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0〕129號
  2. [發佈日期] 1980-12-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壓縮各種鍋爐和工業窯爐燒油的指令》的通知

京政發[1980]1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現將《國務院關於壓縮各種鍋爐和工業窯爐燒油的指令》(節能指令第一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凡國家規定必須把燒油改為燒煤的單位,即提出實施計劃,報主管區、縣、局審核匯總,於一九八一年二月底前報市計委、經委,由市計委、經委綜合研究,制訂全市方案。

國務院關於壓縮各種鍋爐和工業窯爐燒油的指令(節能指令第一號)

國發〔1980〕268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石油是重要的戰略物資。自從七十年代初發生石油危機以來,合理使用和節約石油,已經成為全世界普遍關注的問題。目前,我國每年燒掉的重油和原油數量很大,佔原油總産量的百分之四十左右,其中相當一部分使用不合理。為了節約能源,必須大力壓縮燒油,使石油更多地用作輕紡化工原料,並生産更多的成品油,以滿足四化建設的需要。為此,發佈如下指令:

一、壓縮各種鍋爐燒油

  1、現在燒油的工業鍋爐、民用鍋爐和原設計燒煤、後改為燒油的電站鍋爐,要先易後難,分期分批,迅速改為燒煤,最遲要在一九八五年底以前改過來。

  2、原設計燒油的電站,能夠改為燒煤的,要改為燒煤;確實不能改為燒煤的,要在一九九○年以前分期分批改為備用電站或用於調峰,把年運作時間降低到一千五百至二千小時,把燒油量壓縮百分之六十至七十。改為備用或調峰的發電機組,用新建相當容量的燒煤發電機組代替,先建後改,建成一個改一個。

  3、在燒油鍋爐改燒煤的過程中,要講求綜合經濟效果,改進燒煤鍋爐的性能,提高熱效率;根據技術經濟條件,統籌安排,盡可能同發展集中供熱結合起來,做到熱電結合;並注意“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

二、壓縮工業窯爐燒油

  1、生産工藝、産品品質、燃燒溫度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石油和化工的管式加熱爐,攝氏一千五百度以上的高溫窯爐,低速內燃機,設計燒油的燃氣輪機,鹼回收的焚燒爐,以及其他目前不能用煤炭或煤氣代替的工業窯爐,允許燒油。

  允許燒油的單位,要認真加強管理,有計劃地進行技術改造,努力降低耗油定額。要求到一九八五年,單位産品的油耗比一九七九年實際消耗量降低百分之十到十五。

  2、不符合前項條件的不允許燒油。其中:改爐比較容易,煤炭有供應來源的,要迅速改為燒煤,最遲要在一九八二年底以前改過來;改爐條件很困難,産品又不對路的,要迅速實行關、停、並、轉。

三、壓縮油田和煉油廠的自用油

  1、油田和煉油廠及其附屬企、事業單位燒油,應同其他單位燒油一樣,分戶、分項列入國家計劃。

  2、油田和煉油廠原設計燒油的以供熱為主的自備熱電廠,沒有條件改為燒煤的,允許繼續燒油。但必須以熱定電,並嚴格實行定量燒油。

  3、油田和煉油廠燒油的工業鍋爐、民用鍋爐以及不符合燒油條件的其他工業窯爐,只要煤炭有供應來源的,也應分期分批改為燒煤。

  4、嚴禁計劃外供油。油田和煉油廠不得給任何未經國家批准用油的單位供油。分散井生産的油和落地油,應就地就近供應國家批准的用油單位。

  5、油田和煉油廠,應通過加強管理,改進生産工藝,進行技術改造,降低各種損耗,壓縮自用油,提高商品率。到一九八五年,油田的原油統配商品率要達到百分之九十六以上,煉油廠的綜合商品率要達到百分之九十二點五以上。

四、嚴格執行燒油計劃和審批制度

  1、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委員會負責制訂和下達長遠的和年度的節約能源計劃,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堅決執行。

  2、燒油要經國家計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對允許燒油的,核定燒油定額和數量,發給燒油許可證,實行憑證定量供應。對限期改造、暫時允許燒油的,核定改爐期限,發給臨時燒油許可證;逾期不改,吊銷臨時燒油許可證,停止供油。未經批准、沒有燒油許可證或臨時燒油許可證的,一律不準燒油。

  3、今後,未經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查批准,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擅自設計、製造、建設或引進燒油設備,都不得擅自擴大燒油範圍和增加燒油數量。

  4、少數燒油鍋爐和其他工業窯爐,改為燒煤困難確實很大,或煤炭一時供應不上的,經國家計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燒油期限。

五、資金來源和物資供應

  1、壓縮燒油所需的改造資金,首先由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自籌解決;不足部分,由國家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

  (1)原設計燒煤、後改為燒油的電站改回燒煤,每一千瓦補貼一百至一百五十元;

  (2)燒油工業鍋爐和民用鍋爐改為燒煤,燒油量減少一噸補貼一百五十至二百元;

  (3)燒油的工業窯爐改為燒煤,燒油量減少一噸補貼八十至一百元。

  上述補貼資金,在國家節能基金中解決。

  2、新建燒煤發電機組代替改為備用或調峰的燒油發電機組,所需資金按設計標準核定,由國家專項貸款。

  3、改爐所需的鋼材、木材、水泥等物資,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應首先自籌解決;不足部分,按物資供應渠道,列入計劃,專項安排,保證供應。

  4、改爐所需的燒煤鍋爐,統一由第一機械工業部和國家物資總局專項、配套安排生産和分配。必須按熱效率高、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先進爐型設計,産品品質要達到第一機械工業部規定的標準。第一機械工業部要有計劃地設計、製造一部分沸騰爐,供有些燒油單位改燒劣質煤之用。

  5、改爐後所需煤炭的生産和運輸,國家計劃委員會要在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中專項安排,由供應和運輸部門予以保證。

  國務院        

  一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