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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令
[發文字號]
政府令
〔2005〕
157號
[發佈日期]
2005-06-06
[有效性]
是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
第 157 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05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 長
二〇〇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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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
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
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五項規章:
一、《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1989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號令發佈)
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號令發佈)
三、《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發佈,根據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號令修改)
四、《北京市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車輛物品處理的規定》(1995年9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6號令發佈)
五、《北京市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暫行規定》(1986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70號文件發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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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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