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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26號
  2. [發佈日期] 2012-08-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 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2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
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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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
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13號),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著力提高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水準,確保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下,本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迅速,截至2011年底,軌道交通運營線路達15條,運營里程達372公里,日均客運量超過650萬人次,軌道交通為有效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軌道交通運營線網規模的不斷擴展和軌道交通大客流的衝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形勢日益嚴峻。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不僅取決於系統自身的運作安全,還與其臨近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和樹木等有著直接關係。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其作為強化政府監管職責,實現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超前管理和防範的有效措施,落實責任,密切配合,紮實做好軌道交通控制區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軌道交通安全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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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進一步明確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範圍和重點
  (一)工作目標。充分發揮多部門協調聯動作用,依託常態行政管理體制,堅持“安全第一、明確責任、建立機制、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的原則,建立健全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體系及長效工作機制,紮實開展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提高安全管理科技化水準,增強控制保護區管理的預見性、針對性、科學性和主動性,全面消除控制保護區內影響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各種安全隱患,避免出現因控制保護區內危險因素導致的軌道交通運營延誤等安全事件,全面推進本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
  (二)工作範圍。依據《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本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工作範圍包括:地下車站與隧道周邊外側50米以內,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30米以內,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築物、構築物外邊線外側10米以內。
  (三)工作重點。排查和治理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違章建築物、構築物和樹木等異物侵界、違章施工作業、私設廣告牌匾、堆存易燃易爆危險品、違章經商、人為引火、亂停車輛等非法違法行為,以及控制保護區內地下敷設的水、氣、雨、電等各種管井安全隱患。
  三、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切實做好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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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管理工作
  統籌建立全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協調機制,突出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屬地政府監管職責,負責統籌、組織、協調、督促和檢查轄區內各單位開展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市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牽頭建立健全本系統、本單位監管範圍內的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體系,建立並完善相關工作的機制、規範、流程和標準,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組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並對屬地政府相關工作進行指導與檢查。
  (一)強化屬地政府監管職責,加大控制保護區內非法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軌道交通沿線屬地政府要切實承擔屬地監管職責,組織宣傳、學習和監督執行《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制定轄區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轄區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屬地內各部門職責,督促屬地有關部門做好控制保護區內安全生産、環境整治、綜合治理和園林綠化等方面工作,切實強化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配合市相關部門開展有關安全管理工作,協助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保護軌道交通基礎設施和設備,並落實相關安全管理責任。
  (二)明確市相關部門職責,加大控制保護區內監督力度。
  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超高超載車輛的管理,加強軌道交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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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交通接駁設施周邊及沿線地區治安防範及綜合治理工作,嚴厲打擊地鐵配套設施盜搶和站前廣場、出入口及橋下空間打架鬥毆與尋釁滋事行為;治理軌道交通站前廣場及橋下空間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任何車輛不得圍堵消防通道、檢修通道及集散通道;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如需設置治安崗亭,須徵得軌道資産管理單位同意。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協調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用於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資金,並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市國土局負責加快辦理軌道交通站前廣場、橋下空間、P+R停車場等配套設施用地審批手續。同時,協調支援軌道交通業主單位申報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市規劃委負責對跨越、穿越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區間)地下結構或進入軌道交通地面權屬用地範圍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審批,並在規劃許可前徵求軌道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於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在軌道交通所屬用地範圍修建與軌道交通運營密切相關的房屋設施時,簡化審批手續。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按照基本建設程式依法對軌道交通保護區內的建築進行審批,加強建設過程中的品質安全管理,對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工程依法進行查處。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會同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加強對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地下管線、輸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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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道的巡查維護;遇地下管線突發事件,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和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進行搶修。
  市交通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安全及基礎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督促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強對控制保護區內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開展城區軌道交通車站附近非法營運車輛的查處工作,指導遠郊區縣交通部門開展相關遠郊區縣軌道交通車站附近非法營運車輛的查處工作;按照《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規定,對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或未徵得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進行作業施工的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市水務局負責監督、協助、指導做好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以及在控制保護區外可能危及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防汛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對軌道交通特種設備依法實施安全檢查,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協助開展特種設備引起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生産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市交通委組織協調處理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重大安全問題。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對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樹木進行有效維護和管理;對軌道交通沿線可能影響運營安全的樹木,會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召開專家論證會,確定是否需要改移或更換樹種;軌道交通橋下綠化應按照規劃部門批准的綠化用地範疇及要求實施,充分考慮軌道交通運作安全。對於軌道交通養護維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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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臨時佔用園林綠化用地時,為其提供支援,並加快審批。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大對軌道交通站點周邊環境整治力度,依法查處人力三輪車和“摩的”的非法營運作為,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和非法張貼、散發小廣告等違法行為。會同相關部門對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違章建築進行查處。
  (三)落實軌道交通運營企業主體責任,切實加大控制保護區內檢查力度。
  各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把控制保護區管理作為軌道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予以落實,加強安全檢查,確保運營安全隱患得到有效防控。要做到定人、定段、定時,組織好對控制保護區的巡查監管工作。要按照“軌道交通地面線每8公里不少於1人,地下線每15公里不少於1人”的標準,配備相應監理人員,並按照運營線路合理配備車輛、GPS通訊裝備以及移動傳輸設備;做到統一服裝標識,統一車輛標識。遇有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進一步加強配套制度和保障機制建設
  (一)加強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組織和人員保障。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加強領導、理順機制、統籌力量、落實責任,要制定工作機構並配備專人具體承擔相關組織協調工作。要加強專業培訓,推進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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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隱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軌道交通沿線屬地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定期開展控制保護區安全隱患排查,建立臺賬,登記造冊,逐一落實隱患整改責任人,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由責任人上級部門督促整改工作,切實保證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避免隱患擴大而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二是建立重點督查督辦制度。對排查出存在疑難問題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列入市級挂賬安全隱患。三是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各屬地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資訊工作,每月初及時將本月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情況和上月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報市安委會和市交通委。
  (三)建立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各區縣政府要設置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專項治理經費,統籌安排轄區各相關單位開展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綜合治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各區縣財政局承擔。市有關部門開展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綜合治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其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報市財政局落實。
  (四)建立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年度考核機制。市交通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與獎懲辦法,指導、督促、檢查各區縣政府、各部門做好控制保護區管理工作,確保此項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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