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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43號
  2. [發佈日期] 2012-09-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強暴雨受災地區衛生防疫工作的意見

 

 

京政辦發[2012]4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強暴雨受災地區衛生防疫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7·21”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緊急行動,派出衛生防疫人員及時趕赴災區,全面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目前,我市受災地區疫情平穩,未出現腸道傳染病、蟲媒傳染病等疫情的異常增高趨勢,各項衛生防疫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災區的衛生防疫形勢依然嚴峻:一是災區衛生環境遭受嚴重破壞,洪水過後産生的大量污泥垃圾亟待清理,細菌繁殖加快,蒼蠅蚊子等病媒生物密度持續增高;二是災區生活環境條件下降,食品易腐敗變質,受災的部分農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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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飲用水受到污染,人員接觸機會增多、抗病能力降低,容易導致傳染病流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暴雨受災地區衛生防疫工作的緊迫性、艱巨性和複雜性,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暴雨受災地區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大災後無大疫”,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暴雨受災地區衛生防疫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四方責任,迅速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一)落實屬地責任。
  屬地政府應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統一組織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職責明確、行為規範、運轉有效的衛生防疫領導指揮體系。要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應對預案,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員、技術、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工作,嚴格實行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確保災後防疫工作不留死角。
  (二)落實部門責任。
  衛生部門要切實做好衛生防疫與醫療救治的具體實施和協調工作,準確掌握各種衛生救災和疫情資訊,及時上報,做好與有關部門、單位間的資訊溝通與分工協作;農業、市政市容、環保、水務等部門嚴格落實職責分工,特別是要切實做好養殖場、各種垃圾場站、飲用水源地等的清污治理工作;商務、工商部門負責物資儲備和生活必需品供應管理;食品監管部門要做好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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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安全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行業系統管理,做好所轄範圍的衛生防疫工作。
  (三)強化單位責任。
  受災地區的所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及時、準確上報疫情相關資訊,嚴格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各項防控措施,確保本單位職工生産工作安全、組織活動安全。
  (四)個人依法配合。
  受災地區一切個人都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協助、配合、服從政府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開展的衛生防疫工作,做好自我防護,依法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二、採取有效措施,降低疫病流行風險
  (一)做好生活飲用水保障。儘快完成污染水源的消毒治理,向受災群眾提供安全的生活飲用水,不得使用受污染的生活飲用水。經過消毒治理的飲用水源必須經區縣級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控制病媒生物。積極教育、引導、協助受水淹住戶進行徹底的室內外環境清理;對住所、垃圾場站、地下室、庫房等場所要採取適當措施,對蚊、蠅、鼠進行防殺,降低其密度,減少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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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儘快恢復生活環境。積極開展垃圾清運、糞便處理和廢墟清除等工作,妥善做好溺死牲畜、家禽的屍體無害化處理和養殖場所的清潔消毒工作,及早恢復災區良好的生活環境。
  (四)加強監管,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要加強監管力度,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和災區,保障受災群眾食品衛生安全。
  (五)全面檢測,及時控制疫情。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傳染病以及飲用水水質狀況開展全面監測,加強對腸道傳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蟲媒傳染病等疾病流行形勢的分析、研判,及時預警,並採取有效措施將疫情控制在最小範圍。
  (六)廣泛宣傳,提高防病意識。深入災區,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方式,直接面向群眾開展防病知識宣傳,宣傳資料要發放入戶,引導群眾樹立衛生防病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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