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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37號
  2. [發佈日期] 2012-09-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城管執法局 關於北京市2012年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 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3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城管執法局
關於北京市2012年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
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城管執法局制定的《北京市2012年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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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
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城管執法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環境秩序問題,更好地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市2012年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于加快推進“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建設,大力踐行北京精神,結合本市2012年環境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城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屬地政府主責的環境秩序整治新模式,高標準、高品質完成全市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綜合整治任務,以點帶面推動環境秩序明顯改善,力爭群眾舉報比2011年下降15%,群眾回訪滿意率提升至85%以上,以良好的環境秩序,迎接黨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黨代會勝利召開。
  二、整治地區和重點問題
  全市2012年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一)旅遊景點和繁華地區。集中治理旅遊景點和繁華地區(購物場所)的環境臟亂問題,重點整治追隨遊客兜售商品、非法營運、非法旅遊小廣告、車輛亂停亂放、店外經營等五類違法行為;規範“門前三包”,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秩序,嚴控新生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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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建設,營造良好的旅遊和購物環境。
  (二)交通樞紐。集中治理軌道交通車站、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等交通樞紐的環境臟亂問題,重點整治非法營運、無照經營、非法小廣告、車輛亂停亂放等四類違法行為;修復破損路面,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完善交通標識,維護良好的環境秩序和交通秩序。
  (三)醫院和學校周邊。集中治理醫院和學校周邊的環境臟亂問題,特別是醫院門前和急救車輛出入口的環境臟亂問題,重點整治無照經營、非法營運、非法小廣告、車輛亂停亂放、店外經營、私搭亂建等六類違法行為;嚴控新生違法建設,規範牌匾標識,完善交通標識,維護良好的行車秩序,確保生命救治通道暢通。
  (四)“城市死角”區域。集中治理城鄉結合部、轄區結合部等“城市死角”的環境臟亂問題,重點整治私搭亂建、亂堆亂倒、無照經營、非法營運、非法小廣告、店外經營等六類違法行為;修復破損路面,補種損毀綠地,及時清理垃圾,有效改善環境臟亂面貌。
  三、工作標準
  綜合整治成效以“三無、五控、四有”為標準。
  (一)無非法佔道:城市道路尤其是人行步道無違法佔用行為,盲道內沒有堆物堆料、廢棄線桿等影響盲人通行的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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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無暴露垃圾:合理規劃、建設和完善永久性或臨時性居民生活垃圾集儲站,督促專業部門按照作業標準及時清運消納垃圾;規範建築垃圾臨時堆放場所,監督、督促施工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清運建築垃圾。
  (三)無亂貼亂挂: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嚴查過街天橋、交通護欄等部位,制止、查處、清除未經許可和擅自粘貼、懸挂的各類宣傳品。
  (四)控制車輛亂停亂放:機動車、非機動車等按照有關規定有序停放。
  (五)控制非法小廣告:及時巡查、發現非法小廣告,對發現張貼的非法小廣告應在8小時內清刷保潔完畢。
  (六)控制非法運營聚集:交通樞紐、旅遊景點、繁華地區及學校、醫院周邊不出現非法運營車輛聚集擾亂交通秩序的突出問題;其他地區有序可控。
  (七)控制遊商擾序:交通樞紐、旅遊景點、繁華地區及學校、醫院周邊不出現無照攤販聚集擾序;其他地區有序可控。
  (八)控制新生違法建設:屬地主責,部門聯動,及時發現、及時查處新生違法建設。
  (九)有長效機制:建立執法部門與相關單位溝通聯繫機制,落實聯合執法小分隊聯動機制,強化問題反饋機制。
  (十)有專人看護:有專業執法力量人盯車巡,有社區志願者參與聯防,實施不間斷聯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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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有專業力量:有專業力量清刷保潔、修復綠地、修複路面等。
  (十二)有便民設施:在有需求的地方規範設立社區菜市場、便民菜站、便民早餐點、便民資訊發佈欄等便民設施。
  四、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建立臺賬(1月29日至3月15日)。全面排查、分析、研判環境秩序臟亂地區違法行為種類、高發時段、特點、規律,建立全市2012年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基礎臺賬,為綜合整治奠定堅實基礎。
  第二階段:宣傳發動,落實責任(3月16日至5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宣傳活動,特別是在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懸挂橫幅、設立宣傳站點;屬地街鄉(鎮)制定各重點地區的具體整治方案,市、區縣、街鄉(鎮)逐級簽訂責任書。
  第三階段:對照臺賬,全面整治(6月1日至9月30日)。對照臺賬,統一行動,集中開展綜合整治和環境建設,確保整治地區秩序井然有序,市容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第四階段:全面防控,鞏固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進入全面防控階段,基層執法小分隊100%上崗,人盯車巡,群防群控,鞏固綜合整治成果,為迎接國慶和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環境秩序。
  第五階段:達標檢查,迎接驗收(11月1日至11月15日)。市環境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協調會議辦公室對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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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綜合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及時搜尋不足,進行徹底整改,做好為群眾擬辦重要實事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五、職責分工
  按照《北京市2012年環境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職責分工的要求,市有關委辦局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各區縣政府、地區管委會切實落實屬地責任。
  (一)市城管執法局(市整治辦):牽頭負責全市2012年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協調、部署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促檢查,推動市有關委辦局、各區縣政府、地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整治工作。
  (二)市教委:對列入綜合整治範圍的校園周邊地區,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學校、幼兒園與公安、城管等部門建立日常性的聯繫制度。
  (三)市公安局:指導各公安分局參與綜合整治工作,加強執法保障,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四)市監察局:對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實時監察。
  (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查處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會同城管部門約談告誡、查處擅自利用小廣告進行宣傳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和房地産經紀機構。
  (六)市市政市容委:負責指導區縣市政市容部門加強對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的環境建設,按相關標準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督促保潔部門加強環境衛生作業,加大清刷非法小廣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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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頻次,按時清運垃圾。
  (七)市交通委:對列入整治範圍的重點地區,指導區縣改善交通條件,完善交通設施。市交通執法總隊負責對軌道交通車站、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等周邊的非法營運作為進行查處。
  (八)市商務委:指導區縣推動便民疏導設施建設,加強社區菜市場、便民菜站等便民設施建設。
  (九)市衛生局:對列入綜合整治範圍的醫院周邊地區,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協調醫院與公安、城管等部門建立日常性的聯繫制度;查處非法行醫、非法收藥等違法行為。
  (十)市工商局:協同城管部門查處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店外經營、非法散發小廣告行為,協助相關部門推進便民設施建設。
  (十一)市園林綠化局:做好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綠化美化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會同城管等部門查處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車行道內兜售物品和非法散發小廣告、機動車和馬車售貨、非法營運等影響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十三)各區縣政府(地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指導、督促街鄉(鎮)制定各重點地區的具體整治方案;組織本行政區域相關部門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建立長效機制。
  六、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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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排查問題,制定詳細臺賬。屬地街鄉(鎮)牽頭,全面排查納入綜合整治範圍地區的環境問題,掌握第一手資料,制定詳細的工作臺賬。
  (二)制定整治方案,明確屬地責任。對納入整治範圍的地區,落實屬地責任,逐一制定重點地區的具體整治方案;簽訂市、區縣、街鄉(鎮)三級責任書,落實領導責任,實行責任倒查。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作用,利用公益廣告、宣傳欄、手機短信等各類社會宣傳資源和傳播手段,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採取設立宣傳站、懸挂橫幅等多種形式,積極發動志願者和社區居民參與綜合整治行動,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四)組織聯合執法,實施集中整治。由屬地街道、鄉鎮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綜合整治行動前,要制定詳細的行動預案;對重點違法行為人在統一行動前,逐一教育,提前控制,減少現場執法阻力。綜合整治過程中,要根據綜合整治地區的實際情況,配置必要的執法力量,及時處理突發情況,確保綜合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五)固化聯合執法機制,加大日常巡控力度。依託城市管理網格化平臺,在綜合整治地區,整合成立100個由城管部門牽頭、公安(治安、交管)、衛生、工商等部門組成的“一車多人”聯合執法組,聯合巡查,聯合整治,加大日常巡控力度,努力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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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執法效果最大化。
  (六)貼近百姓生活訴求,努力做到疏堵結合。大力推進農超對接、週末車載蔬菜市場、社區菜市場、便民菜站、便民早餐點、便民資訊發佈欄等便民設施建設。深入研究周邊群眾的出行需求及周邊交通設施的配置情況,全力推動社區“一刻鐘交通圈”及重點區域交通“微迴圈”系統建設,滿足群眾需求。
  (七)全程跟蹤督導考評,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市、區兩級整治辦會同監察部門建立日常督導考評機制,採取明察暗訪等形式,對部門履職情況和整治效果開展督導檢查,通報情況,跟蹤問效。邀請市、區(縣)糾風辦督導員、社會監督員及廣大市民參與督導檢查,確保綜合整治工作按時完成。
  (八)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有效鞏固整治成果。加強與綜合整治地區周邊單位的溝通聯繫,共同維護良好的環境秩序。針對非法小廣告等城市管理難點問題,嘗試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遴選正規、專業單位參與綜合整治工作。建立監察反饋機制,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反饋,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實施。市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全市100處環境臟亂重點地區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圓滿完成整治任務,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環境秩序。
  (二)加強隊伍管理,提升整治效果。要加強執法隊伍管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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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執法人員要做到理性、平和,確保依法、文明、規範執法。重大執法行動前必須充分研判形勢,全面評估執法風險,週密制定行動預案,及時有效處理突發事件,實現整治效果和社會效果雙統一。
  (三)做好定期彙報,及時反映情況。各區縣整治辦要通過城管執法綜合巡查系統及時上報當日執法數據、每週工作進展情況和當月整治情況小結。市整治辦每月要對全市綜合整治情況進行通報,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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