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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4號
  2. [發佈日期] 2012-07-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2012年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摺子工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2012年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摺子工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2012年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摺子工程》印發給你們。請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任務。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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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摺子工程

  一、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升現有設施運作管理水準
  1.推進朝陽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焚燒中心和生化中心建設。
  主要責任單位:朝陽區政府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市政市容委
  2.推進海澱區迴圈經濟産業園再生能源發電廠和海澱區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主要責任單位:海澱區政府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市政市容委
  3.建設豐台區生活垃圾迴圈經濟園滲瀝液處理廠,推進綜合處理廠項目前期工作。
  主要責任單位:豐台區政府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市政市容委
  4.基本完成魯家山垃圾分類處理焚燒發電項目建設任務,加快建設魯家山餐廚垃圾處理項目。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門頭溝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豐台區政府、海澱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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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5.加快南宮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大興區政府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
  6.加快推進房山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門頭溝區焦家坡垃圾綜合處理廠、順義區生活垃圾處理中心(焚燒二期)、密雲縣垃圾綜合處理中心、延慶縣垃圾綜合處理廠等項目前期工作,建設平谷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
  主要責任單位:房山區、門頭溝區、石景山區、順義區、密雲縣、延慶縣、平谷區政府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市政市容委
  7.加快京東南迴圈經濟園區(一期)項目前期工作。
  主要責任單位:北京環衛集團、市市政市容委、通州區政府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
  8.基本完成南宮堆肥廠擴容工程建設任務,推進南宮餐廚垃圾處理廠改造工程建設。
  主要責任單位:北京環衛集團、市市政市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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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
  9.推進東城、西城、通州、順義等區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建設。
  主要責任單位:相關區政府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市政市容委
  10.推進餐廚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理設施建設,提高黨政機關、學校等餐廚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理能力。
  主要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教委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市政市容委
  11.開展20處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治理工作。
  主要責任單位:相關區縣政府
  協辦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促進垃圾源頭分類,加大再生資源回收力度
  12.城六區年度生活垃圾産生量增長率控制在3%以下,遠郊區縣增長率控制在6%以下。
  主要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協辦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統計局 
  13.新增600個居住小區開展垃圾分類達標工作,全市50%以上的居住小區實現垃圾分類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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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協辦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務委、市社會辦
  14.進一步推廣和深化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戶分類”工作,完善農村地區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和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主要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協辦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農委、市商務委
  15.新建300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培育2家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
  主要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協辦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
  16.全市生活垃圾資源化率達到45%。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務委
  協辦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
  17.推進餐廚廢棄油脂專業化收運和資源化處理體系建設,重點行業、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基本實現餐廚廢棄油脂規範收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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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責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市政市容委、市食品辦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市城管執法局
  三、規範建築垃圾管理,推進資源再利用設施建設
  18.積極推進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標準標識統一工作。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
  協辦單位:各區縣政府
  19.研究出臺建築垃圾再生産品推廣使用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規程。
  主要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質監局
  20.加快推進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大興區、昌平區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置試點項目建設,力爭全市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置能力達到400萬噸/年。
  主要責任單位:相關區政府、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國土局、市政路橋集團
  協辦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
  四、加強垃圾處理監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21.城六區和遠郊區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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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90%。
  主要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協辦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統計局
  22.推進垃圾處理設施運作監管系統建設。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
  協辦單位:相關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
  23.開工建設垃圾處理設施電路整合卡計量系統(一期)。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
  協辦單位:各區縣政府、市財政局
  24.推進南宮堆肥廠、懷柔綜合處理廠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全密閉改造工藝,推進垃圾滲瀝液處理設施完善改造工作,進一步提高垃圾處理設施污染控制水準。
  主要責任單位:相關區縣政府、市市政市容委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五、加強制度建設,全面貫徹落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25.推進餐廚垃圾和餐廚廢棄油脂規範化管理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
  主要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協辦單位:市環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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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研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聘請社會監督員制度。
  主要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市政市容委
  27.研究制定餐廚垃圾就地處理設施經濟補助相關政策。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財政局
  協辦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
  28.研究制定鼓勵政策,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及迴圈利用等領域,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資金投入。
  主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政市容委
  協辦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委
  29.研究制定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強收費管理,實現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收繳便利,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
  主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
  協辦單位:市財政局
  30.在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物流配送中心、大型園林推進處理設施建設,集中處理廢棄蔬菜、果品、園林垃圾。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各區縣政府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園林綠化局
  31.研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並納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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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
  主要責任單位:市規劃委、市市政市容委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
  32.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在銷售場所公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置位置、功能相關政策。
  主要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
  協辦單位:市市政市容委
  33.研究制定使用再生産品的鼓勵性政策(不含建築垃圾再生産品),鼓勵使用再利用産品、再生産品和其他有利於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的産品。
  主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協辦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務委
  34.加強對生活垃圾管理的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媒體普及相關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意識。
  主要責任單位:首都精神文明辦、市市政市容委
  協辦單位:市科委
  35.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處理知識納入中小學校課程。
  主要責任單位:市教委
  協辦單位:市市政市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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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研究制定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餐廚廢棄油脂處理違法事項相關舉報辦法及舉報獎勵辦法。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
  協辦單位:市食品辦、市財政局
  37.研究落實對違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生活垃圾處理許可的責任追究機制,開展對生活垃圾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各區縣政府
  協辦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衛生局
  38.逐步完善垃圾處理設施對外開放制度,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宣傳教育基地建設。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相關區縣政府
  協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9.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
  主要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
  協辦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直機關工委、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委、市旅遊委、市社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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