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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27號
  2. [發佈日期] 2012-09-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 安全生産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2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
安全生産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産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10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安全生産領域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以下簡稱“安全生産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安全生産打非治違”是加強首都社會治理和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有效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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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緊密結合安全生産“護航”聯合行動第二戰役,依法依規、依據政策,集中嚴厲打擊安全生産領域各類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維護首都安全穩定,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環境。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市級“安全生産打非治違”組織領導機構。
  1.成立市“安全生産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安全生産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副主任擔任,成員包括市監察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農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監管局主要領導和市公安局主管領導。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全市“安全生産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協調各區縣、部門和單位強化落實《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28號)等有關規定,研究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其中: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工商局負責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進行甄別核定,並依法處理;市農委負責會同市國土局、市規劃委研究制訂加強集體土地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負責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引發的事故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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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後果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市公安局負責對其中涉及的刑事犯罪行為以及妨礙執行公務、涉及危險物品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委會辦公室,主任由市安委會辦公室主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農委、市工商局主管領導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在市“安全生産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下,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加強資訊報送和輿論引導,匯總統計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公佈非法違法、違規違章企業警示名單,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推進專項行動各階段工作開展,努力實現既定目標。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綜合組、督查組、宣傳組,主要工作人員相對固定,從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農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抽調組成。
  (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相關標準規範,做好本行業、本領域、本系統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其中:市經濟信息化委(民用爆炸物品)、市交通委(道路交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建築施工)、市國土局(煤礦、非煤礦山)、市安全監管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市及區縣所屬單位)、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等部門要依據職責牽頭負責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打非治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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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區縣政府要結合自身實際組織開展“安全生産打非治違”工作,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並由區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該機構的負責人。要組建專業“安全生産打非治違”隊伍,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和巡查制度,採取網格化管理和分片包乾方式,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按照市政府令第228號等規定認真開展監督執法工作。
  三、重點範圍和內容
  在全面落實國辦《通知》確定的9個重點行業領域、13個共性內容和4個階段等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以城鄉結合部地區為整治重點,以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為階段目標,同時將市及區縣所屬單位違規生産經營建設行為納入整治的重點範圍和內容,集中力量予以嚴厲打擊。
  (一)煤礦。被兼併重組煤礦需變更相關證照而未按規定變更擅自組織生産的;以技改名義違法生産,甚至不技改只生産的;未按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産的;私挖濫採、超層越界開採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達標的;9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隸屬的煤礦企業未經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擅自組織生産的;在抽採未達標煤層進行採掘生産的;水害威脅嚴重、煤層易自燃發火礦井防治措施不落實,責令停産整頓仍繼續生産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建設的;礦井1個月內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調查處理或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産整頓仍組織生産的。
  (二)非煤礦山。非法盜採、超層越界開採礦産資源的;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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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的;未按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産的;超計劃開採國家實行開採總量控制礦種的;地質勘查單位、採掘施工單位在登記註冊的省(區、市)以外地區從事作業,未向作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的;將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
  (三)道路交通。營運車輛駕駛人超速、超載、超員、疲勞駕駛,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旅遊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非客車違法載人的;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營運的;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的。
  (四)建築施工。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施工單位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範圍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書,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
  (五)消防。生産、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生産、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單位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單位建築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作、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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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設備的。
  (六)危險化學品。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項目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並已建設、投入生産運作的;未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未進行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産、經營的。
  (七)煙花爆竹。“一證多廠”、轉包分包及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産經營活動的;違法生産經營禮花彈或違規使用氯酸鉀的;違規跨省(區、市)運輸黑火藥、引火線,以及將煙花爆竹産品與黑火藥、引火線混裝運輸的。
  (八)民用爆炸物品。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産、儲存、運輸、經營、建設的。
  (九)冶金。違法違規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在有限空間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進行高溫熔融金屬作業的。
  (十)市及區縣所屬單位。繼續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在市及區縣所屬單位清理整頓違規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辦字〔2011〕17號)要求,對市及區縣所屬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清理整頓:違規出租或轉租權屬土地、房屋的;新增或未拆除違規建設的;自身或出租權屬土地、房屋從事違規生産經營活動的。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專項行動按照“屬地負責、行業協同、聯合檢查、綜合治理”的原則開展。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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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首長負責制和“一崗雙責”制度,各區縣、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為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要對安全生産工作親自部署、檢查和落實,其他分管領導要落實“一崗雙責”的要求。要堅持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工作方式,與安全生産“護航”聯合行動第二戰役等專項整治行動一併開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組織領導,逐級落實責任,研究制定本區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的作用,建立工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問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管理)職責,研究制定本行業領域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梳理細化整治重點和具體措施,確定工作目標、內容和標準,加強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
  (二)探索創新行政執法。要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執法力量,並將各部門的執法力量集中到區級層面,深入實施網格化管理,全面推進聯合執法,提高執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區縣政府要建立違法建設巡查和報告制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探索創新制度和機制,做好“安全生産打非治違”相關工作。要嚴格執法檢查,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産經營建設和經停産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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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處罰;對違法生産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産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格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逐級簽訂“安全生産打非治違”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加大安全生産行政問責力度,切實發揮督促和警示作用。建立安全生産事故掛牌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接報的生産經營性交通、火災和生産安全事故進行甄別分析,對因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引起的事故進行掛牌跟蹤督辦,發生一起,掛牌一次,由市、區縣兩級進行問責查處。高度重視“12350”投訴舉報的落實工作。對工作不力、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得不到制止的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加強新聞宣傳。建立新聞宣傳制度,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媒體,對“安全生産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和支援。在市政府有關部門網站上建立專欄,公佈國土、規劃、工商、安全監管、消防、城管執法等部門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做到逢舉必查,查實必糾。
  (五)強化督查考核。制定“安全生産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督查考核細則,對此次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責任落實、資訊報送、工作成效等情況開展全過程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結果與年度安全生産綜合考核掛鉤。專項行動結束後,將對工作突出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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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個人給予表彰。
  (六)及時報送相關材料。請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及時上報本單位組織領導機構設立情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自查自糾臺賬以及相關統計報表等材料。同時要加強日常資訊報送工作,並於2012年9月10日和12月20日分別上報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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