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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5號
  2. [發佈日期] 2011-04-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 集中開展“消防平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
集中開展“消防平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集中開展“消防平安行動”的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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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集中開展“消防平安行動”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於消防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35號)、公安部《關於認真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堅決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有關要求,打好首都消防平安行動主動仗,做好本市消防工作,維護首都安全穩定大局,本市將從2011年1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開展“消防平安行動”,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全面動員、層層部署,主要領導要親自挂帥,發動社會力量集中開展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大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平安行動”。充分利用各種工作平臺,全面發動各類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網格化工作機制,開展消防工作巡查、檢查、督查,大力消除火災隱患。通過深化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升首都防禦火災的能力,為推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建設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務
    (一)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從現在開始到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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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結束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集中組織對全國“兩會”有關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物、施工現場、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主要領導要不定期親自帶隊檢查,主管領導要每週帶隊督查,春節、元宵節和全國“兩會”期間每天要有帶班領導值守。
    全國“兩會”後至今年12月底,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開展消防安全“日巡查、周檢查、月督查”工作。每月要制定消防安全排查計劃,明確各方職責任務,于年內對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所有單位及建築、施工現場和各類臨時設施全部排查一遍,確保不留死角,不漏一處。主管領導每月要至少帶隊督查一次,並進行總結分析,對崗位消防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評;每季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開展聯合督查,組織召開會議通報檢查、督查情況。要充分依託多種工作平臺發動治安巡防隊員、消防志願者,將消防工作納入網格化巡防和志願服務範疇,真正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大整治”。公安機關要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必要時要依法採取責令停産停業和臨時查封措施,依法拘留違法個人。對影響消防安全的無照經營、違法經營場所,文化、衛生、安全監管、工商、體育和文化執法部門要依法予以取締或責令停産停業。民防、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地下空間合法安全使用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因違法違章使用地下空間衍生火災隱患。對易發生火災導致重大生命財産損失的違法建設或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建築,規劃、住房城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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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和城管執法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各區縣政府要對影響公共安全,特別是高層和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等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挂賬督辦,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督促整改。街道、鄉鎮及公安派出所要對堵塞小區內應急通道、破壞消防供水設施等問題進行整治。居(村)民委員會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管理範疇,協助治理各類消防安全問題。
    (三)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大宣傳”。各區縣政府要統籌組織轄區內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在繁華街區、旅遊景點設立消防宣傳專欄,利用各類戶內戶外電子螢幕播出消防提示,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基地或依託其他科普、安全教育基地設立消防安全展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渠道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各行業、各系統每季度要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問卷答題或消防知識競賽、消防知識講座、消防教育影片播放等活動,由公安消防部門提供必要的協助和培訓資料。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要利用網路鼓勵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自查,民政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創建“減災示範社區”、“文明社區”評選內容;廣電部門要發動新聞媒體、電影放映場所、城市電視等播放消防公益廣告、新聞報道、字幕提示;居(村)民委員會要加強家庭防火常識和季節性防火知識宣傳;公安消防中隊每月要對外開放一次,邀請轄區群眾和學生參觀體驗。
    (四)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大培訓”。市、區縣兩級政府要實施“領導幹部培訓計劃”,今年6月底前分別組織區縣和市屬相關部門以及街道、鄉鎮和區屬相關部門主管領導開展一次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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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各區縣政府、市屬各部門要結合公務員培訓計劃,於今年6月底前組織所屬公務員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培訓。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管理人員培訓計劃,于年內按照監管職責對本行業、本系統重點單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兩次集中消防培訓。教育部門要每季度組織中小學師生和幼兒園教師上一節“消防課”,督促大專院校結合實際開展消防培訓。社會單位要組織消防系統操作員、電工、電氣焊人員、保安人員及重點崗位員工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培訓,組織全體員工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培訓。
    (五)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大練兵”。市屬14個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區縣應急委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轄區、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主要風險和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安排應急演練。各部門、各單位要組織本行業、本系統開展消防演練;各區縣政府及大型企業要組織所屬政府、企業專職消防隊積極開展大練兵、大比武活動,貼近實戰開展消防演練;公安消防部門要組織消防中隊強化日常訓練,實施基地化培訓,開展不同規模的實戰演練,提高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增強專業滅火戰鬥力。
    (六)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大建設”。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分級保障規定,全面提升消防經費保障水準。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履行消防隊站建設主體責任,發展改革、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市容、水務、通信等部門以及電力、燃氣、供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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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加快消防隊站建設相關手續的審批速度。供水設施産權單位要將市政消火栓建設維護與市政自來水管網同規劃、同建設、同保養,保障城市消防供水。編制、公安、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要研究提出消防文職僱員和協管員招聘、培訓、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導性意見。公安、民政等部門要組織開展創建“零火災”社區和單位活動。各區縣政府要結合實際于年內在街道、鄉鎮設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在各棟高層公共建築設立消防協管員,在各高層居民住宅區設立消防宣傳員,加強對老舊高層居民住宅樓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各部門、各單位要組織本行業、本系統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組織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週密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負責,將此次行動作為全面提升本地區、本行業和本系統火災防禦能力的重要契機,進一步細化方案、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打好消防平安的主動仗。
    (二)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各區縣政府要廣泛發動街道、鄉鎮、居(村)民委員會、社會單位、治安巡防隊伍及消防志願者等多種力量積極參與消防工作,實現消防安全管理網格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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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全民關注消防安全、共築消防平安的良好局面。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和溝通協商機制,各司其職,合力整治各類消防安全問題,積極推進消防基礎建設。
    (三)督導檢查,落實責任。市、區縣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定期組織聯合督查,推動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發現問題要及時責令整改。凡發生較大以上火災和有重大影響火災的單位,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匯總情況,及時反饋。各地區、各部門、市防火委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匯總工作情況,于每月末將總結分別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市防火委辦公室,由其定期刊發工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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