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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60號
  2. [發佈日期] 2012-06-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主要污染物 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6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主要污染物
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十一五”時期,國家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對各地提出了明確要求。本市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緊緊抓住“綠色奧運”籌辦機遇,積極落實各項污染減排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分別下降39.73%和20.67%,超過了國家下達的20.4%和14.7%的減排任務,減排比例位居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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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五”時期,國家考核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由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兩項擴大到四項,增加氮氧化物、氨氮;減排領域在工業、城鎮生活的基礎上,新增機動車和農業兩個領域。“十二五”時期,本市人口、能源和資源消耗仍然保持較快增長態勢,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面臨著“增量”持續增加和“存量”削減空間收窄的雙重壓力,形勢嚴峻。如不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不僅國家下達的污染減排目標難以實現,而且環境品質難以得到持續改善。
  三、各區縣、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把污染減排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加大工作力度。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綜合採取法律、經濟、政策、技術等手段,發揮政府主導、企業主責、市民參與的整體合力,控制污染物增量,削減污染物存量,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推動首都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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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主要污染物
總量減排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與能源結構優化調整、人口規模適度增長相結合,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堅持把健全法規體系、完善獎勵政策與分解落實責任、加強督查考核相結合,強化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堅持把深化結構調整、強化污染治理、加強監督管理與依靠科技進步、發揮市場作用相結合,構建污染減排工作新格局;大力推進以“能源清潔化”、“污水資源化”為重點的各項污染減排措施,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進一步改善首都環境品質。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9.0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0.4萬噸減少13.4%以上;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7.4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9.8萬噸減少12.3%以上;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18.3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20.0萬噸減少8.7%以上(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9.8%以上);
  ——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2.0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2.2萬噸減少10.1%以上(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0.2%以上)。
  二、強化污染減排目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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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理分解污染減排指標。綜合考慮區域功能定位、經濟發展水準、污染減排潛力、環境品質改善需要等因素,將全市污染減排目標分解到各區縣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各重點排污單位。各區縣政府要結合實際將市政府下達的污染減排指標進一步細化分解,明確街、鄉(鎮)、有關部門和重點排污單位的責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
  (四)健全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修訂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辦法。健全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強化數據的有效性審核,提高污染減排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各相關部門完善減排統計數據交換機制和共用機制,確定核查期內全市和各區縣地區生産總值、城鎮常住人口、能源消費總量(含煤炭消費量、天然氣消費量)、畜禽養殖數量、機動車保有量及報廢量等數據,作為減排核查核算的基礎。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數據的核算和匯總分析。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務委、市農業局、各區縣政府
  (五)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把區縣目標考核與部門、企業目標考核相結合,把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各區縣政府、市各有關部門每年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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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報告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和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並對成績突出的區縣、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縣政府
  三、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控制人口過快增長。妥善處理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關係,完善人口管理制度,建立人口發展協調機制,促進人口規模適度增長,控制人口增加帶來的生活污染物排放增量。
  責任單位:市人口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
  (七)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進一步提高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減少煤炭消費總量。基本建成覆蓋新城、重點工業開發區、園區和産業基地的天然氣供應管網;新建項目原則採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鼓勵引導使用太陽能、沼氣等清潔能源,減少小煤爐燃煤使用量。到2015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000萬噸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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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
  (八)抑制機動車過快增長。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鼓勵乘坐公交出行。加強機動車總量調控並引導合理使用,根據機動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到2015年,全市機動車保有總量力爭控制在600萬輛以內。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九)適度發展畜禽養殖業。在綜合考慮本市環境承載能力和保障農産品供應的基礎上,合理控制全市畜禽養殖總量,優化養殖業空間佈局,提高規模化養殖比例,減少散養,控制農業水污染物排放增量。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農業局、相關區縣政府
  四、落實重點污染減排措施
  (十)推進高污染企業和落後工藝退出。適時發佈本市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調整搬遷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行業和企業,淘汰退出落後生産工藝和設備。進一步壓縮水泥生産能力,關停4家水泥生産企業,水泥生産規模控制在700萬噸以內。調整搬遷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東方化工廠、北新集團建材股份公司、北京市翔牌墻體材料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逐步退出沖天爐鑄造、電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落後生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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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和平板玻璃等污染行業。關停工業開發區(園區)以外規模較小的化工、造紙、石灰石膏、磚瓦等生産企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十一)加快推進能源清潔轉型。建成東南、東北、西南和西北四大燃氣熱電中心,替代國華北京熱電分公司、京能熱電公司、大唐北京高井電廠燃煤機組。加快推進城六區20蒸噸以上及部分分散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現有燃煤設施基本完成改造;東城區、西城區結合舊城改造,基本完成剩餘平房、簡易樓居民採暖改用清潔能源工作,2015年底前城六區基本實現無燃煤。加快推進郊區縣新城、重點鎮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具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條件的市級及以上工業開發區(園區)完成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委、各區縣政府、市熱力集團、市燃氣集團
  (十二)全面實施煙氣脫硫脫硝治理。燕山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硫工程。加快推進郊區縣大型燃煤集中供熱中心建設,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新建燃氣熱電廠全部實施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治理。保留的水泥廠全部實施水泥窯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工程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60%以上。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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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進一步降低機動車污染排放。進一步提高本市新車排放標準,力爭2012年底前執行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並按地方標準配套供應相應油品。採取綜合措施,大力促進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十二五”期間淘汰老舊機動車40萬輛以上。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質監局、各區縣政府
  (十四)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能力。中心城區建成投運鄭王墳、清河第二、定福莊等污水處理廠,新增日處理能力90萬噸以上;完善中心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基本實現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中心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8%。郊區縣建成投入運作沙河、黃村二期、馬池口等污水處理廠,新增日處理能力40萬噸以上,新城和重點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0%。工業開發區(園區)配套建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快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基本實現污泥全部無害化處理。加強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減少城市降水面源污染。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國土局、各區縣政府、市排水集團
  (十五)加大污水資源化利用力度。改造提升現有設施,強化脫氮除磷。完成中心城高碑店、小紅門等8座現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標達到地表水IV類標準。新建大型污水處理廠全部按再生水廠標準建設。工業生産、市政雜用和景觀環境要優先使用再生水,201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超過10億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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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再生水利用率達到75%。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區縣政府、市排水集團
  (十六)加強農業畜禽養殖污染減排。鼓勵畜禽養殖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推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建設雨污分離系統,採取幹清糞收集方式,糞便生産沼氣或有機肥,污水深度處理後達標排放。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比例達到80%以上。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農業局、相關區縣政府
  五、加強污染減排監督管理
  (十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重點行業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必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地區和企業,以及未建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或者集中處理設施廢水排放不達標的工業開發區(園區),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對未通過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水務局、北京銀監局、各區縣政府、市電力公司
  (十八)加強重點治污設施監管。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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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污染源監督管理,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作,污染物達標排放,對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重點環境監控企業予以通報。電廠、水泥廠等重點工業污染源及郊區縣燃煤集中供熱中心要安裝運作管理監控系統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作情況及污染物排放資訊,實現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用。日處理能力1萬噸以上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安裝完善的運作管理監控平臺和進、出水線上監測系統。制定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績效考核辦法,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作情況和污染物削減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其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作的區縣,暫緩審批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市級建設資金。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十九)加強污染減排執法監督。組織開展污染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淘汰落後産能、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作等行為,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污染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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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
  六、完善污染減排保障體系
  (二十)完善財政和價格政策。加大財政預算內投資和財政環保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加快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對重點污染減排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或財政補貼。加大財政性資金“以獎代補”和“以獎促治”力度,完善污染減排獎勵辦法,繼續對“三高”企業和落後産能退出實施獎勵政策。加強鄉鎮污水處理廠運作財政資金保障,加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糞污綜合治理設施建設和運作的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完善促進污染減排的價格政策,研究調整排污收費標準,制定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方案。繼續對燃氣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執行電價疏導政策,並開展節能減排發電調度。研究調整污水處理費和再生水價格,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各區縣政府
  (二十一)強化金融支援力度。加大各類金融機構對污染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援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污染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資訊納入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和銀監部門資訊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推進高環境風險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積極開展銀行綠色評級,將綠色信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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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與銀行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結合。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金融局、北京銀監局、北京保監局
  (二十二)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與排污交易試點,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市場,加快形成能夠反映環境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體系,發揮排污權交易在污染減排中的市場作用。搭建機動車排放交易平臺,推進機動車排污權交易市場形成,促進淘汰老舊機動車機制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金融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十三)加快污染減排關鍵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積極開展水泥窯、集中供熱燃煤鍋爐的煙氣脫硝、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研究適應實施國家第V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油品性能指標和車輛達標技術路線。加強深度脫氮除磷、污水資源化、畜禽養殖糞污綜合治理與利用、污泥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等污染減排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污染防治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環保技術,加大推廣力度。
  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務局、市農業局
  (二十四)加強污染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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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街(鄉、鎮)污染減排三級管理體系,強化職責,充實人員,加強培訓。推進環境監察機構和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能力建設,提高污染源監察執法和監測監控水準。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建設。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各區縣政府
  (二十五)動員全社會參與污染減排。通過各種媒體,積極宣傳污染減排對改善環境品質的重要性、緊迫性,宣傳本市採取的環境保護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發揮媒體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宣傳污染減排先進典型,普及環境保護知識。深入開展污染減排全民行動,倡導綠色、低碳的生産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首都精神文明辦、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
  附件:1.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方案(略)
      2.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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