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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25號
  2. [發佈日期] 2012-08-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2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予以印發。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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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有關省市組建南水北調工程辦事機構意見的函》(國調辦綜函〔2003〕9號),經市政府批准,設立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南水北調辦)。市南水北調辦是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起草南水北調工程中線北京段配套工程(以下簡稱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參與組織有關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特許經營方案。
  (三)負責提出市南水北調幹線工程、配套工程(以下統稱市南水北調工程)有關投資調整建議;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項目建設投資計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市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方案及供水水價方案。
  (四)組織研究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佈局優化、重大戰略課題以及配套工程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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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前期工作。
  (五)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的建設管理,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參與市南水北調幹線工程竣工驗收;負責組織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竣工驗收。 
  (六)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徵地拆遷和專項設施遷建的組織、協調、監督及管理工作;監督徵地拆遷資金的使用。
  (七)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安全運作、供水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協調解決相關水事糾紛;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的保護工作,組織工程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依法查處危害工程安全的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市南水北調工程防汛度汛工作。
  (八)協助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來水水量調蓄、配置和利用;負責南水北調來水水質監測。
  (九)協助、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市南水北調幹線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稽察工作。
  (十)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重大問題的協調,參與指導、監督市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內文物保護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及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南水北調辦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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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資訊、信訪、建議、提案、保密、安全保衛、車輛、固定資産、後勤保障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協調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及運作管理中涉及的相關水事糾紛。
  (三)投資計劃處。
  研究提出市南水北調工程有關投資調整建議;提出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年度開工項目及投資建議計劃;組織研究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等有關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項目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組織擬訂並實施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特許經營方案;負責工程投資綜合統計。
  (四)工程管理處。
  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品質、施工安全、安全運作、供水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工程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驗收;監督檢查市南水北調工程防汛度汛工作;組織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有關科研工作;組織擬訂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南水北調工程調水、配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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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徵地拆遷協調處。
  組織協調市南水北調工程房屋徵收、徵地拆遷和專項設施遷建工作;監督徵地拆遷資金的使用;組織擬訂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徵地拆遷的有關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徵地拆遷工作年度計劃、徵地拆遷安置規劃等;組織審核市南水北調工程徵地拆遷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參與指導、監督工程項目內文物保護工作。
  (六)財務處。
  研究提出有關年度建設資金預算;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參與研究市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方案及基金徵收管理辦法、供水水價方案等;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經批准的部門預算。
  (七)審計處。
  擬訂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對所承建工程項目的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政策執行、財務收支等審計監督;承擔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和稽察工作。
  (八)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外事等工作;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的宣傳、新聞發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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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三、人員編制
  市南水北調辦機關行政編制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9正(含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4副。
  四、其他事項
  (一)市南水北調辦對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品質、建設進度、資金安全等方面進行全過程監督和稽察,全面承擔監督職責;市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派出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對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項目進行重點稽察。市南水北調辦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在稽察中發現涉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政府職責許可權的問題,移交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政府處理。
  (二)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期的工程建設行政管理職能由市南水北調辦承擔,工程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後的行政管理職能根據市政府有關要求另行規定。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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