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號
根據李鵬總理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解除戒嚴的命令,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自1990年1月11日起,在實行戒嚴的北京市部分地區,即: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石景山區、海澱區、豐台區、朝陽區解除戒嚴。
市 長 陳希同
1990年1月10日
1990年第1號
第 1 號
根據李鵬總理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解除戒嚴的命令,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自1990年1月11日起,在實行戒嚴的北京市部分地區,即: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石景山區、海澱區、豐台區、朝陽區解除戒嚴。
市 長 陳希同
199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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