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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3號
  2. [發佈日期] 2012-07-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 關於北京市第八屆社區居民委員會 換屆選舉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
關於北京市第八屆社區居民委員會
換屆選舉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民政局《關於北京市第八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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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北京市第八屆社區居民委員會
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
(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關於“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的規定,2012年我市第七屆社區居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應進行換屆選舉。為做好第八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27號)精神,結合《北京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下簡稱《選舉辦法》)和《關於全面加強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京辦發〔2011〕26號)規定,提出以下意見:
  一、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各階段內容
  (一)換屆選舉準備階段(2012年2月至3月)。各區縣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辦事處)成立第八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機構,全面調查了解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情況,研究制定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及預案。廣泛開展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動員居民積極參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二)換屆選舉實施階段(2012年4月至7月)。全市第八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全面展開,各區縣人民政府統一確定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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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選舉投票的具體時間安排。重點做好推選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提名候選人、投票選舉、社區居民委員會班子工作交接等環節的工作。各區縣可根據實際自行決定和開展換屆選舉試點工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8月至9月)。選舉結束後,市、區縣依法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認真做好全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數據匯總和分析總結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要于2012年9月10日前,向北京市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報送選舉工作總結。
  二、嚴格依法進行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選舉辦法》及市政府有關規定有序開展。
  (一)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京辦發〔2011〕26號文件精神,社區規模原則上在1000戶至3000戶。加快新建住宅區、城鄉結合部地區、農村拆遷新建小區、流動人口聚集區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建工作,實現對社區居民的全員管理和無縫隙管理。新建住宅區居民開始入住時,應及時申請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入住居民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城鄉結合部地區要根據居民居住狀況,及時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農村拆遷新建小區也要及時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社區化管理。流動人口聚集區域,規模較大的應設立社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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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規模較小的應成立居民小組,納入相鄰社區管理。
  按照有利於加強社區管理和服務、有利於居民自治的原則,各區縣可在選舉前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社區規模。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立、調整,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辦事處)提出,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組成。社區居民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共5至9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人數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辦事處)提出,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多民族居住地區,社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口較少民族的成員。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業主委員會成員、社區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可交叉任職。
  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社會福利、綜合治理、人民調解、公共衛生、人口計生、文化共建等6個下屬委員會。各委員會由3至9人組成,主任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副主任由社區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兼任,並配備若干兼職人員。 
  社區居民委員會要按照京辦發〔2011〕26號文件要求,結合本社區實際,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站設置,充分發揮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體組織作用。
  (三)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按照法律規定做好推選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提名候選人、召開換屆選舉大會等工作。各區縣要根據實際,積極擴大基層民主,進一步提高全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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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居民選舉和每戶派代表選舉的比例;整建制農轉居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採取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選舉的方式進行選舉。
  1.參加選舉的範圍。全市社區居民委員會除以下兩類暫不參加選舉外,其他社區居民委員會均應參加全市統一換屆選舉:一是因拆遷無法組織換屆選舉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二是2011年1月1日以後新成立並已進行選舉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於擬不參加本屆換屆選舉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居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北京市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2.選民資格的確定。具有選民資格,戶口所在地與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參加選舉;具有選民資格,戶口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可參加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探索社區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參加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權利。已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記參加選舉的人員,不得再參加其他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3.候選人的提名。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實行差額選舉,正式候選人應當多於應選名額1至2人。提倡居民將辦事公道、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年富力強、熱心為居民服務、具有較高文化水準和較強工作能力的人提名為候選人;支援到社區就業的持證社會工作者、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和退休黨員幹部、群團組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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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過民主選舉程式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黨員幹部、社會知名人士、社區民警通過民主程式兼任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條件,可由各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根據《選舉辦法》和中辦發〔2010〕27號文件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提出建議,經居民會議討論確定後,向社區居民公告。
  4.依法投票選舉。選舉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召開換屆選舉大會,設立中心投票會場,可根據居住狀況與便於組織的原則,分設投票站和流動票箱。無論採取哪一種選舉方式,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選舉即有效;正式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的參選票數,方可當選;當選人數不足5人,不能組成新一屆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應當在10日內就不足名額另行選舉。
  5.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交接。新一屆社區居民委員會班子産生後,應及時做好新舊社區居民委員會班子工作交接,並召開新一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會議和居民會議,推選産生各下屬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明確職責分工,確保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健全和工作正常運轉。
  三、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北京市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相關負責同志組成,作為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具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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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和協調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完善北京市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機制,定期召開例會研究換屆選舉工作,從市紀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訪辦、市婦聯抽調專人,共同做好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各區縣及街道(鄉鎮)也要相應成立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各區縣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是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第一責任人,各街道(鄉鎮)黨政一把手是直接責任人。
  按照“黨的領導、發揚民主、依法辦事”有機統一的原則,社區黨組織要加強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提倡和鼓勵按照民主程式將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社區居民換屆選舉委員會主任,將社區黨組織書記選舉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將社區黨組織成員選舉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依法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二)做好培訓宣傳工作。按照分層培訓、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培訓工作,確保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辦事處)主管領導以及各級選舉工作人員熟知換屆選舉的法定程式和相關規定,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好全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宣傳周”活動,重點宣傳選舉相關法律法規、中辦發〔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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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號文件和京辦發〔2011〕26號文件精神,以及全面加強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加快推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認真做好落選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勵落選人員通過加入社區志願者隊伍、加入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等方式繼續為社區居民服務。對於國(境)外機構或個人採訪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活動的,要履行有關程式。
  (三)研究解決換屆選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區縣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機構要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給予必要的幫助指導,並及時研究解決換屆選舉中出現的各類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社區居民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工作,採取有力措施,提前化解矛盾;要將問題比較突出的難點社區作為指導選舉工作的重點,制定相關工作預案,對選舉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北京市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選舉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四)做好信訪接待和資訊報送工作。各級換屆選舉工作機構要充分尊重群眾的申訴權、信訪權,本著堅持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和思想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信訪登記和復信制度,妥善處理居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保證件件有回復;及時溝通、總結信訪情況,儘量避免居民群眾越級陳情或集體陳情,確保換屆選舉期間首都社會穩定。區縣換屆選舉工作機構要建立換屆選舉工作資訊報送制度,每週向北京市社區“兩委”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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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資訊;街道(鄉鎮)要通過社區管理資訊系統,及時填報選舉數據。
  (五)加強選舉經費保障。各區縣要將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保障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所需經費。對於本區縣實行全體有選舉權居民選舉或每戶派代表選舉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各區縣可結合本地實際,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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