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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3〕61號
  2. [發佈日期] 2013-12-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集中開展城鄉結合部地區安全生産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6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集中開展城鄉結合部地區安全生産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集中開展城鄉結合部地區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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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開展城鄉結合部地區
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在全市集中開展城鄉結合部地區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為促進本市城鄉結合部地區統籌發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徹查並整治各類安全生産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發生,全面提升城鄉結合部地區安全管理水準,按照 “查處一批、取締一批、關停一批、行政問責一批”的要求,在城鄉結合部地區開展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治範圍
  專項整治工作的區域範圍包括:首都功能核心區與城市功能拓展區的交叉區域,城區與郊區的交叉區域,郊區的中心城區周邊區域,區縣之間交界區域,“城中村”、流動人口聚居等環境複雜、安全隱患突出區域。各區縣政府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的區域,因地制宜確定本地區具體整治範圍。
  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是非法生産、非法經營、非法儲存,主要包括:各類商品批發零售市場,“工業大院”,“五小企業”(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裝、小加工、小作坊),“六小場所”(小歌廳、小餐飲、小網吧、小洗浴、小旅館、小市場),倉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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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再生資源回收單位,設施農業項目,“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住宿與生産、儲存、經營合用場所。
  三、整治內容
  (一)存在以下非法違法行為的生産經營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無工商執照或相關證照不全的;
  2.在違法建築內從事生産、儲存、經營活動的;
  3.停業整頓驗收仍不合格或整改未驗收擅自恢復生産經營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無法整改的;
  5.其他不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的。
  (二)“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産經營場所,必須立即停業整頓,疏散相關人員,停止水電氣熱等供應服務。
  四、職責分工
  (一)專項整治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成立本市城鄉結合部地區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指揮和部署。總指揮由張延昆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和市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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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門以及各區縣政府。市自來水集團、市電力公司、市燃氣集團、市熱力集團等單位負責同志參與市指揮部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全市城鄉結合部地區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動員大會,協調有關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二)各區縣政府職責。
  各區縣政府要迅速建立由“一把手”負責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專項整治工作。一是結合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並上報市指揮部。二是按照確定的整治範圍,精心組織摸底排查工作,將本地區生産經營狀況逐一登記並建立臺賬。三是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整治行動,認真查處並依法取締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四是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違法建設和環境衛生、地下空間、社會治安等問題,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及時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職責。
  依據各自工作職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對區縣政府上報的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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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實施方案和建立的臺賬,逐項提出整治措施。一是主動開展執法檢查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二是組織開展本行業、本領域、本系統專項督查,指導督促區縣政府做好專項整治工作。三是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
  市國資委指導督促市屬國有企業認真落實整治任務。市屬國有企業要自覺接受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檢查,制定整改落實方案,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清查本單位權屬土地、房屋出租情況及生産經營狀況,並建立基礎臺賬。
  五、主要任務
  (一)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宣傳動員。
  各區縣政府要結合實際,確定本地區整治主要區域、整治內容和工作目標,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並上報市指揮部。同時,按照全市統一安排,做好動員部署工作。
  完成時限:2013年12月20日前
  (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專項整治臺賬。
  各區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街道(鄉鎮)、部門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非法違法生産經營整治臺賬,經審核確認後上報市指揮部。各區縣應根據執法檢查、群眾舉報等情況,建立臺賬動態更新機制,並於每週五補充更新臺賬內容。
  完成時限:2014年1月20日前
  (三)分解任務,落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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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區縣上報臺賬,按照部門職責逐項進行任務分解,倒排工作期限,明確整改單位和監管部門。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與市政府簽訂整改任務承諾書,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完成時限:2014年1月底前
  (四)開展聯合執法,嚴格落實專項整治工作。
  各區縣政府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行動,查處並依法取締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和經停業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締,停止水電氣熱等供應服務,徹底消除安全隱患。2014年3月底前完成30%的專項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80%的專項整治工作,8月底前完成全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統籌執法資源,合理確定市有關部門執法任務、時間安排和檢查重點,採取隨機抽查、突擊檢查、明查暗訪等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開展執法檢查行動。市指揮部辦公室于2013年12月底前制定下達專項整治執法計劃。
  完成時限:2013年12月—2014年8月
  (五)加大綜合督查工作力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市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督查組,組織各成員單位每月開展一次督查活動,對各區縣專項整治工作的動員部署、建立臺賬、執法檢查、關閉取締、整治效果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聽取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情況彙報,實地檢查整治效果。市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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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年1月底前制定下發綜合督查方案。
  完成時限:2014年1月—2014年9月
  (六)實施責任倒查,嚴厲追究責任。
  市監察局負責制定專項整治工作責任追究實施方案,對工作不作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務、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專項整治期間,因非法違法生産經營造成安全事故的,採取責任倒查機制,依法從嚴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完成時限:2013年12月底前
  (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動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市指揮部建立月例會制度,定期總結分析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周通報制度,排名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交流經驗做法。建立資訊報送和統計報表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建立監督考核制度,量化工作目標,開展全過程考核。
  完成時限:2013年12月2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政府要逐級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包片負責的工作機制,將工作責任落實到每一個街道(鄉鎮)、社區(村)。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主動開展工作,真正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市公安局等部門要全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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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配合區縣政府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實。
  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採取隨機抽查、突擊檢查、暗訪暗查等方式,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要嚴格執法檢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務必見到成效。
  (三)營造社會氛圍。
  要採取製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以案説法等形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充分發揮12350投訴舉報電話作用,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支援專項整治工作,主動舉報非法違規行為。
  附件:1.城鄉結合部地區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略)
  2.城鄉結合部地區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聯繫表(略)
  3.城鄉結合部地區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臺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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