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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61號
  2. [發佈日期] 2012-06-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本市審計結果公告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6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本市審計結果公告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京發〔2010〕14號),為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本市將從2011年起公告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單項審計結果(以下簡稱審計結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審計結果公告的重要意義
  審計結果公告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是進一步發揮政府審計監督職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對於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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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審計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準備,認真做好審計結果公告各項工作,並結合實際、積極穩妥處理審計結果公告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確保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認真做好審計結果公告各項工作
  審計結果反映的是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基本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做好審計結果公告工作,關鍵是要規範預算執行行為,嚴格預算管理,認真研究審計發現的問題,切實做好整改工作。審計機關要將審計結果公告工作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的重要內容,與本市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有機結合,科學制定實施辦法,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要認真研究審計結果公告內容,做好相關數據和結論的核實、確認工作。被審計單位要認真落實審計整改建議和審計決定,不斷改進預算管理工作。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要科學預判可能引發的公眾輿論和質詢,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積極穩妥的態度,及時掌握輿情,認真做好解疑釋惑工作。
  三、加強審計結果公告工作的統籌協調
  市政府辦公廳、市審計局要加強對審計結果公告工作的具體指導,及時總結經驗,促進審計結果公告工作穩妥推進。市審計局要加強審計品質控制,增強審計結果公告的規範性,提高審計結果品質;要在總結審計結果公告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原則、工作程式和有關協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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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明確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要與宣傳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積極作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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