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0]15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於在全國第三次人口普查前認真進行整頓戶口工作的報告》,轉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國務院指示,在一九八一年內認真做好戶口整頓工作,解決當前戶口管理上的某些混亂現象,是十分必要的。各區縣要抓緊調查,摸清情況,研究具體執行意見。
鋻於這項工作涉及各個方面和廣大群眾,政策性強,難度較大,各區縣人民政府必須加強領導,公安、民政、勞動、糧食、人口普查辦公室、計劃生育辦公室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單位要加強對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各級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模範地遵守國家的戶口法令,帶頭把這項工作做好。
國務院批轉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於在全國第三次人口普查前認真進行整頓戶口工作的報告
國發〔1980〕277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於在全國第三次人口普查前認真進行整頓戶口工作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望結合當地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當前,戶口管理上的某些混亂現象,已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一個因素,對即將進行的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也會帶來很大困難。因此,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1980〕48號文件的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這個報告的規定,在一九八一年內認真進行一次戶口整頓。鋻於這項工作牽涉面廣,難度較大,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級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要模範地遵守國家戶口法令,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
國務院
一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關於在全國第三次人口普查前認真進行整頓戶口工作的報告
國務院:
建國以後,我國建立了一套比較嚴密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對於國家的經濟建設、行政管理、對敵鬥爭以及保護人民權益,起了很好的作用,也為人口統計和人口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利條件。但是,由於林彪、“四人幫”的破壞,加上其他一些原因,目前我國戶口管理中存在許多混亂現象,人口實際居住地址與戶口登記地脫節的情況相當嚴重。據最近人口普查試點中了解,江蘇省無錫市七十五萬人口中,戶口在本市登記,人在外地常住的“空挂戶口”有一萬多人;戶口在本市甲地登記,人在本市乙地居住的有三萬多人,出生不報、死亡不銷等戶口重、漏差錯也很多。據一些省、市、自治區同志座談和典型調查,目前自流人口還有一定數量,水上戶口管理松弛等問題也很突出。這些混亂現象,如不設法消除,不僅影響經常性人口統計的準確性,而且會給即將進行的人口普查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人口實際居住地址與戶口登記地脫節,許多人從大城市轉到小城市或鄉村居住後,長期不遷戶口,對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安排帶來了許多不利影響,加劇了城市供應和交通運輸的緊張。例如,華北油田指揮部早已於一九七六年從天津遷往河北任丘,但一萬五千名職工和家屬的戶口,一直空挂在天津不遷,僅口糧一項每月就要派五十多輛卡車運輸。原住大城市的有些幹部,包括一些領導幹部,調往外地工作後,戶口不遷,住房不交,對群眾的影響很不好。
針對目前戶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一九八○年六月二日批轉的人口普查領導小組《關於第三次全國普查工作安排意見的報告》中提出,要把整頓戶口列為人口普查的一項重要準備工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戶口管理上存在的混亂現象,認真清理整頓,消除人戶不符現象和各項登記差錯,健全戶口登記管理制度。鋻於整頓戶口涉及各個方面和廣大群眾,是一項難度較大的工作,建議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機關具體負責,人口普查辦公室、計劃生育辦公室、民政、糧食、勞動等部門密切配合,並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合作,做好這一工作。
一、對空挂戶口的遷移,由有關單位負責落實。中央〔1978〕58號文件曾經指出:“對於調往外地工作,但戶口仍留在北京的人員,有關部門應動員他們儘快遷走戶口,否則應即按照規定,限期遷走,登出戶口”。在整頓戶口中,各地都應認真貫徹這一規定。凡單位搬遷,職工調動,包括隨遷家屬,人已到外地居住,戶口尚未遷走的,都應由各主管單位負責動員,領導幹部帶頭執行,在半年之內將戶口和糧食關係遷至常住地。逾期不遷的,公安機關和糧食部門要協助他們把戶口和糧食關係遷去。這些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今後調回原住地工作時,按照規定手續批准,公安機關應給予落戶。
二、對自由流動人口,建議按下述原則處理:
處理自由流動人口問題,應有利於促進安定團結。在整頓戶口中,對於以往從人口稠密地區流入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農村定居,或已成為礦區、林區職工的,一般不要再遣返,應准予就地落戶,並通知流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未婚婦女外流到農村,自願與別人結婚,已從流出地遷出戶口的,流入地應給予登記戶口,未遷戶口的,流入地與流出地聯繫後應給予落戶。已婚婦女外流後,又與別人結婚的,流入地、流出地應共同協商,先由民政、司法部門根據婚姻法處理其婚姻糾紛,然後再處理戶口問題。
人口流出、流入數量大的省、區(如山東、黑龍江),地方政府之間應對口建立必要的聯繫制度,對有關問題及時商討處理方法。
三、對超計劃生育問題,地方政府和計劃生育部門可以採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但對已經出生的小孩,應准予及時登記戶口。
四、對市鎮無戶口人口以及戶口在農村要求在市鎮落戶的人口,公安機關應查清他們戶口登記的真實情況,按照國務院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符合在市鎮落戶條件的,應有步驟地加以解決;不符合在市鎮落戶,有條件還鄉的,應由政府出面,責成有關單位負責動員回鄉,同時責成農村社、隊,妥善安置,恢復戶口,所生子女應准予隨母落戶。
五、對居民在同一市鎮範圍內,變動住址,戶口尚未遷移,造成人戶分離的,公安機關應通知所在單位,動員他們將戶口遷往現住址。對落實政策和批准返回市鎮的居民,因沒有住房,常住戶口挂在單位或親友家中,本人居住在市鎮內其他地區或郊區的,要查清他們的實際居住地址,並在實際居住地登記為暫住戶口,以利經常的管理和即將進行的普查登記。同一住戶,只能立一個戶口,如果家庭成員內有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有由生産隊分配糧食的,可倣照北京市的做法,分別註明。
六、對水上零散船隻的無戶口人口,原則上應動員他們返回原常住地落戶;無返回條件的,按照國務院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符合落戶條件的,可以在現住地申請落戶。對戶口登記在水上,人在陸上居住的水上空挂戶口,應認真清理,凡同等地區之間漁民、船民通婚的,均應准予遷移落戶;凡水上職工已離開船舶到陸上居住的,均應將戶口遷往陸上。
七、對暫住人口,應按照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做到人來登記,人走登出。對半年以上的長期暫住人口,凡能動員還鄉的,由有關單位動員還鄉;不能動員還鄉的,應按常住戶口的要求,加以管理。
八、對重戶重口、漏戶漏口和各種登記項目的差錯,要通過整頓切實糾正。對死亡、遷出和參軍、出國等未登出戶口的,以及出生、遷入、復員、回國等未登記戶口的,都要核對清楚,該登出的登出,該登記的登記。
九、公社、大隊要指定專人兼管戶口,水上的戶口登記機關也應健全,加強經常的戶口登記和人口統計工作。有些地方,特別是農村社、隊,沒有戶口簿冊或戶口簿冊、卡片不健全的,都應當在整頓戶口中建立健全,所需經費,列入一九八一年人口普查預算,由地方財政負責解決。
整頓戶口工作,可分兩步進行。今年內請各地結合人口年終統計和人口普查試點進行試點,取得經驗。一九八一年全面開展整頓,年底完成。整頓中涉及與群眾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要對群眾認真解釋戶口政策,取得群眾支援;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請示,以保證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研究執行。
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
公安部
一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