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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3〕48號
  2. [發佈日期] 2013-09-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 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4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
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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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雨洪控制
與利用工作的意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23號)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城市排水防澇體系,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促進城市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現就加強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和技術規範,“滲、蓄、滯、排”相結合,科學規劃,建立完善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體系和運作管理體系,有效緩解城市排水防澇壓力,提高雨水資源利用能力,保障城市運作安全。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制定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整體規劃。以雨洪控制類工程和建築小區、公園、綠地、道路等區域的雨水利用類工程為重點,因地制宜,採取多項技術手段,加強雨洪源頭控制和利用。
  (二)分級負責,聯動推進。按照管轄許可權、職責分工,建立市、區縣兩級工作機制,條塊結合、部門聯動、分工合作,分階段、有重點地協同推進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
  (三)加強監管,保障運作。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權屬單位應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確保工程正常運作。水務部門負責對工程運作維護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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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各區縣政府研究制定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建設的鼓勵性政策,引導社會單位積極參與。
  二、工作目標
  (一)建立完善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體系。針對積滯水點、中小河道、區域、流域等不同層級的雨水匯流特點,科學劃分排水單元,建成雨洪控制類工程與雨水利用類工程相結合的工程體系,緩解局部地區排水防澇壓力,提高城市應對極端暴雨天氣能力。同時,將雨水作為一種資源增加其可利用量,促進城市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二)完善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運作管理體系。在城鄉規劃、城鎮建設、房屋建築等方面地方技術標準中,增加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的規劃、設計和運作管理規範;優化建設項目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審批程式;建立各部門、各行業共同參與的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建設、運作和管理機制。
  三、管理要求
  (一)新開發建設的區域,應編制區域雨洪控制與利用規劃,並納入規划水資源論證審查,確保建成後區域徑流系數原則上不增加。
  (二)新建建設項目(含改建、擴建項目)應進行雨洪控制與利用規劃和工程設計。項目總用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的,應先編制雨洪控制與利用規劃,再進行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設計;總用地面積在5公頃以下的,可直接進行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設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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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可採取屋頂綠化、增加下凹式綠地、透水鋪裝、建設雨水調蓄設施等方式,具體標準為:每1公頃硬化地面面積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調蓄設施,下凹式綠地面積佔綠地面積的50%以上,硬化地面透水鋪裝率達到70%以上。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費用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應包含雨水利用類工程內容。水土保持方案缺少雨水利用內容的,不予通過審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雨水利用類工程一併納入水土保持工程驗收。
  (四)鼓勵在已建成建築小區、公園、綠地、道路等區域建設雨水利用類工程,建設標準參照新建建設項目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建設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公共財政支援的綠地改造和地面透水性鋪裝改造,下凹式綠地面積比例應達到50%以上,透水鋪裝比例應達到70%以上。
  (五)收集的雨洪水具體用途可視收集規模、水質要求等條件確定,優先考慮用於綠化灌溉用水、回補地下水、景觀水體等方面。
  四、近3年重點建設任務
  2013年至2015年重點開展總計805項工程建設及研究,預計年新增雨水利用能力可達2560萬立方米。
  (一)完善雨洪控制類工程建設。
  1.開展大型骨幹雨洪滯蓄工程建設。完善“西蓄、東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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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分洪”防洪規劃格局,建設西郊砂石坑等大型雨洪滯蓄工程,初步建成西蓄防洪工程體系。加快編制全市防洪排澇規劃,啟動西部地下排蓄廊道工程研究等西山特大雨洪防禦工程前期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5項大型骨幹雨洪滯蓄工程建設。
  2.開展下凹式立交橋積水區治理。通過採取匯水區源頭入滲滯蓄、增加積水區調蓄容積、完善雨水管網、提升雨水泵站抽排能力、暢通排水通道等系統措施,減輕積水區排水壓力。2015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84座下凹式立交橋區雨水調蓄工程建設。
  (二)加快已建成區雨水利用類工程建設。
  結合城市屋頂綠化建設和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在已建成建築小區、公園、綠地、道路等區域因地制宜建設雨水利用類工程。2015年年底前,完成715項下凹式立交橋積水區周邊建築小區、公園和其他存在積水隱患區建築小區(含老舊小區改造)集雨樽雨水利用類工程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由市水務、發展改革、財政、國土、環保、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質監、園林綠化等部門和區縣政府為成員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協調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
  (二)建築小區、公園集雨樽雨水利用類工程運作維護費應列入項目運作總成本。市、區縣財政每年統籌一定資金,推進雨水利用類工程建設和運作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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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鼓勵引導社會單位參與城市雨水利用工程建設與改造。對未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雨水利用類工程,結合現有節水設施以獎代補政策,視工程運作效果對項目實施以獎代補。
  (四)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推進情況作為評選環境友好區、衛生先進區、節水型單位的重要依據。對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納入現有表彰項目予以表彰獎勵。
  (五)加強宣傳,普及科學知識,提高社會各界參與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的積極性。
  附件: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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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城市雨洪控制與利用工作責任分工

  市水務局:負責制定本市雨洪控制與利用整體規劃,組織雨洪控制類工程建設,負責市級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的運作監管,協同相關部門開展建設項目雨洪控制與利用方案審查,進行相關工作政策説明、行業指導、科普宣傳等。
  市發展改革委:按許可權審批或核準雨洪控制類工程項目,安排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計劃。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雨水利用類工程相關資金保障。
  市國土局:負責市級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建設用地審批。
  市環保局:負責市級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市規劃委:負責市級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規劃意見審批,統籌做好各類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的規劃銜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老舊小區改造雨水利用類工程建設,負責對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建設進行監管。
  市交通委:負責市屬道路、橋梁等道路交通設施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建設。
  市質監局:負責雨洪控制與利用技術標準審查和批准發佈。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市屬公共綠地雨水利用類工程建設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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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市公園管理中心:負責市屬公園雨水利用類工程建設和管理。
  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行政區域內所屬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的實施和運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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