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0]6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關於吉林市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廠惡性爆炸、火災事故的報告》轉發給你們,並根據本市情況,作如下補充,請一併貫徹執行。
近十年來,我市大型承壓球罐和其他承壓容器大量增加,現有容積在一百立米的球罐已達一百一十台,大部分是在“四人幫”橫行時期製造安裝的,由於規章制度被廢除,技術人員被下放,品質安全檢驗無人負責,在製造和安裝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給這些設備帶來不安全隱患。現已發現北京市煤氣公司雲崗貯備廠一千立米球罐在使用過程中開裂;首鋼氧氣廠剛造好的球罐在灌水準備做水壓試驗時開裂;首鋼化肥廠、燕山石油化學總公司向陽化工廠,對使用幾年的球罐進行探傷內外部檢查,發現有的裂紋深度達鋼板厚度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五,焊縫裂紋長度佔整個球罐焊縫總長度的百分之二十。這些大型球罐投産以來,絕大多數單位沒有進行過開罐內外部探傷檢驗,都在不同程度地冒險使用。這些情況應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決不能掉以輕心。北京是我國的首都,決不允許發生類似吉林市煤氣公司液化氣廠的爆炸事故。市人民政府已於一九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以京政發〔1980〕43號文件轉發了市液化氣安全檢查組《關於北京市液化石油氣安全大檢查情況的報告》,對解決液化氣的安全問題作了部署,現為加強對這類具有爆炸危險設備的安全管理,再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凡設計、製造、安裝、投産五十立米容積以上的承受壓力的球罐或容器,其設計資料首先要報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市勞動局審查同意,才允許製造。製造出廠前或安裝後投産前要經過品質主管部門和市勞動局進行安全檢驗,合格的允許出廠或使用,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使用。
二、市公用局、燕山石油化學總公司、化工局和冶金局等四個單位,要遵照國務院文件所提出的要求開展以查裂紋和裂紋性缺陷為重點的壓力容器安全大檢查。凡是大型承壓球罐要進行開罐內外部檢查,開罐檢查前,應安排好生産,做好準備工作,以減少停罐時間。檢查人員、檢驗儀器(磁粉探傷、超聲波探傷、X光機等)不足的單位,請原製造廠、安裝單位以及有關科研部門給予協助。各開罐檢查的主管局(公司)應將檢查計劃於七月底前報有關委、辦,並抄送市勞動局。檢查發現有嚴重缺陷的球罐,必須設法消除缺陷;有嚴重危及安全的球罐,要限期改進,必要時,要堅決停止使用。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鍋爐、受壓容器的安全部分,必須執行有關安全、防火的規範和規定,並報經市勞動局、公安局審查批准,未經批准的不準施工,規劃局不發施工執照。
四、責成市勞動局負責檢查,並根據有關規定,擬訂北京市壓力容器管理辦法,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
國務院批轉關於吉林市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廠惡性爆炸、火災事故的報告
國發[1980]99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家經委、公安部、國家勞動總局、國家城建總局《關於吉林市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廠惡性爆炸、火災事故的報告》轉發給你們。這次事故死傷八十六人,使一個投資六百萬元、投産僅兩年的企業毀於一旦,政治和經濟上的損失是十分嚴重的。這個廠自一九七七年投産以來,生産無計劃,制度不健全,工作無秩序。尤其是廠級領導中沒有一個人懂技術,全廠沒有一名技術人員,企業管理混亂到了驚人的程度。對這次惡性事故,吉林省人民政府應責成該市主管部門繼續認真檢查原因,一定要明確責任,嚴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國務院。
這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壓力容器組裝品質差,使用管理混亂,領導幹部不重視安全生産、不認真執行安全規章制度、不懂得業務、不注意技術管理,以及對設備長期不檢驗等問題,在不少企業、事業單位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應當引起各級領導的嚴重注意,請你們按照報告中提出的各項具體要求,認真檢查,參照執行。
國務院
一九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關於吉林市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廠惡性爆炸、火災事故的報告
國務院: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吉林省吉林市城建局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廠,發生了一起惡性爆炸、火災事故。大火持續了二十三小時,死三十二人,傷五十四人,使一個投資六百萬元、投産僅兩年的新企業付之一炬。燒燬四百立方米的球型貯罐六個、五十立方米的臥式貯罐四個、液化石油氣瓶三千多只,燒掉液化石油氣六百多噸,燒壞廠區及附近苗圃的全部建築物和十二輛機動車,燒死樹苗三百二十九萬株。直接經濟損失五百三十九萬元,其中液化石油氣廠損失四百三十三萬元,市園林處第一苗圃損失一百零六萬元。同時燒斷六萬六千伏高壓輸電線路,造成三個變電所、四十八個工廠停電二十六小時,間接損失八十九萬餘元。
這次事故首先是二號球罐突然破裂,裂口長達十三米多,噴出大量液化石油氣,蔓延到距離二百米的苗圃,遇明火發生燃燒,在六萬多平方米的範圍內立即形成一片火海。由於火勢太猛,消防裝備不適應,未能控制火勢。鄰近的一號球罐,在大火烘烤四個多小時後,嚴重超壓,發生了強烈爆炸,響聲遠及百餘裏,火焰高達百餘米,四塊十多噸重的球殼碎片飛出百餘米。一號球罐的爆炸,使整個罐區遭到破壞。
經調查分析,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一、球罐的安裝組焊品質不好,發生了脆性斷裂。這個球罐的焊縫有焊接缺陷,使用中缺陷不斷發展,又未能及時發現,以致從球體上溫帶環向焊縫的熔合線和熱影響區斷裂。這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企業管理混亂。該廠自一九七七年投産以來,生産無計劃,制度不健全,工作無秩序。領導對球罐的品質和安全情況,一直是心中無數。任意操作和任意充裝的情況時有發生,二號球罐在事故前充裝多少氣體,始終未查清。運作中發生過超裝和附件損壞等事故,都沒有引起重視。
三、基本上沒有技術管理。廠級領導中沒有一個人懂技術,全廠沒有一個技術員。建廠初期僅有的一個技術員,還被公司調走了。公司有一名工程師、五名技術員,卻很少下廠具體幫助指導。操作工人也未經技術訓練,不懂安全操作技術。因此,對事故的危害缺乏認識,沒有預防事故的措施,盲目性很大。
四、不重視安全工作,不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防火防爆的規定。液化石油氣屬於甲類火災危險貯存物品,國家對其防火防爆有嚴格的規定。該廠竟在廠區內貯存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公安部門多次提出意見也不聽;事故發生後,由於斷電斷水,消防設施不起作用,球罐本身專設的降溫噴淋裝置,也因沒有備用電源而無法啟動。企業單位和消防部門,平時未作應急措施準備,現有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不適應大量液化石油氣火災事故,因而無法控制罐區火勢。
這次事故充分暴露了有關單位領導不重視安全工作,特別是對壓力容器這類特種設備要嚴加管理缺乏應有的認識,從球罐的製造、安裝以致使用、管理都存在嚴重問題,加之有章不循,對設備狀況長期處於無知狀態,這是有關領導的嚴重失職。根據國務院國發〔1980〕84號文件精神,必須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為了吸取這次事故的沉痛教訓,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生,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有關壓力容器的技術規範、品質檢驗制度和防火防爆規定。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必須符合技術規範的要求,以保證品質。大型的和盛裝有危險性介質的壓力容器,在出廠前或安裝投産前,必須經過安全監察部門檢驗合格。品質不合格的産品,不準出廠使用。由於産品品質低劣或管理不善,造成嚴重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石油、化工、冶金、城市建設系統,開展以查裂紋和裂紋性缺陷為重點的壓力容器安全大檢查。首先要檢查盛裝液化氣體的各類型貯罐和容積大於一百立方米的球罐,並於八月底以前完成。檢查出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要採取果斷措施,儘快排除,以防止發生突然性事故。其他類型壓力容器的檢查,在年底前完成。國家經委將於第三季度召開會議,聽取安全大檢查的情況彙報。
企業單位在檢查的基礎上,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特別要建立定期檢驗制度。對新投入運作的壓力容器設備,第一次檢驗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三、加強技術管理。壓力容器種類繁多,技術性強,管理要求高。要配備熟悉業務的領導幹部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切實加強技術管理。要有計劃地培訓操作工人,提高技術操作水準。重要壓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須經過技術訓練,並經考試合格,才準獨立操作。對於具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必須制訂應急處理的安全措施。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應切實負起監督檢查的責任。對於不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嚴重危及安全的壓力容器,要限期改進,到期不改,監察部門有權制止使用。各主管部門對整改所需的資金、設備、材料應妥善安排落實。
四、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加強現代化消防、防毒技術的研究。安排生産新型滅火、防毒器材。要建立一支經過專門訓練,配有特種裝備的特種消防隊伍,以增強抗災能力,提高消防效果。火災危險性大的大型廠礦,應根據各自的特點,組建專門的消防隊伍。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特別是火災危險性大的建設項目,必須貫徹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及其他有關防火規定,並報當地公安部門審查批准。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國家經濟委員會
公安部
國家勞動總局
國家城建總局
一九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