗,加以推廣。
(三)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注意解決少數民族子女入托問題。在少數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區,要注意建立回民託兒所、幼兒園或在園、所內設回民灶。過去用清真寺辦起的回民託兒所、幼兒園被佔用或撤掉的要儘快恢復。
二、做好城鎮街道民辦園、所的恢復、發展、整頓、提高工作。
(一)積極扶植街道園、所。今後不能以任何原因和藉口撤銷或停辦街道園、所。對“五七”園、所要重點進行整頓、提高。選拔一批熱愛保教工作的知識青年充實到“五七”園、所中,把年老多病不能堅持工作的保教人員替換下來。一些條件太差、規模太小、收托孩子不多的“五七”園、所,可以和附近文化大革命前辦的街道園、所合併,或做必要的調整。
(二)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佔用或改作他用的園、所房屋、設備,要根據中共中央〔1979〕73號文件精神,由佔用單位歸還。歸還確有困難的,要給以人力、物力、財力補償,協助新建。尤其是華僑或愛國民主人士資助的,必須限期歸還或重建。
(三)原屬街道園、所,隨着工業調整上交由工廠管理的,原則上要歸還街道,繼續辦街道園、所,向社會開放,方便職工就近送托。由市經委協同有關單位進行這項工作。
(四)加強對街道零散託兒戶的管理。街道零散託兒戶在托幼組織不足的情況下,起了補充作用,街道和地區醫療單位要對其加強衛生保健和育兒知識的教育,以保證兒童身心健康地成長。
三、動員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自辦託兒所、幼兒園,充分挖掘潛力,向社會開放,發揮現有園、所的作用。
單位自辦的托幼組織大多是房屋寬敞,設備齊全,師資條件較好,但由於本單位職工居住分散,接送兒童不便,收托範圍又有局限,名額收不滿,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隨着生産的發展和國民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托幼事業專業化、社會化是必然發展的趨勢,在目前國家財力尚有一定困難的情況下,發動機關、廠礦、企事業等單位中潛力較大的託兒所、幼兒園加強管理,向社會開放,是多快好省、廣開門路解決託兒問題的好辦法。現在已有不少園、所向社會開放。解決這一問題需明確兩點:
(一)根據園、所現有潛力,逐步擴大收托範圍,如收托本單位男職工子女、職工第三代、本系統職工子女、附近單位職工子女和急需入托的兒童等。
(二)合理解決收托外單位兒童的管理費用。管理費標準可參照街道園、所的補貼標準。
四、郊區縣各級領導,要認真抓好農村托幼組織的發展。要根據廣大社員實際需要和經濟水準辦好各種類型的托幼組織。要發展隊辦校管的幼兒班。為了提高農村現有園、所的業務水準,凡有條件的公社,要積極辦好中心園、所,以起示範作用。
關於城近郊區街道民辦園所經費問題的意見
根據全國托幼工作會議紀要的精神,為了支援街道民辦托幼事業的鞏固和發展,進一步提高保教品質,調動民辦園、所和保教人員的積極性,本着按經濟規律辦事、民辦公助的原則,解決街道民辦園、所(包括五·七園、所,下同)的經費問題。
一、街道民辦園、所的正常經費來源,除兒童家長按市規定交納保育費外,主要是向兒童家長所在單位收取託兒補助費。
(一)收取託兒補助費標準:不分日托或全托,託兒所(三歲以下)每人每月收十四元,幼兒園(三歲以上)每人每月收十二元。
(二)這項託兒補助費,由園、所另開收據。夫婦雙方只送一個孩子入托的,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報銷一半;同時送兩個孩子入托的,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報銷一個;只有一方在京或一方有工作的,由在京的一方或有工作的一方所在單位報銷;父母雙亡的,可由撫養者所在單位給予報銷。孩子在農村,沒有本市居民戶口的,原則上不收托;特殊情況收托的,託兒補助費由家長自理。孩子隨父母在外地,本市沒有居民戶口的,原則上也不收托;特殊情況收托的,託兒補助費照收,至於能否報銷,要按當地規定執行。第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子女入托,託兒補助費由家長自己負擔,單位不予報銷。
(三)託兒補助費的報銷,企業單位在“福利基金”或“企業基金”中解決,行政、事業單位由其他費用列支。
(四)不論單位有無自辦園、所,凡是本着就近入托的原則,申請入街道園、所的,各單位都應該體諒職工的困難,儘量給予照顧,並按上述規定報銷託兒補助費。
(五)為了鼓勵街道託兒所多辦哺乳室,凡是有一歲半以下的嬰兒入托的,除按上述規定收取託兒補助費外,區財政還可從城市服務性事業費中每個嬰兒每月再補助五元,收全托嬰兒每人每月再補助二元。
二、街道民辦園、所中的退休、退養人員的退休、退養待遇,按有關規定,由區財政從城市服務性事業費中核實撥給園、所。
三、街道民辦園、所的開辦費、添置大型設備和房屋修繕等開支,可根據每年財力情況,從城市服務性事業費中給予適當的安排,由市統一掌握分配。
四、各園、所要加強經濟管理,努力改善園、所條件,在保證提高保教品質的前提下,正常經費當年收支有餘的可留給園、所,一部分用於改善園、所條件,添置小型玩具和零星設備購置,一部分作為集體福利和個人獎勵使用,具體辦法由各區自訂。
五、機關、企事業單位辦的園、所,向社會開放,就近招收外單位的職工子女入托,除兒童家長按規定交納保育費外,也可按上述規定向兒童家長所在單位收取託兒補助費。
六、以上規定自一九八○年五月份起執行。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市財稅局“關於國家給予街道民辦幼兒園、託兒所經費補助問題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八月三日市財稅局“關於居委會辦的五·七園所降低收費標準後差額補助的補充通知”,一九七八年九月十六日市財稅局“關於單位自辦園所招收其他單位職工子女入托補助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