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62號
  2. [發佈日期] 2012-12-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 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 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6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
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
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共同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
 - 1 -  
 
 
 
管的工作格局。
  由市流管辦、市公安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口計生委等部門參加,抓緊完善進城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制度。市教委牽頭研究出臺與之相掛鉤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實施辦法。
  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負責聯絡協調教育部等部門和各省市招生考試部門。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應加強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建設,及時公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中考、高考報名和考試錄取的具體辦法及辦理程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
  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登記等相關資訊;人力社保、工商、稅務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職責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從事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流動人口管理機構要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住所的登記和管理系統並提供相應證明;新聞宣傳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積極營造本市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 2 -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29日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
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

市教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安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結合北京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高度重視,積極穩妥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公平,把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升學考試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的重大舉措,擺上議事日程。堅持積極穩妥、整體推進,充分考慮北京市作為特大城市人口、資源、環境和教育資源的承載能力,整體規劃未來北京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逐步構建以常住人口為對象的社會管理體制和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堅持統籌兼顧、分步實施,盡可能地通過不斷增加教育資源來逐步緩解升學壓力,努力保障隨遷
 - 3 -  
 
 
 
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錄取總體比例不受影響。
  二、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制度,抓緊研究出臺與之相掛鉤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實施辦法
  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不僅是一項教育改革,也是一項涉及就業、住房、社保、公共服務、人口管理等諸多方面的綜合改革,更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産業結構佈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在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居住、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綜合因素,明確其隨遷子女在京參加升學考試的資格條件和先後順序,抓緊研究出臺與之相掛鉤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辦法,爭取在2013年出臺。
  三、近期實行過渡期升學考試措施,千方百計為隨遷子女在京升學考試提供多樣化服務
  在北京市出臺隨遷子女在京升學考試辦法之前和新辦法公佈後三年內,為了方便隨遷子女在京升學考試,實行如下過渡措施:
  (一)自2013年起,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3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的,可以參加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
 - 4 -  
 
 
 
取。
  其中來自農村的學生和學習涉農專業等符合相關規定的學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學生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二)自2014年起,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6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學生從高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可以參加優秀應屆畢業生升入本科階段學習的推薦與考試錄取。
  (三)自2014年起,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及合法穩定住所,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的,可選擇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經學生戶籍所在省同意後為學生提供高考文化課在京借考服務,學生回戶籍所在省參加高校招生錄取。
  (四)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其隨遷子女均可按照有關規定,和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報名參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路高等教育、開放大學的考試錄取。

 - 5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