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0]15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央一九七九年七十號、一九八○年三十二號文件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物價、整頓議價的通知》的精神,對本市國營、集體單位執行國家牌價和實行議購議銷的農副産品的品種範圍和作價原則,特作如下試行規定:
一、議購議銷商品的品種範圍
三類農副産品、完成交售任務以後允許上市的一二類農副産品和用議價的農副産品生産的食品中,哪些品種實行議購議銷,按照本規定所附商品目錄執行。
三類工業品及手工業品仍按現行辦法執行,待整頓後另行規定。
凡不屬議購議銷範圍的農副産品,生産和經營、使用單位應該按照國家計劃或原有的産銷關係簽訂合同,由工商部門收購。計劃或合同的收購數量不得低於最近三年的平均數量。除蔬菜、西瓜、栗子、杏仁外,完成年度計劃或合同後的超産部分,憑區、縣級收購單位出具的證明,可以議價。
二、議購議銷商品的作價原則
1、議購議銷價格是市場物價的組成部分,其價格的制訂和調整要兼顧生産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既要搞活市場供應,又要保持物價的基本穩定。
2、商品的議購價格一般應低於當地的集市貿易價格。商業部門對議價水準的掌握,應考慮議價商品的生産成本,與其他農副産品之間的比價關係,以及同毗鄰地區的價格銜接,使生産者有合理收益。嚴重供不應求的商品,議購價格上漲時,應由市、區縣人民政府規定最高限價,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嚴重供過於求的商品,議購價格下落時,應規定最低保護價,以保護生産者的利益。必要時,還要運用其他行政手段進行干預。
3、本市和外省市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到本市郊區議購農副産品的單位,應服從本市各級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議購價格和政府規定的最高、最低限價,不準抬價爭購和壓級壓價。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物價主管部門對此應加強教育和管理。
4、本市各單位到外省市議購商品,應遵守當地的市場管理和價格管理。
5、任何單位、任何人,不論在本市或在外地,一律不準從零售單位按零售牌價或議銷零售價格進貨後加價出售。
6、議銷商品的價格(包括協議調撥價格、議銷批發價格、議銷零售價格)要貫徹薄利多銷的方針。議銷價格高於牌價的商品,其進銷差率和批零差率要低於牌價的差率。
7、本市未批准議銷的商品,如有從外地議價購進部分,其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牌價。
8、按牌價購進的商品,不準按議價銷售,哄抬議價。
違反上述規定的,區縣人民政府及各級物價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和制裁。
附件
北京市國營、集體單位執行國家牌價和實行議購議銷的農副産品目錄
一、糧油類。
執行國家收購牌價的是徵購、超購任務以內的糧食、植物油及油料。實行議購的是完成徵購、超購任務以外的部分。
執行國家銷售牌價的是定量供應和計劃供應的糧食、植物油及油料。實行議銷的是定量供應和計劃供應以外的部分。
二、肉、蛋、禽及其製品類。
執行國家牌價的是豬、牛、羊、家兔,豬肉、牛肉、羊肉、兔肉、雞蛋、鴨蛋、雞、鴨及其製品。實行議價的是其他品種。
三、水産品類。
執行國家牌價的是海水魚和淡水魚中的鰱魚、草魚、鯉魚、鯽魚、魴魚、白魚、伏青魚,以及海帶、蝦皮。實行議價的是其他品種。
四、鮮菜類。
執行國家牌價的是菠菜、油菜、芹菜、圓白菜、小白菜、販白菜、大白菜、韭菜、茴香、蒿子稈、菜花、生筍、黃瓜、冬瓜、南北瓜、西葫蘆、番茄、茄子、柿子椒、小辣椒、雲架豆、豇豆、馬鈴薯、青蔥、大蔥、大蒜、蒜苗、蒜黃、蔥頭、水蘿蔔、胡蘿蔔、卞蘿蔔、露八分蘿蔔、白蘿蔔、心裏美蘿蔔、二英子蘿蔔、蔓菁、苤藍、芥菜頭、雪裏蕻。實行議價的是其他細小品種。
五、幹菜及調味品類。
執行國家牌價的是花椒和按國家牌價調入的黃花、木耳、八角、榨菜。實行議價的是其他品種和議價調入的外地幹菜。
六、水果類。
執行國家牌價的是本市生産的蘋果、梨、桃、杏、葡萄、柿子、紅果、西瓜和按國家牌價調入的外地水果。實行議價的是其他品種和議價調入的外地水果。
七、乾果類。
執行國家牌價的是核桃、栗子、杏仁。實行議價的是其他品種。
八、土産品類。
執行國家牌價的是麻及麻製品、毛竹及其製品、蒿竹、架柴竹、棕片、生漆蠶繭絲、絲棉及其製品、木炭、蒲苫、蜂蜜、蜂王漿、蜂蠟。實行議價的是其他品種。
九、食品類。
現在執行國家牌價的品種仍執行國家牌價。現在實行議價的品種仍實行議價。議價品種不得增加。
十、完成交售任務以後允許議價和上市出售的農副産品,可以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