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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4〕45號
  2. [發佈日期] 2014-08-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4]4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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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一)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要位置;要立足工作實際和新的就業形勢,聚焦重點難點,研究制定符合高校畢業生實際需求的就業創業政策;要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門服務窗口和“綠色通道”作用,有條件的區縣可採取“一站式”辦公的方式,集中受理高校畢業生享受有關就業創業政策的申請,縮短辦事週期。(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二)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穩定。要積極拓展新領域,發展新業態,多方位拓寬就業渠道,結合産業轉型升級,開發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改革創新,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就業創業服務,改善就業創業環境,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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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力爭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比例都有所提高,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穩定。(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進一步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研究開發農業社會化服務中的就業潛力。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和職業農民培養,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民培訓體系,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農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鼓勵機制。要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走訪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並按規定做好獎勵資金的發放工作。高校畢業生在本市遠郊區縣鄉鎮以走訪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五)繼續統籌實施好各類基層服務項目。要繼續做好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不斷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要為高校畢業生參加實習、見習、志願服務等活動創造條件,並將參加實習、見習、志願服務等活動作為高校畢業生求職的實踐經歷。要做好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服務工作,加強徵兵組織機構建設,在本市普通高校中設立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徵兵工作;徵兵任務分配方式以戶籍人口為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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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向高校集中,鼓勵支援更多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徵兵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三、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六)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為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本市高校畢業生,並從招用之日起6個月內開展崗前培訓或職業資格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四、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七)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力爭引領不少於2萬名大學生在京創業。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研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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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開展創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全市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團市委、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八)積極完善和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要落實關於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為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提供便利的服務。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援,有條件的區縣可制定經營場所租金補貼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大學生按規定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團市委)
  (九)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資金扶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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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要引導轄區內銀行加快落實支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相關政策,以推動落實科技金融政策為著力點,選擇適宜的高校或産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以金融手段支援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要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的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做好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推動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援,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援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
  五、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十)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資訊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範圍,採取有效措施,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資訊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切實保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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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不斷線。市教育部門要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資訊及時提供給市人力社保部門;市人力社保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資訊數據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全市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繫,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十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要結合本市産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意願及需求,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品質,確保凡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見習機會。適時研究提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部門申請就業見習,並在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本市高校畢業生,憑執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可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十二)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培訓專項行動。要繼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培訓專項行動,結合本市産業結構調整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和培訓方式,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組織國家級重點以上技工院校和具有合法辦學資質、實力較強的職業培訓機構,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培訓服務,使每一名有培訓願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都有機會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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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十三)不斷創新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形式。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和求職需求,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措施,提高服務品質,促進更多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場實現就業。加強網路資訊服務,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就業資訊服務平臺,加快招聘資訊聯網,更多開展網路招聘,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高校畢業生求職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資訊服務。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為高校畢業生送政策、送指導、送資訊,特別是要讓高校畢業生知曉獲取就業政策和崗位資訊的渠道。精心組織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活動,積極參與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活動和每季度的全國高校畢業生網路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搭建供需資訊平臺,積極促進對接。各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積極聘請專家學者、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優秀校友擔任就業導師,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工作。(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十四)著力做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要將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對象實施重點幫扶。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求職補貼要在離校前全部發放到位,同時將在京高校的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範圍。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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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2年、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殘聯)
  七、進一步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十五)大力推進就業公平,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用人單位招聘時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資訊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佈,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於7天。要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依法糾正性別、民族等就業歧視現象。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國資委)
  (十六)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要積極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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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
  (十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積極調整教育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生産、建設、服務、管理一線的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各高校要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加強就業教育,提高人才培養品質;自2014年起要發佈高校畢業生就業品質年度報告,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置的聯動機制,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經濟部門、就業部門以及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促進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要開展産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健全崗位需求統計調查制度,適時向社會發佈行業人才需求資訊,引導高校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探索制定行業崗位標準,促進高校依據市場需求完善專業培養課程。(責任單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九、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十八)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宣傳工作。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視和採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的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以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社會各方面全面客觀地看待當前就業形勢,共同關心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市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要將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到每一名高校畢業生,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以積極向上的心態走向社會,先就業、再擇業,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不平凡的業績。市人力社保部門要深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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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進行政策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挖掘就業崗位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要在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使用微網志、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深入解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同時,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了解和回應社會關切,掌握輿論主導權。(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九)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市政府政績考核內容,進一步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産業結構和産業佈局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要目標予以考慮。要切實加大各類資金的投入力度,確保各項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落到實處。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各區縣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體措施,切實抓好貫徹落實。(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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