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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69號
  2. [發佈日期] 2012-06-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

 

 
京政辦發[2011]6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濕地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調節氣候、涵養水源、蓄洪防旱、凈化水質、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美化環境、傳承文化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健康的濕地生態系統,對於改善本市生態環境,保障生態安全,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了進一步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原則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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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北京”戰略和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標,以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及功能持續發揮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實施濕地保護恢復工程和鼓勵性政策,逐步構建以濕地自然保護區為基礎、濕地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小區為補充的濕地保護體系,實現濕地生態系統的統一、科學、有效管理。
  (二)主要原則。
  生態優先、全面保護。正確認識濕地保護與城市發展的關係,從維護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利益出發,在濕地保護與恢復中,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對現有濕地實行全面保護,注重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功能持續發揮,營造優良的生態環境、優美的濕地景觀、優質的人居環境。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濕地保護中的主體地位,建立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濕地保護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引導、鼓勵集體、個人和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濕地保護及合理的開發利用,促進濕地保護事業可持續發展。
  科技支撐、分類推進。吸收借鑒國內外濕地保護、恢復的先進理念和技術手段,大力推廣應用濕地保護科技創新成果。堅持因地制宜、因區施策,分類制定濕地保護、恢復鼓勵性政策,實施濕地保護恢復工程。
  提升功能、協調發展。立足於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著眼于濕地生態功能恢復,提高濕地生態品質,提升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進一步提高工程建設標準和品質,促進濕地生態系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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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編制濕地保護和濕地公園發展規劃。
  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水資源保護及利用規劃等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北京市濕地保護髮展規劃》和《北京市濕地公園發展規劃》,明確今後一段時期本市濕地保護髮展目標、總體佈局、重點項目、建設任務和保障措施。各區縣要抓緊編制本地區濕地保護髮展規劃和濕地公園發展規劃,並制定年度實施計劃。要通過編制和實施規劃,把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小區建設等各項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二)積極實施濕地保護與恢復重點工程。
  運用生態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等手段,結合流域綜合治理和再生水利用,推進濕地保護與恢復重點工程。“十二五”期間,圍繞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流域綜合治理等重點工程,推進野鴨湖、漢石橋、長溝、潮河減河交匯等一批濕地公園和清水河、媯河等濕地自然保護小區恢復建設。恢復建設工程要以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為重點,科學修復濕地,增強濕地的自然調節功能,維護濕地生態過程。
  (三)加強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
  繼續加強野鴨湖、漢石橋等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強化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科研監測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建設。嚴格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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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加強對保護區內旅遊活動的監管,嚴格保護好原生植被和自然生態系統,不斷提高自然保護區的規範化管理能力和水準,增強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典型示範功能。
  (四)加強濕地保護科技支撐。
  充分依託本市科技優勢,開展濕地保護基礎理論、保護技術和管理政策等基礎研究工作。繼續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關鍵技術的研究與示範推廣,加快科研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組織開展濕地分級分類、濕地生態系統健康評價等標準的研究,為本市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五)統籌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協調發展。
  緊緊抓住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帶來的機遇,將濕地保護、恢復與生態旅遊、都市型現代農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相結合,與當地經濟建設和綠化美化建設相結合,促進濕地保護恢復與合理利用的協調統一。濕地恢復建設中要創新模式,確保農民安置就業有崗位、經營增收有資産、穩定生活有保障、服務管理有組織,以生態環境品質的提升帶動土地增值和産業發展,實現生態、經濟、社會多贏。
  (六)強化濕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
  進一步加強對現有濕地的普遍保護,強化對濕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涉及濕地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對濕地生態系統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提出明確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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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意見,確保不因開發利用活動降低濕地水質。堅決制止隨意侵佔和破壞濕地的行為。加強對濕地保護的監管,組織力量對違法佔用、開墾、填埋及污染濕地的情況進行檢查,依法制止、打擊各種破壞濕地的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濕地保護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協調涉及濕地保護的重大事項及相關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具體措施和配套政策,形成各司其職、部門聯動、銜接順暢、齊抓共管的保護格局。
  (二)明確職責分工。
  園林綠化部門負責本市濕地保護的指導和監督,研究擬訂濕地保護髮展規劃和行業標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濕地保護髮展規劃編制工作,濕地保護恢復項目立項審批和支援保障工作;科技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濕地保護恢復相關科學研究及技術推廣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濕地規劃、調查、監測、保護管理能力建設方面資金保障工作;國土部門負責涉及濕地的用地審批工作,並做好與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規劃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的濕地避讓保護工作;環保部門負責濕地水環境監測,對濕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以及濕地自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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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區、濕地公園和濕地自然保護小區內及周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水務部門負責河流、蓄水區、運河輸水河濕地的保護、恢復和管理工作,以及濕地生態用水的配置與管理等工作;農業部門負責水田、水産池塘濕地保護、恢復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區縣要按照完善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參照保護、建設行業標準,及時、足額安排濕地保護所需資金。
  (三)廣泛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教育。
  創新宣傳方式,拓寬宣傳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加大濕地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全民濕地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濕地、重視濕地、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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