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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11〕
45號
[發佈日期]
2012-06-04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本市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4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本市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按照國務院及財政部關於做好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做好本市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預決算信息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和公共財政的本質要求,對於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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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負責本級政府預決算資訊的公開工作,切實加強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應會同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統籌規劃、協調一致、積極穩妥、逐步深化的原則,推進本地區預決算信息公開。各部門要做好本部門預決算資訊的公開,認真履行預決算信息公開責任主體的職責,推進部門預決算信息公開。要建立預決算編制與預決算公開同步審查工作機制和內部協調機制,穩妥處理預決算信息公開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確保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二、積極做好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政府預決算。
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政府預算、決算要主動向社會公開。一是要完整,原則上應包括一般預算收支預算表、一般預算收支決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預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表等。二是要真實,政府預算、決算要真實反映本級財政收支情況,要將本地區從上級獲得的轉移性收入按規定列入本級預算、決算,同時在本級預算、決算中反映對下級的轉移性支出。三是要細化,政府預決算表的收支項目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收入分類和支出功能分類基本編列到款級科目。2012年,報送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市級政府預算中部分重點支出,進一步細化至項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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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推進部門預決算公開。
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部門預決算的相關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做好本部門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在公開部門預算時,原則上應將報送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的部門預算中的收支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和預算編制説明予以公開;要積極創造條件細化公開內容,爭取2012年部門預算公開內容細化到項級科目。在公開部門決算時,原則上應將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部門決算中的收支決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和決算編制説明予以公開。其他部門也要結合自身情況,積極推進部門預決算公開。
(三)做好“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支出公開工作。
2011年起,由市財政局負責公開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三公”經費預決算總額;各相關部門公開本部門“三公”經費的預決算數據,同時,各相關部門“三公”經費預算數經公開後,年度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得突破“三公”經費預算指標。2012年起,市財政局要公開市本級行政經費支出決算總額;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部門決算的相關部門要公開本部門行政經費支出決算數。
(四)妥善處理預決算中的涉密資訊。
對預決算中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做區分處理,創造條件將不涉密的內容依法予以公開;對含有雖不涉密但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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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社會穩定內容的資訊,要依法依規,科學分析,審慎處理,合理確定可公開的範圍和內容。
三、規範預決算管理,為做好公開工作創造條件
市財政局要會同市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完善預算管理體系,加強預算管理工作,為進一步細化公開預決算資訊創造條件。各區縣政府、各部門要規範預決算編制,進一步細化編制內容,增強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加強預算執行,防止擠佔挪用經費。要認真清理不合理的收支,以清理促公開,以公開促規範,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改進工作。
四、積極回應公眾關切,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在公開預決算資訊時,要同時配發預決算説明。預決算説明要通俗易懂,以便公眾理解。預決算信息公開後,要及時了解輿情反映,認真做好解疑釋惑工作。
五、加強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
各部門要按照階段性目標任務,結合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精心組織,週密安排,確保完成本通知提出的預決算信息公開任務。市政府辦公廳和市財政局要加強對推進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具體指導,及時總結經驗,促進預決算公開工作全面協調推進。
各區縣政府原則上應比照市級做法,積極穩妥推進本地區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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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做好“三公”經費、行政經費支出公開的各項準備工作。對於已具備公開條件的區縣,要主動公開;尚未做好準備的,要儘快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從2012年起公開。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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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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