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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4〕39號
  2. [發佈日期] 2014-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行動計劃 (2014-2017年)》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4]3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行動計劃
(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行動計劃(2014-2017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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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行動計劃
(2014-2017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切實做好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努力實現大氣污染防治目標,特製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市場導向和政府推動相結合,以政策服務創新為牽引,以重點應用示範為突破,以市場全面開放為動力,以基礎設施建設為支撐,在公共領域率先示範,兼顧有序培育私家電動汽車市場,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創新、共同支援減排的良好氛圍,努力將北京建設成為電動汽車全國示範應用的新標桿、應用規模全球領先的新高地。
  一是著力推進政策服務創新。將推廣應用電動汽車的政策從購車環節向用車環節延伸,覆蓋購車、用車、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服務保障等全鏈條。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金融産品,全面參與電動汽車推廣應用。
  二是著力推進重點應用示範。聚焦示範效應突出、節能減排效果明顯、應用模式相對成熟的細分市場,大領域以點帶面,小行業集中突破,加大在公交、出租、公務車領域的推廣力度,引導和帶動單位及個人購買使用電動汽車。
  三是著力推進市場全面開放。立足純電驅動,堅持以市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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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向,將産品準入、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等全面開放,突出品質與服務並重,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四是著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公用充電樁以快充補電為主、自用充電樁以慢充為主的原則,適度超前佈局,充分發揮政府規劃引導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全面參與,推動形成市場化的建設、運營、管理機制,建成較為完善的充電設施服務網路。
  二、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堅定不移推進公交電動化。將電驅動公交車的推廣應用與交通體系深化改革相結合,使技術創新與商業模式創新相協調,因線制宜,實現換電、場站集中充電、線上充電、停靠站分散補電等多種供電模式的有機協同和車輛、供電、營運之間的有效匹配。以公交電動化為突破口,聚焦主要線路和重點區域,大力推進公交電動化。2014年,投運電驅動公交車不低於900輛。到2017年,投運電驅動公交車不低於4500輛。
  1.推進重點公交線路電動化。長安街沿線、三環路環線等重點公交線路全部採用電驅動公交車。2014年在重點公交線路上投運電驅動公交車700輛。
  牽頭單位: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北京市電力公司
  2.實現全部城市快速公交線路(BRT)電動化。將現有4條城市快速公交線路全部更新為電驅動公交車。2014年重點啟動南中軸快速公交線路首批40輛電驅動公交車的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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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頭單位: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
  3.實現全部軌道交通接駁微迴圈線路電動化。現有及新增軌道交通接駁微迴圈線路全部採用電驅動公交車。2014年重點在6條以上微迴圈線路投運電驅動公交車不低於100輛。
  牽頭單位: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北京市電力公司
  4.推動新城城區主要公交線路電動化。新城城區內主要公交線路全部採用電驅動公交車。2014年重點在懷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會址、亦莊新城、昌平未來科技城等的主要公交線路投運電驅動公交車60輛。
  牽頭單位: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北京市電力公司、門頭溝區政府、房山區政府、通州區政府、順義區政府、昌平區政府、大興區政府、平谷區政府、懷柔區政府、密雲縣政府、延慶縣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5.推動機場運營車輛電動化。首都機場更新或新增各類運營車輛、擺渡等旅客保障車輛全部採用純電動汽車。2014年完成首批電動汽車示範運作,規劃建設配套充電站。
  牽頭單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北京市電力公司
  (二)大力推進電動汽車在出租行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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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加大市區計程車採用電動汽車力度。市區內新增計程車全部採用電動汽車。加快研究出臺計程車更新為電動計程車的鼓勵政策,推動存量計程車有序更新為電動汽車。
  牽頭單位: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北京市電力公司
  7.10個郊區縣區域計程車全部採用電動汽車。各郊區縣要加快充電站選址建設,完善快速充電網路。
  牽頭單位: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北京市電力公司、門頭溝區政府、房山區政府、通州區政府、順義區政府、昌平區政府、大興區政府、平谷區政府、懷柔區政府、密雲縣政府、延慶縣政府
  (三)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示範應用。
  8.開展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示範運作。建設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網路,使其成為城市多層次交通體系的組成部分。
  牽頭單位: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北京市電力公司
  (四)全力推進末端物流電動化。
  9.打造綠色末端物流配送體系。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郵政快遞、電子商務末端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電動物流車。
  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郵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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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堅決推進公務車示範應用。
  10.推動公務用車率先採用電動汽車。新增的公務車、具備更新條件的公務車、黨政機關機要通訊車原則上均採用電動汽車。參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指標》要求,在本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現有公共停車位建設一定比例的充電樁,專門用於電動汽車的充電和停車。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六)持續推進電動環衛車示範運作。
  11.推進環衛車電動化進程。確保已投運的環衛車滿負荷運營。全力推進已採購的電動環衛車投入運營。新增環衛車中電動環衛車比例要超過50%。
  牽頭單位:市市政市容委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七)有序推進單位及個人購買使用電動汽車。
  12.鼓勵單位及個人購買使用電動汽車。在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市場能夠支撐的條件下,提供17萬輛電動小客車指標。2014年完成2萬輛電動小客車指標配置,爭取出臺有關政策鼓勵老舊機動車更新為電動汽車。
  牽頭單位:市科委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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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統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
  13.加大公共領域充換電站建設力度。在公交領域,建設大型充換電站3座;對直充式電驅動公交車、增程式公交車分別按照不低於2:1、10:1的車樁比建設快速充電樁。在出租領域,對市區電動計程車按照不低於3:1的車樁比建設快速充電樁;對區域電動計程車分別按照不低於1:1、5:1的車樁比建設交流充電樁、快速充電樁;同時在出租企業建設慢充樁。2014年力爭完成小營公交車充換電站建設,啟動通州土橋和昌平未來科技城公交車充換電站建設,推進電動計程車充電設施建設。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規劃委、各區縣政府、北京市電力公司
  14.全面建成較為完善的公用充電服務網路。在社會公共停車場、交通樞紐停車場(含P+R)、大型商超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電動汽車專業銷售(4S)店、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建設10000個快速充電樁。全面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加快推動形成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市場化機制。研究推進建設京津冀一體化充電服務網路。2014年重點研究制定在首都機場、南苑機場、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樞紐,以及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公共場所充電設施配建規範,完成1000個快速充電樁建設,在五環內初步建成5公里半徑快速充電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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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規劃委、市商務委、北京市電力公司
  15.推進單位及個人自用充電樁建設。2014年,市發展改革委發佈實施《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做到流程清晰、標準明確、方便快捷、規範有序;市規劃委發佈實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指標》,明確新建及改建建築要按照不低於18%的停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並將此作為規劃審批條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關於推進既有居住區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明確既有居住區內用戶、物業、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求協調配合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市科委、北京市電力公司
  (九)統籌政策形成合力。
  16.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在發佈實施《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及相關細則、《北京市純電動汽車示範推廣市級補助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將政策從購車環節向用車環節延伸,在購車、用車、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服務保障等環節實現全覆蓋。
  在購車環節,郵政、物流等企業購買的純電動專用車,按照國家標準1:1比例給予市級財政補貼,並支援電動客車在單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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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旅遊客車等方面開展示範運作。在用車環節,積極研究差異化停車費、電動物流車優先配置貨車通行證等政策。在基礎設施方面,研究制定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和有效運營的相關政策。同時,積極爭取國家相關政策支援,申請在本市開展先行先試政策試點。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責任單位:市科委、北京市電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負責計劃制定、政策及資金統籌、重大事項協調等工作,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組織推進,責任單位按部門職能分工及屬地管理原則認真落實。市科委負責組織協調、及時彙報工作進展,並適時提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重大事項;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成立專項工作小組,統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市環保局加強對重點應用領域機動車排放情況的檢查監督;市質監局加強對車輛安全運營的監管。
  (二)加強資金和用地保障。在資金保障方面,全面落實市級購車財政補貼和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補貼,積極爭取國家財政補貼。在用地保障方面,盤活存量,用好增量,保障充換電站建設的用地需求。研究設立新能源汽車碳交易基金,推動在本市運作的電動汽車整體參加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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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大科技創新支撐。持續加大科技創新及産業化力度,引導産學研用緊密結合,重點提升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整車電控等關鍵核心技術水準,支援新型動力電池開發,加強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積極發展車聯網技術,將電動汽車打造成移動智慧終端,實現車人、車車、車路、車網等交互,推動電動汽車和大數據平臺有機融合,實現車輛智慧化、交通智慧化和資訊動態化。
  (四)鼓勵商業模式創新。通過融資租賃等方式,加快在公交、出租等領域大規模應用電動汽車。在完善貸款貼息、電池租賃政策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公私合營(PPP)等模式,通過共用油電差價等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車輛購買與維護。引導設立電動汽車發展基金,鼓勵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實行有償服務,推動形成車位所有者、基礎設施建設者和運營管理者等多方共贏的運營模式。
  四、全社會共同參與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1.整車企業全面保障産品品質和服務。整車産品須滿足低溫運作等地域性特徵要求。整車企業負責對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處理;建立車輛運作保障體系,重點對車輛安全運營資訊進行監控,並實現實時故障預警;建設一定規模的充電設施並承諾對社會開放。
  2.電力部門全面推進基礎設施建設。開闢綠色通道,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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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報裝驗收流程;完善智慧充換電服務管理平臺,滿足公眾預約、查詢、結算等使用需求;加快在社會停車場、交通樞紐建設快充服務網路。
  3.物業管理單位全面參與充電樁建設運營。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等應支援具備條件的單位或個人開展自用充電樁建設;具備條件的社會停車場應建設一定比例的充電樁向社會開放,並按照相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4.公用企事業單位全面開展電動汽車示範運作。全市範圍內的公交、出租、環衛、郵政物流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成為推廣電動汽車應用的重要示範載體,率先推廣應用電動汽車,積極探索創新運營機制和商業模式。
  (二)倡導公眾全面參與。公務人員率先使用電動汽車,自覺成為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推動者。倡導電動汽車行業從業人員身體力行,自覺成為電動汽車理念的傳播者。倡導廣大市民積極參與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活動,成為電動汽車應用的踐行者。
  (三)加大宣傳監督力度。新聞媒體進行全方位、多層次、寬視角的科普宣傳,切實增進社會公眾認知程度,營造易於接受、樂於使用電動汽車的良好環境。重點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專家解讀、專題報道、典型案例等形式進行宣傳報道,使公眾清晰、消費者明晰、執行者熟悉。強化輿論監督作用,重點關注産品品質、服務保障、設施建設等關鍵環節,共同維護電動汽車良好的發展態勢和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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