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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29號
  2. [發佈日期] 2012-09-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 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2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
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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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
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水利工作會議和《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務改革發展的意見》(京發〔2011〕9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水務改革發展的要求,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為基礎,以推進污水資源化為重點,加強行業監管,依法強化管理,努力構建完善的設施體系、高效的運營體系和科學的監管體系,不斷提高本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準,促進水環境全面改善,為全面推進“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在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營方面的主導作用,按照統一規劃、優先發展、適度超前的要求,強化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戰略性、基礎性、公益性地位。
  堅持城鄉統籌。協調好城區與郊區、流域與區域之間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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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城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佈局及建設標準要與區域、流域水環境品質目標和納污能力相協調,公共排水管網未覆蓋地區進行開發建設時應同步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堅決杜絕污水直接排放。
  堅持迴圈利用。堅持污水資源化和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繼續堅持再生水與全市水資源統一調配,實現多水源聯合調度,優化配置,迴圈利用。
  堅持建管並重。完善政策法規,理順排水和再生水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不斷提高運營管理水準。
  三、工作目標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其中四環路以內地區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達到100%,中心城其他地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8%,新城達到90%,農村地區達到60%;再生水年利用量10億立方米以上,利用率達到75%;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基本建成設施完善、運營高效、監管科學的工作體系。
  四、主要任務
  (一)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加快全市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及再生水廠建設。到“十二五”末,新增污水處理規模205萬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新增131萬立方米/日),新建、改建污水管線約2600公里,基本建成滿足城鄉發展需求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體系。
  中心城:以改善清河、壩河、通惠河、涼水河流域水環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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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清河流域完成清河、北苑、肖家河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和擴建工程建設,新建清河第二再生水廠;壩河流域完成北小河、酒仙橋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新建東壩再生水廠等項目;通惠河流域完成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新建定福莊再生水廠;涼水河流域完成吳家村、方莊、小紅門、盧溝橋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新建鄭王墳、垡頭再生水廠。
  加快推進雨污管網分流、老舊排水管網更新改造和以本市南部地區、城鄉結合部為重點的管網工程建設,中心城規劃新建管線348公里,改造353公里。由中心城流入北運河的主要河流水質主要指標基本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品質Ⅳ類標準,為城市重點功能區建設提供水環境保障。
  新城:以改善新城水環境和再生水迴圈利用為目標,升級改擴建通州碧水等12座污水處理廠,新建順義馬坡等18座再生水廠,新建、改造污水管線1212公里。
  鄉鎮:結合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改擴建污水處理廠8座,新建再生水廠20座,新建、改造污水管線692公里。
  村:以水源地保護為重點,大力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建設村級污水處理設施250處。
  (二)加強輸配水設施建設。
  按照“管道輸水、河網配水”的原則,結合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和再生水廠建設,配套建設再生水管線685公里。實施跨流域再生水配置工程,進一步優化再生水資源配置方案,將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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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用於工業、園林綠化、河湖環境,並通過河湖水網用於農業灌溉。新建清河、酒仙橋、高碑店、小紅門四大再生水調水工程,新建再生水調水管線86公里,年調水3億立方米。
  (三)提高污泥無害化處理能力。
  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改擴建龐各莊污泥堆肥場,新建高碑店、鄭王墳、琉璃河等污泥幹化利用工程,在新城及鄉鎮建設污泥資源迴圈利用工程11項。新增污泥處理處置規模3990噸/日,基本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理。
  (四)構建排水和再生水運營維護體系。
  中心城繼續以集中統一運營維護為主,強化排水運營維護的系統化和專業化。新城建立相對集中統一的運營維護模式,建立專業化的運營維護隊伍,強化資源整合、統一管理、專業養護。鄉鎮、村採取委託運營等方式,建立社會化的專業運營維護體系。
  (五)完善排水和再生水監管體系。
  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15號)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程。進一步明確市、區縣兩級排水監管職責,建立專業化的排水監管隊伍。加強排水和再生水執法力度,依法處罰違法排水行為。大力推廣應用物聯網等新技術,加強對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過程的監控,建設覆蓋城鄉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監控系統,提高技術裝備水準和監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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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強技術創新和人才隊伍建設。
  加大科技投入,重點研究污水深度處理和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技術與裝備,大力推廣應用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新裝備。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加大教育和培訓力度,積極引進創新型高級技術人才等措施,全面提升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為行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等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局為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要按照統一規劃、優先發展、適度超前的要求,優先安排和保障政府投資,保障市屬工程維護和運營資金,完善落實市屬排水設施運營補貼機制。市國土局、市規劃委要及時辦理項目用地、規劃選址等審批手續,統籌做好銜接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區縣政府要落實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屬地責任,做好徵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及所屬排水和再生水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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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強污染源監管。
  研究制定更嚴格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和工業企業排放標準。加強對工業企業廢水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的監管,確保重點污染企業在“十二五”末達到新的排放標準。強化垃圾處理設施、糞便消納設施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運作監管。
  (三)加大設施建設投入力度。
  將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通過加大政府直接投資,爭取國內外金融機構以及外國政府貸款,不斷擴大和豐富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投資規模和方式。通過政府貼息、償還資本金、發行企業債券和提高運營補貼等方式,提高國有運營企業融資能力。通過BOT(建設—經營—轉交)、BT(建設—轉交)等項目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直接投入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四)增加設施運營投入。
  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再生水價格調整機制,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再生水價格。制定《北京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公共排水管網維護定額,將公共排水管網維護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經費撥付與設施運營、維護績效考評結果相掛鉤的工作機制,加強補助資金和設施運營維護資金的監管。
  按照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和事權、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經費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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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財政重點做好中心城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經費保障工作。在污水處理費和再生水價格調整到位之前,進一步完善與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實際成本相適應的財政補貼機制,及時足額撥付運營資金,改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企業融資環境,支援其正常運營和良性發展。區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經費投入力度,建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區縣應徵收污水處理費。在污水處理費徵收到位前,明確相關資金的來源和渠道,保障設施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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