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13]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護市民身體健康,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和《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在實施《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13年春節期間本市遇空氣重污染日採取應急措施,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當氣象部門發佈霧霾黃色、橙色預警,或環保部門發佈嚴重污染日預報時,市政府建議市民減少或暫停燃放煙花爆竹。
二、當氣象部門發佈霧霾紅色預警,或環保部門發佈極重污染日預報時,市政府建議市民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暫停銷售煙花爆竹、3家煙花爆竹專營單位暫停向各零售網點的煙花爆竹配送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