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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3號
  2. [發佈日期] 2011-04-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公安局關於全面加強本市春節廟會活動 組織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公安局關於全面加強本市春節廟會活動
組織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市公安局《關於全面加強本市春節廟會活動組織管理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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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加強本市春節廟會活動組織管理工作的意見
(市公安局二〇一一年一月)

    春節廟會活動作為本市節日期間傳統節慶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社會關注度高、現場人員數量多、活動持續時間長、組織管理工作複雜繁重等特點。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春節廟會活動組織管理工作,弘揚優秀民俗文化,按照政府主導、民間參與,嚴格準入、控制盈利,規範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區縣主導、承辦負責,部門監管、市級協調”的責任體系。一是各區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審核春節廟會活動方案,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春節廟會活動,由各部門依據職權依法不予審批。二是春節廟會活動承辦方是法定安全責任主體,承辦方法人代表是春節廟會活動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不斷提高安全意識,主動承擔安全責任,全面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春節廟會活動安全有序進行。三是公安、文化、工商、質監、安全監管、園林綠化和旅遊等部門,要加大對春節廟會活動組織規劃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力度。交通、市政市容以及公交、電力等部門和單位要配合區縣政府做好支援保障工作。四是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適時啟動市級大型活動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涉及春節廟會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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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突出文化民俗內涵,規範經營行為。各區縣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增加春節廟會活動文化民俗內涵,增強活動公益性,淡化商業氛圍。一是總體控制商攤數量,提前對攤位申請經營者摸排,全面掌握其經營資質、經營項目,要求其售賣與春節節慶民俗直接相關的年貨。二是壓減百貨攤位數量,根據春節廟會活動的文化、公益定位,在招商過程中明確公佈關於銷售商品性質、種類方面的規定,原則上銷售日用百貨商品的攤商不得進入春節廟會活動現場。三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影響商戶收益的惡劣天氣、遊人過少等情況,提前在合同或協議中明確相關補償事宜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問題,最大限度減少糾紛。四是區縣政府可適當對公益性活動給予補貼支援,減輕承辦者資金和經營壓力。五是依法依規經營,不搞攤位“競標”。要設定攤位費高限,不得搭車舉辦現場抽獎、促銷、即開型彩票銷售等活動,各攤商不得隨意轉包攤位。
  三、落實保障措施,確保活動安全。春節廟會活動承辦方和場地管理單位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落實活動場所、場地安全設施設備保障工作。一是加強物防設施建設,強化周邊界限封閉。各春節廟會活動現場要確定活動區域並予以封閉管理,現場有水域、橋梁、涵洞、狹窄通道的,要加設引導標識、圍擋護欄等設施。二是加強技防投入,春節廟會活動期間應增設視頻監控設備,實現對活動現場的全方位覆蓋,做到無監控盲區、無監控死角。三是對春節廟會活動場所場地消防、安檢、廣播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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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和系統的運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活動期間設施設備齊全有效、運轉正常。四是春節廟會活動承辦方要籌劃足量停車場地,設置引導標識,確保周邊道路交通秩序平穩。五是春節廟會活動承辦方和場地管理單位要共同對各類臨建設施進行安全方面的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得投入使用。
  四、強化現場管理,保障內外秩序。一是春節廟會活動承辦方和場地管理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強化現場安全措施組織落實工作。要從嚴測算場地人員安全容量,科學設置攤位佈局,依法依規劃定緩衝區和安全通道。要採用技術手段實時監控人員數量,當園區內人員流量接近核定安全容量時,要採取暫緩售票等措施控制入場人數。要針對可能發生在春節廟會活動現場內及周邊的人員聚集情況制定預案,做到發現問題能隨時啟動處置。要嚴格落實入場安檢措施,可雇傭有資質的專業安檢保安員,採取普檢、抽檢、巡檢相結合的方式,防止煙花爆竹、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進入現場,確保春節廟會活動現場安全有序。二是各區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活動場地周邊秩序清理整治力度。公安、城管和交通執法等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確保良好環境秩序。三是各廟會活動承辦方要對可能發生的遊商擾序等突發情況制定應急預案,明確專人負責妥善處置。同時市民族、公安、城管等部門要共同研究形成專門工作意見,明確責任,提前研判,及時掌握情況,實施源頭控制,加強教育引導和現場管理、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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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有關區縣政府以及春節廟會活動主辦、承辦方要加強宣傳工作,堅持正確輿論引導,避免新聞誤導和惡意炒作。一是相關部門要協調新聞媒體對本市春節廟會活動進行正面宣傳。二是各區縣要設立新聞發言人,負責廟會新聞宣傳工作,遇有突發事件,及時向社會公佈資訊、批駁謠言、以正視聽。三是春節廟會活動承辦方負責組織活動現場的新聞宣傳工作,要提前通過電視、廣播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發佈安全提示,引導錯峰參觀,提高公眾安全意識,形成“關注安全、參與安全、共用安全”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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