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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13〕
33號
[發佈日期]
2013-07-11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明確本市職業衛生監管部門 職責分工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3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明確本市職業衛生監管部門
職責分工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形成責權一致、運轉有效的職業衛生監管體制,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和中央編辦《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有關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市衛生局職責
(一)負責會同市安全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關部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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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訂職業病防治規劃,組織擬訂地方職業衛生標準。
(二)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
(三)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組織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
(四)負責個人劑量監測、放射性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産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
(五)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佈,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
(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二、市安全監管局職責
(一)起草職業衛生監管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地方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式控制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
(二)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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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四)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資訊,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資訊。
三、市人力社保局職責
(一)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合同。
(二)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四、市總工會職責
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協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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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各區縣要參照上述職責分工以及市級與區縣相關部門職責許可權劃分,結合本區縣實際,抓緊完成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調整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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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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