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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3〕28號
  2. [發佈日期] 2013-07-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文件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2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工作文件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文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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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對尚未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要抓緊研究制定,儘快實施;對其中門檻高、手續複雜的,要本著盡可能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制定簡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實降低門檻、簡化程式;對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響政策落實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準,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要立足工作實際和新的就業形勢,研究制定符合高校畢業生實際需求的就業創業政策。各區縣、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要開設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門服務窗口和“綠色通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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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的區縣可採取“一站式”辦公的方式,集中受理高校畢業生享受有關就業創業政策的申請,縮短辦理週期。
  (二)集中開展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和檢查。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在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工作中,要加強全程跟蹤和監控,積累業務數據和典型案例,對政策的落實程度、覆蓋範圍、發揮效益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報告。自2013年6月開始,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集中開展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工作。市政府將派出工作組,對有關區縣和單位進行檢查和督導,檢查結果與年終考核評比掛鉤。
  (三)加大政策宣講普及力度。面向各區縣和各高校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人員開展輪訓,確保每年參加市級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30%、參加本級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80%。編印《政策問答手冊》,向廣大高校畢業生免費發放。開展進校園政策宣講活動,在公益性招聘活動現場設立政策諮詢臺解答問題。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形式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各區縣政府門戶網站要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專區,宣傳有關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政策知曉度。
  二、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四)積極開發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結合本市轉方式、調結構的進程,主動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努力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規模。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産業、智力密集型産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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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産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制定産業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擴大就業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資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制定人才培養、吸納、引進計劃,更好地發揮投資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帶動作用。國有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全面為民營企業及其他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招聘高校畢業生搭建平臺、提供服務。
  (五)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積極作用。對小微企業招用北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在職職工人數規定比例,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可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項目,符合規定條件並經評審通過的,市和區縣兩級財政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項目的貸款貼息。對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規定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按照規定為其提供人事檔案託管服務,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六)深入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深入貫徹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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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中央組織部等部門2012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意見》,加強大學生村官的選拔、培養、使用和流動發展力度。選聘更多有志願到農村服務且適合到農村工作的優秀畢業生進入大學生村官隊伍。健全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大學生村官工作積極性。積極探索大學生村官擔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助理、從事農村經濟觀察、從事農村金融信貸等形式,不斷拓展大學生村官服務農村的領域。完善大學生村官的團隊工作模式和不同批次村官的工作接力模式,發揮大學生村官群體作用。暢通流動發展渠道,為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提供更多轉崗就業機會。
  (七)統籌實施各類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進入專職社區工作者隊伍,進一步提高社區工作的專業化、職業化水準。鼓勵醫學類高校畢業生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工作,充實基層衛生服務隊伍。鼓勵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和音樂、體育、美術等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到郊區和農村中小學任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拓寬農科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渠道,積極引導農科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農技推廣服務一線工作。建立健全徵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兵役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按照規定比例為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定向就業崗位,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逐步擴大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規模,做好選聘優秀畢業生參與重大科研項目研究的有關工作。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八)積極完善創業扶持政策。要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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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註冊門檻。按照規定,對於高校畢業生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於創辦公司制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股權等非貨幣資産出資;對其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可按照出資人的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分期繳足。凡高校畢業生開辦個體工商戶或創辦企業,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營項目屬於微利,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的,可享受貸款貼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九)加強創業培訓。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業教育,積極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完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鼓勵在校生積極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對於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及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本市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專項資金支出。
  (十)開展自主創業孵化服務。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窗口,完善創業指導服務措施,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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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依託科技産業園區、大學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青年創業基地等平臺,因地制宜推進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積極發掘本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典型,了解其政策需求,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並給予支援,營造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的氛圍。有條件的區縣要加大財政投入,並積極引入風險投資資金,探索財政資金、風險投資資金等與大學生創業賽事的對接模式,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多渠道加大創業資金投入。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十一)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各高校要加快推進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著力提高就業指導課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幫助在校大學生了解就業形勢和前景,做好職業生涯發展規劃。
  (十二)加大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力度。廣泛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資訊,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資訊庫,及時向高校畢業生提供資訊查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按照“專業化、職業化、專家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中職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個性化的諮詢輔導。廣泛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使廣大高校畢業生不出校門就能享受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充分發揮校園招聘會的重要作用,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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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創新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形式。以小型化、專業化、特色化的招聘活動為重點發展方向,在畢業生求職擇業的高峰期集中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網路招聘周”等系列活動,統一服務標識,擴大參與範圍,提升服務規模。針對女大學生、殘疾人大學生、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退役大學生士兵等特定群體組織開展專項招聘服務活動。根據實際需求適時開展大型畢業生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路平臺建設,推進實現與高校校園網路的互聯互通。在組織現場招聘活動的同時,通過網路、報刊、短信、微網志、移動互聯平臺等多種媒介形式同步發佈崗位資訊,加強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的整合與提升。
  五、開展就業幫扶和就業援助
  (十四)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資訊銜接和服務接續。人力社保部門、教育部門要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資訊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各高校要著力完善高校畢業生的學籍資訊、生源資訊、聯繫方式、就業進展情況和就業幫扶意願等相關資訊,將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資訊報送市教委,市教委要于每年9月上旬前將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分高校、分專業的個人實名資訊提供給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要建立完善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資訊庫,及時補充和更新畢業生就業狀態,力求做到全面覆蓋、及時跟蹤。
  (十五)完善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幫扶措施。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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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大力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及時了解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情況,對實名登記的每一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要開展電話訪問或家庭訪問,一對一地開展服務。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力爭在每年年底前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對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要提供職業指導、各類招聘活動資訊以及符合其需求的崗位資訊;對有創業意願的,要提供創業指導,推薦其參加創業培訓;對有見習需求的,要提供就業見習崗位資訊,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組織其參加相應的就業見習,提升其就業能力;對在畢業年度內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在畢業年度內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專項資金支出。
  (十六)著力做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各區縣、各高校要將特困家庭畢業生作為幫扶的重點,認真開展摸底排查,掌握他們的求職情況。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零就業”家庭畢業生、“純農就業”家庭畢業生、就業困難畢業生、殘疾人畢業生、登記失業1年以上畢業生,要列為就業援助工作的重點,建立臺賬,給予一對一幫扶,優先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指導、政策諮詢、技能培訓、就業推薦和資訊服務,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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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所需資金按照規定列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範圍。具體補貼標準及操作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根據中央有關政策精神另行研究確定。
  (十七)促進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區縣、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給予必要的幫扶與指導,鼓勵他們自主創業。積極面向本市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西藏拉薩、青海玉樹、新疆和田地區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口援助工作,將到本市求職的對口支援地區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扶持政策範圍。
  六、大力促進就業公平
  (十八)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規範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規範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十九)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非法人力資源中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現象。做好對各類企業在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監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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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後的合法權益。
  (二十)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進一步改革以就業手續辦理和人事檔案接轉為重點的高校畢業生就業體制,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環境。已在京就業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調整工作的,可不辦理調整改派手續,工作變動時,可按照人員調動程式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後,除進入事業單位就業的情況以外,不統一要求填寫《畢業生見習期考核鑒定表》,不統一要求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對於北京生源農業戶籍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為其提供人事檔案託管服務。
  七、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十一)深入推動教育體制改革。要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産業升級的需要,合理確定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發展規模,改善人力資源供給結構。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逐步建立高校教學品質外部考評機制,指導高校加強實踐教學,著力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提高人才培養品質。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完善相關政策和激勵措施,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二十二)以社會需求為指導調整專業結構設置。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校畢業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和發佈制度,每年在全市範圍內徵集發佈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數據,與生源供給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建立高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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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就業和重點産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超前部署重點産業相關專業設置和培養計劃,努力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和就業的良性互動。教育部門和高校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加大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力度,提高人才培養的適應性。加強對各類專業人才需求的規律性研究,對就業狀況不佳的專業要客觀分析,區別情況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調整。
  八、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領導
  (二十三)明確責任目標。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一把手”工程,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完善工作機制和措施,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專職隊伍,全面提升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效能。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進行重點督查考核,確保實現北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率不低於95%、有就業意願的北京生源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當年全部有就業崗位的目標。
  (二十四)加強分工協作。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牽頭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動會同有關部門,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任務分解細化,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教育部門要指導各高校積極開展在校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財政部門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就業服務工作所需經費。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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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職能,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落實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時要研究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的長遠措施。
  (二十五)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類媒體積極宣傳國家及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樹立和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正確認識就業形勢,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將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進程中,到城鄉基層、到中小企業、到中西部地區、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成長成才、建功立業。引導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主動登記,主動尋求就業指導和幫助。積極宣傳用人單位在接收高校畢業生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引導用人單位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用人觀,營造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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