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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26號
  2. [發佈日期] 2011-08-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 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2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
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全國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要求,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切實維護首都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科學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通過嚴格準入、科學監測、全程監控、綜合治理和整建並舉等措施,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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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有效遏制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使城鄉結合部和農村等地區的食品生産經營秩序明顯改善,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滿意度顯著提升,首都食品安全狀況持續好轉。
  二、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産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1.嚴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食品生産經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禁止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2.加強對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管理。對國家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動物飲用水和畜禽水産養殖中使用的物質,生産企業必須在産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上述物質的生産經營者要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並做好登記,嚴禁向食品生産經營單位銷售。
  3.加強對食品中可能濫用的食品添加劑的管理。生産經營者對國家公佈的食品中可能濫用的食品添加劑要建立銷售臺賬,宣傳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範,提示濫用食品添加劑可能導致的危害後果,不得生産銷售標簽標識不規範的食品添加劑。對於亞硝酸鹽、硝酸鹽等可能因濫用而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含有上述物質的高風險食品添加劑、調味料,嚴禁向個人、餐飲服務單位出售,農産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日用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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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食品商店(場)、超市一律不得經營,禁止從事餐飲業、食品現場加工制售的單位或個人、食品加工小作坊、個體工商戶、民俗旅遊戶等購買、存放和使用。
  4.明確責任,健全管理制度。食品生産經營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責任,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購銷臺賬、過程式控制制和産品召回等各項品質安全控制制度,不得購入標識不規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範圍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杜絕使用非法添加物。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原材料採購和生産配料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並分別簽訂責任書;對第一責任人所在單位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直接責任人發現單位購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大型食品企業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確保各項食品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所屬公司産品出現問題的,要暫停本企業所有同類産品的銷售並向社會公告,經批批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銷售。
  5.強化自檢。食品生産經營單位要建立和認真落實自檢制度。大中型企業要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加強對食品原料中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劑的檢測。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基地要嚴把農業投入品的進貨和使用關。大中型農副産品市場和食品商場、超市要嚴格落實食品自檢規範。畜禽屠宰企業要嚴格遵守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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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物質檢測等有關規定。乳品生産企業要嚴格執行産品出廠前按批次檢測三聚氰胺制度。飼料生産企業要杜絕原料和産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質。
  (二)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
  1.加強對非法添加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源頭治理。經濟和信息化、質監、農業和藥監等部門要加強對化工廠、獸藥和藥品生産企業的監督檢查,使企業依法生産經營,嚴格督促生産企業按照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落實標簽警示、銷售臺賬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産經營單位銷售。農業部門要督促食用農産品生産基地、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嚴格落實查驗記錄製度,加強對畜禽、水産養殖、販運、屠宰加工以及生鮮乳收購環節的監管,規範飼料、農藥、獸藥、漁藥和各類植物生長調節劑的使用,嚴厲打擊違法添加使用禁用農藥、獸藥、漁藥和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綠、硝基喃等違禁藥物行為。園林綠化部門要加強對蜂産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使用氯黴素等藥物現象。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産加工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在食品生産加工過程中的非法添加現象。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在食品經營過程中的非法添加現象。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在食品調味料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粉、工業石蠟等非食用物質行為。藥監部門要加強保健食品生産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在保健食品中添加違禁成分、誇大保健食品功效以及偽造、冒用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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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的行為。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對食品進出口環節非法添加行為的監控和打擊。商務部門要加強對生豬屠宰環節非法添加行為的監控。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網路經營活動的監管,依法堅決打擊通過網際網路等方式銷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的行為。
  2.依法從重懲處非法添加行為。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行為。對不按規定落實購銷登記查驗制度,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産品的生産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停産、停業;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對上述行為,同時依法追究其他相關責任。對生産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産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在法定幅度內從重從快懲處。
  3.完善非法添加行為案件查辦機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與公安等部門的案件聯合查辦制度和資訊通報會商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相關監管部門發現非法添加線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門通報,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早介入,及時立案偵查,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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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證,確保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三)規範食品添加劑的生産使用。
  1.嚴格監管食品添加劑生産銷售。質監部門要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制度,從嚴懲處未經許可擅自生産的企業。規範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産,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産復配食品添加劑。工商部門要加強食品添加劑流通的管理,督促食品添加劑銷售者建立並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嚴格規範在流通環節銷售硝酸鹽、亞硝酸鹽和相關食品添加劑、調味料的行為,堅決打擊無照經營和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質監、工商、衛生、藥監等部門要嚴厲查處制售使用標簽標識不規範的食品添加劑行為,督促企業將標簽標識作為食品添加劑出廠和進貨查驗的重要內容,不得出廠、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産品。
  2.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各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超範圍、超限量等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原料採購和生産配料等重點環節的日常監管及對乳製品等高風險食品的出廠檢驗。督促生産企業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等相關標準和品質安全控制要求。工商部門要全面推行食品的市場準入制度,強化對高風險食品中添加劑含量的監控,嚴格落實乳品按名錄入市銷售和每週品質安全抽檢制度、動物産品和水産品品質安全監測制度,對檢出違禁物質和添加劑含量超標的食品採取嚴格的退市等臨時控制措施。衛生部門要加強對提供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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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自製飲料、自製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管,嚴禁餐飲服務單位採購、使用無合法生産資質、標簽不規範或含有亞硝酸鹽、硝酸鹽的高風險食品添加劑、調味料,嚴禁超劑量標準、超適用範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得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對進出口食品的監控,查堵和打擊疫區産品非法入境行為,依法打擊在進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經濟和信息化、農業、商務等部門要加快乳製品、畜禽屠宰和肉製品加工産業結構調整,提升相關企業的品質安全保障能力。
  (四)進一步加強對城鄉結合部等薄弱環節的監管。
  1.加強對城鄉結合部等地區的整頓。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旅遊景區、校園周邊、交通站點、農村、城鄉結合部等流動人口聚集區為重點區域;以食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飲單位、建築工地食堂、民俗旅遊戶、現場制售和露天燒烤攤點等為重點對象;以豬肉、熟肉製品、米麵製品、食用油、豆製品、調味品、水産品、乳製品、飲料(含瓶裝、桶裝飲用水)、冷凍飲品、酒類、嬰幼兒及老年人主輔食品、保健食品、涼拌菜、現場加工制售食品等為重點品種,大力開展整頓。嚴厲懲處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經營過期及劣質食品、病死畜禽及其製品,使用劣質食用油,回收食品再加工以及在芽菜生産中濫用農藥、獸藥、生長調節劑等行為。嚴厲打擊利用企業外租的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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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築、出租民房等從事食品無證照和其他非法生産經營活動。及時發現、徹底清剿違法製造存儲非法添加物和假劣食品的“黑窩點”,堅決搗毀地下銷售渠道,依法懲處為無證照生産經營和非法添加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2.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各區縣政府要全面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實行挂賬式管理,明確責任主體,限期清理。針對無證照生産經營行為建立發現和協調處置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各街道、鄉鎮開展聯合執法、綜合治理,嚴格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和重大事故的發生。
  3.進一步規範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各區縣政府要組織質監等部門在統籌考慮國家産業政策、區域經濟、産品風險和民族傳統等因素的基礎上,加強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和規範。鼓勵、扶持生産民族或地方特色食品的小作坊改進生産條件,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準,推動其實行規模化、集中化、規範化生産,實施統一監管。
  (五)強化監測預警。
  1.加強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劑監測。建立監督抽查、委託檢驗和企業自檢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規範風險監測點的設置,重點加強對乳製品、米麵製品、肉製品、水産品、豆製品、調味品、酒類、保健食品中添加劑及非法添加物的監測,力爭覆蓋生産、流通、消費等環節和各級各類食品生産經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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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強化不定期和隨機性抽檢。針對生鮮乳收購、活畜販運、屠宰等重點環節和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抽檢範圍。
  3.推廣應用快檢篩查技術,提高風險發現和控制能力。完善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物的數據庫。充分發揮食品移動實驗室、快速檢測車和快速檢測箱的作用,在監督執法中推廣使用非法添加物快速診斷試劑盒。
  4.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充分發揮首都食品安全監控信息化系統的作用,密切關注國內外食品相關組織、媒體發佈的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物資訊,對涉及的高風險食品加強抽檢,發現添加劑含量超標或含有非法添加物的食品,在半小時內向全市統一發佈下架退市等臨時控制措施資訊,做到非法添加資訊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切實防範系統性風險。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濫用的添加劑,要立即報告市食品辦,市食品辦要及時報告市政府並向國家有關部門通報。
  (六)強化信用體系建設。
  1.廣泛開展誠信自律體系建設。經濟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要加強食品生産經營行業管理,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在食品行業開展“講誠信、保品質、樹新風”活動,引導企業樹立安全發展、誠信經營的理念。2011年底前,農業、質監、工商、衛生、商務、藥監、園林綠化等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對所有食品生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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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行業組織要切實負起行業自律責任,積極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內部監督,加強行業監督和培訓,及時發現行業中存在的問題並報告監管部門,未能及時發現並報告的要通報批評。
  2.加強信用資訊系統建設。依託企業信用資訊系統,進一步完善食品信用資訊平臺的構建,統一歸集、公佈食品生産經營者的信用資訊並作永久保存。從事非法添加的相關責任人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對違法犯罪分子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制”的有力約束。
  (七)加強社會監督和群眾參與。
  動員各街道、鄉鎮及居委會、村委會和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廣泛排查非法添加隱患,構建“橫到邊、縱到底”的組織網路。制定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資訊員管理辦法並加強隊伍建設。充分利用“12316”、“12365”、“12315”、“12320”、“96315”等投訴舉報電話渠道發現非法添加物案件線索,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生産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
  (八)強化科普宣教。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各類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及其危害以及嚴厲懲處的措施,要宣傳至農戶、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食品生産企業、食品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做到家喻戶曉、應知盡知。要特別針對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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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攤販、小餐飲進行集中宣教培訓,開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覺規範生産經營行為。要積極支援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統一發佈食品安全資訊,認真追查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澄清事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週密部署。
  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將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作為當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形成合力。
  (二)強化屬地責任。
  各區縣政府統一負責、領導本區縣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直接負責。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加大人力、物力和經費投入,保障監管工作需要。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網格化監管,明確責任,分片包乾,消除監管死角。
  (三)嚴格落實部門責任。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責,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實施崗位責任制,細化、明確各級各類監管崗位的監管職責,並抄送同級監察機關;切實加強本系統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素質,增強監管責任意識,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學監管能力。市、區縣財政部門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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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和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的支援力度;科技等部門要組織有關方面加強科技攻關,優先支援食品添加劑標準和非法添加物快檢篩查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四)強化部門協調聯動。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規範資訊發佈。發現違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要及時通報給有關區縣和部門,並立即依法採取控制措施。違法行為涉及外地的,由市食品辦通報當地政府。
  (五)加強考核評價和行政問責力度。
  市食品辦會同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加強對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工作成效的考核評價,並納入市政府重點工作任務績效考評範圍,實施非法添加物責任倒查機制。監察部門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行政區域內較長時間或較大範圍出現非法添加行為和行政區域內大型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出現違法添加行為且未及時有效查處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責任。對監督檢查中走過場、不按規定履職的公職人員,要從嚴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開除公職;涉嫌徇私舞弊、瀆職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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