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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28號
  2. [發佈日期] 2011-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園林綠化局 關於加強本市“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 限額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2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園林綠化局
關於加強本市“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
限額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加強本市“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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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本市“十二五”期間
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工作的意見

市園林綠化局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嚴格執行年森林採伐限額,確保森林資源穩定增長,按照《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年森林採伐限額
  經國務院批准,本市“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為40萬立方米,按編限單位進行分解下達。本市“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及各分項限額,是每年採伐胸徑5釐米以上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各相關區縣政府和市有林部門(包括鐵路、公路、水務、礦山部門和單位,清河農場,市園林綠化局直屬國有林場、苗圃等,下同)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突破。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重大自然災害需徵佔用林地或採伐林木,本區縣年森林採伐限額無法滿足的,經申請審核後,由市園林綠化局從本市預留指標中解決;對本市年森林採伐限額無法滿足的,由市政府按照規定報請國務院審批。
  商品林撫育採伐和其他採伐可佔用主伐限額,其他各分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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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嚴禁互相挪用、擠佔。商品林採伐限額年度有結余的,經市園林綠化局核定後,可以在“十二五”期間向以後各年度結轉使用。公益林採伐限額不允許結轉使用。採伐限額應優先安排中幼林撫育、低産(效)林改造和森林健康經營,以改善林分結構,提高林分品質。
  二、改革和完善森林採伐管理制度
  “十二五”期間,本市年度木材生産計劃實行備案制,市園林綠化局不再審批下達年度木材生産計劃。各相關區縣年度木材生産計劃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森林資源情況編制,市有林部門年度木材生産計劃自行編制,要按照年度木材生産計劃安排林木採伐活動。下一年度木材生産計劃應于當年11月30日前報送市園林綠化局備案。
  簡化集體林採伐審批環節,實行公示制度。引導集體林經營者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逐步實現依據森林經營方案確定森林採伐限額。推行伐區簡易設計,集體林經營者對伐前、伐中和伐後自主管理,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商品用材林主伐年齡和農田防護林更新採伐年齡,可低於《用材林主要樹種主伐年齡表》規定一個齡級執行。
  規劃林地上的林木納入採伐限額管理。非規劃林地上的林木不納入採伐限額管理,實行分類管理,區別對待,具備條件的由經營者自主經營,自主採伐,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園林綠化局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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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處理好林地保護和發展的關係
  按照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認真落實《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編制市、區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逐級把林地落實到山頭地塊。健全本市徵佔用林地定額管理制度,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嚴格依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審查各類建設項目,依法辦理徵佔用林地手續,嚴禁擅自改變林地性質和範圍。積極推進市、區縣“十二五”期間森林經營規劃編制工作,確定森林經營戰略目標,細化森林功能分區,建立分區施策、分類管理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體系。加快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進程,引導森林經營者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逐步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指導的森林採伐管理新體系。
  四、控制不合理森林資源消耗
  各相關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年森林採伐限額和年木材生産計劃,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嚴禁超計劃採伐和無證採伐。國有林場採伐林木,需由具有林業調查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伐區採伐調查設計,提交調查設計文件。殘次林改造、更新性採伐等採伐跡地更新造林,應依法依規,嚴格按照技術規程管理。嚴格控制林地中林木經營性移植。加大林木保護力度,工程建設立項和選址規劃時要事先徵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意見,按照“不佔或少佔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優化設計方案,減少林木採伐移植,堅決避讓古樹、大樹。工程建設採伐、移植林木涉及徵佔用林地的,必須提交佔用或徵收、徵用林地審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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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和批准文件。各相關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市有林部門要加強年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自查,並於每年2月28日前將上一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核查及木材生産計劃執行情況報送市園林綠化局。市園林綠化局定期組織檢查,並將相關情況和結果在全市通報。
  五、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責
  任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北京市林業發展的決定》(京發〔2004〕5號)和《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京發〔2008〕9號)精神,充分認識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對於建設“綠色北京”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意義。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主要責任人,要把採伐限額執行、林地保護管理情況和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建立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嚴格監督考核。要進一步加大林政資源管理力度,加強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提高依法行政和規範執法的能力和水準,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違法侵佔林地、亂砍濫伐林木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附件:北京市“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匯總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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