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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57號
  2. [發佈日期] 2012-06-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的意見

 

 

京政辦發[2011]5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水準,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全市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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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和推動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標,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整合全市各類應急物資,建立健全以應急處置裝備、能源物資、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醫藥物資為主體的應急物資政府儲備體系,不斷完善社會和家庭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增強全市應急物資保障能力,提高突發事件處置和救援水準,確保首都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統籌全市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工作,優化結構佈局,建立健全多種儲備方式。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全面有序推進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政府儲備,鼓勵引導社會和家庭儲備。
  2.儲用結合,動態更新。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儲備應急物資的種類和規模,堅持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提高應急物資使用效能。完善應急物資監測體系,建立有效的輪換補充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更新。
  3.資源整合,協調聯動。依託現有條件推進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工作,加強資源整合,避免重復建設。把國防動員資源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強化與中央國家機關、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駐京部隊、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協調聯動,逐步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資訊共用和供應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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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調撥有序,保障有力。強化協調配合,建立規範有序的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積極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完善各項體制機制建設,實現政府儲備、社會儲備和家庭儲備的有機結合,最大程度保障突發事件應對需要。
  (三)建設目標。
  通過5年的努力,使應急物資政府儲備體系進一步完善,社會和家庭應急物資儲備逐步加強,各類應急物資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健全,形成佈局合理、種類齊全、規模適度、管理科學、調撥有序、保障有力的建設格局,基本滿足各類突發事件應對需要、應急管理工作需要和城市運作保障需要。
  二、進一步加強應急物資儲備
  (一)認真做好應急處置裝備儲備。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自身應急業務需要,按照平戰結合、資源共用的原則,為所屬應急隊伍配備必需的搶險或救援器材、裝備,並根據應對突發事件實際需要配備技術含量高、處置效果好的新型器材、裝備,保障本領域突發事件處置需要。要建立完善應急處置裝備維護、保養和管理等各項制度。
  (二)積極推進能源物資儲備。
  市發展改革委要根據本市經濟形勢發展和保障城市正常運作需要,牽頭組織制定全市能源儲備總體方案,並負責做好燃煤電廠煤炭儲備工作,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務委等行業管理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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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供暖用煤、天然氣、成品油等能源物資儲備工作。相關部門要逐步完善各項儲備管理制度,保障城市安全運作和經濟順利發展。
  (三)進一步加強救災物資儲備。
  市民政局要根據本市自然災害發生特點和規律,制定救災物資儲備目錄和計劃,做好相關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要根據有關規劃和實際需要,結合本市行政區域特點、人口特徵及地理分佈等因素,科學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場所,逐步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路,提高救災物資儲備專業化水準。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等單位要嚴格執行救災捐贈工作相關規定,加強救災捐贈款物儲備管理,提高救災綜合效能。
  (四)進一步強化生活必需品儲備。
  市商務委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國資委、市糧食局等部門,根據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總體需求和波動規律,制定生活必需品儲備目標和計劃,加強儲備管理,保障市場供應和人民生活需要。要選擇信譽好、有品質保證的生産或銷售企業進行能力儲備,通過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確保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能夠立即調運或組織生産相關物資。
  (五)進一步加強醫藥物資儲備。
  市衛生局要根據本市公共衛生事件類別和特點,制定本市醫藥物資應急儲備目錄和計劃;市藥監局負責落實各項醫藥物資儲備任務,並組織儲備物資應急供應,保障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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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同時要與相關生産、銷售企業簽訂合同,進行能力儲備。
  (六)積極鼓勵社會儲備。
  市、區縣政府要積極鼓勵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儲備本單位所需應急物資。各單位要根據所在地區常見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應急物資儲備計劃,並選擇存儲條件要求不高、使用方便的應急物資進行儲備。
  (七)合理引導家庭儲備。
  市民政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結合“綜合防災減災示範社區”、“平安社區”、“安全社區”、“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等社區建設,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研究提出並向社會公佈居民家庭應急物資儲備建議清單。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充分利用各種有效手段,通過開展科普宣傳、培訓演練、發放應急包等形式,鼓勵引導居民家庭開展應急物資儲備。
  三、進一步加強應急物資管理
  (一)完善組織領導體系。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應當定期組織徵集應急物資儲備需求,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産、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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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城市佈局、人口特徵等情況,組織制定本系統、本行業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組織或督促、指導有關單位採取適當形式開展儲備工作。要加強對區縣相關業務部門的指導,制定本系統、本行業內應急物資的儲備標準,根據實際需要積極支援區縣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各區縣應急辦負責本區縣內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工作,推進本區縣應急物資整合和共用,督促、指導區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開展應急物資規劃、儲備和管理工作。各區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組織或督促、指導有關單位採取適當的形式進行儲備,並逐步建立健全各項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單位制定的應急物資儲備計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組織開展應急物資購置、募捐等籌集工作。
  要結合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儲備。對於存儲條件要求不高、更新速度較慢的應急物資,可以按照“佈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選擇交通便利的地區建設儲備庫,進行實物儲備;對於存儲條件要求高、更新速度快的應急物資,可以與相關專業機構或企業簽訂協議,進行能力儲備,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緊急調用、生産或研製相關應急物資。
  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定期對承儲單位進行檢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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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制定完善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多種形式應急演練,提高應急物資快速保障能力。承儲單位要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庫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日常管理制度和應急工作機制,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儲備情況。
  要根據應急物資存儲時間、品質狀況和供求預測情況,制定儲備物資更新計劃和工作程式,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實現物資輪換和更新。承儲單位要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對於過期、失效或報廢的物資要及時補充更新。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應急管理機構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財産,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生産、保證供給。應急處置結束後,要歸還被徵用單位或個人的財産,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給予補償。
  (三)完善調撥機制。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和在遠郊區縣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在事發地區縣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區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統一指揮應急物資調撥,保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需要。
  城六區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和在本市範圍內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在事發地區縣應急委開展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具體指揮應急物資調撥工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需要調用非本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物資,以及相關部門需要調用非本部門應急物資時,由市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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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通過物資主管部門或市應急辦協調調度。
  本市範圍以外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國務院指示精神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通知要求、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需求,由市應急委統一協調調撥本市應急物資。市屬相關部門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調撥本部門所屬應急物資時,應立即報告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報相關市領導批准後調撥。
  要根據實際需要,加強與中央國家機關、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駐京部隊、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溝通聯繫,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實現資源共用和應急聯動。當本市應急物資儲備不能滿足突發事件應對需要時,可通過聯動機制協調調撥所需應急物資。
  (四)強化監督檢查。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應急委要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監測網路和預警體系,強化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監管。要加強對承儲單位的監督檢查,定期檢查應急物資的數量、品質和存儲安全情況,並委託有資質的質檢機構對儲備物資進行檢驗。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要對應急物資購置、發放和使用情況,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情況,社會捐贈情況,以及相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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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強化經費保障。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應急委應將所需應急物資資金列入部門預算,同級財政部門應予以保障。要充分動員社會力量,鼓勵社會組織、個人捐贈應急物資和相關資金。逐步探索多元化的應急物資經費渠道,形成政府補助、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方式。
  (二)加強技術保障。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應急委要加強相關資訊的採集,定期統計匯總本系統、本區縣應急物資的種類、數量、存儲位置等基礎數據。依託資訊網路技術,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逐步實現應急物資基礎資訊動態更新和資源共用。
  (三)完善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加強道路運輸保障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開設應急物資“綠色通道”,最大程度保障應急物資的運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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