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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05〕157號
  2. [發佈日期] 2005-06-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

 
 

第  157  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05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  長




                              二〇〇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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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
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
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五項規章:
    一、《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1989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號令發佈)
    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號令發佈)
    三、《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發佈,根據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號令修改)
    四、《北京市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車輛物品處理的規定》(1995年9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6號令發佈)
    五、《北京市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暫行規定》(1986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70號文件發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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