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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23號
  2. [發佈日期] 2012-09-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 推進首都地區電子病歷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2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
推進首都地區電子病歷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推進首都地區電子病歷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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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首都地區電子病歷工作的意見

  為統籌推進首都地區電子病歷工作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在衛生服務、醫療管理和政府監管方面的重要作用,現結合首都地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電子病歷工作的重要意義
  電子病歷是由醫療機構以電子化方式創建、保存和使用的,重點針對門診、住院患者臨床診療等資訊的數據整合系統,是居民個人在醫療衛生機構就診過程中産生和記錄的完整、詳細的臨床資訊資源。
  建設電子病歷系統,是推進首都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科學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的宏觀管理、提高醫療衛生服務品質效率的有效措施,是確保居民獲得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的有力支撐。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電子病歷系統的頂層設計,加快推進衛生信息化工作,不斷提高電子病歷系統建設的覆蓋面,既要實現醫院間的資訊共用、減輕患者負擔,又要確保患者資訊安全,提高服務水準,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首都地區電子病歷系統建設任務。
  二、推進電子病歷工作的總體要求
  “十二五”期間,按照“政府主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互聯互通、安全共用、多方參與”的原則,各級政府分級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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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力量分別籌資,分層建設,積極推進首都地區電子病歷系統建設相關工作,確保群眾就醫更加方便、醫療服務更加有效、醫療管理更加精準、政府決策更加科學。
  三、推進電子病歷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整體建設框架。
  1.建設市級平臺。建立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市級衛生綜合資訊平臺,實現與醫院資訊系統、社區衛生服務資訊系統市級平臺、公共衛生資訊系統、區縣級平臺的互聯互通、資訊共用。
  2.建設區縣級平臺。主要負責與所屬醫院資訊系統及社區衛生服務資訊系統及市級平臺的互聯互通、資訊共用。
  3.建設院級整合平臺。通過對醫院內部資訊系統進行整合,建立院級電子病歷數據庫,並通過統一的數據介面與外部平臺進行數據交換。
  (二)重點建設任務。
  1.健全疾病診斷和症狀、藥品分類、收費分類、操作、手術、檢查化驗等電子病歷共用標準。
  2.建設和完善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資訊系統,通過資訊整合,逐步消除醫院內部的“資訊孤島”。
  3.建立區域電子病歷共用數據庫和居民健康資訊門戶,聯通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數據庫,促進居民健康資訊在不同醫療衛生機構間的共用和利用,實現區域醫療衛生業務協同和居民自我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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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醫療行為監管和居民健康統計分析系統,實現與各級電子病歷數據庫的互聯共用,為提升醫療管理水準、提高政府監管能力提供客觀詳實的決策依據。
  5.完善保護患者隱私和資訊安全的政策法規,為推進衛生信息化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三)進度安排和具體建設任務。
  1.第一階段(2012-2013年)。出臺電子病歷系統建設的總體規劃方案以及電子病歷相關規範與標準框架;利用目前已有電子病歷相關標準,全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建設醫生工作站,三級醫院實施門(急)診資訊上報;按照首都地區電子病歷有關試點技術方案,完成電子病歷工作首批醫院試點,積累經驗,實現部分醫院內部電子病歷資訊整合。啟動並完成國家區域衛生信息化試點項目,在試點區縣實現資訊互聯互通,為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積累經驗;重點建設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市級衛生資訊平臺,初步建立邏輯集中、市區兩級物理分佈、統一標準的電子病歷共用數據庫;將滿足頻寬需求的網路信道鋪設到試點區縣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資訊互聯互通的基本支援條件;啟動制定保護患者隱私和資訊安全的政策法規工作;在部分試點區縣基本實現醫療機構的居民診療資訊共用,方便市民就醫,控制醫藥費用的不合理支出,提高醫療服務品質。
  2.第二階段(2014年)。將滿足頻寬需求的網路信道鋪設到全市所有醫療衛生機構,重點實現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網路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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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級衛生資訊平臺,基本完成區級衛生資訊平臺建設,擴展電子病歷共用數據庫功能應用;建設居民健康資訊門戶,初步實現健康檔案和就診資訊根據身份授權可調閱、可查閱;全市所有二級(含)以上醫療機構基本完成電子病歷建設,實現門(急)診資訊上報;完善相關標準規範,健全保護患者隱私和資訊安全的政策法規體系;居民在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診療資訊實現綜合高效利用,在更大範圍內方便居民就醫。
  3.第三階段(2015年及以後)。完善市區兩級衛生資訊平臺及醫院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應用,實現電子病歷工作建設目標;提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服務水準、技術能力和工作效率;進一步促進居民健康資訊在不同醫療衛生機構間的共用和利用,優化區域醫療業務協同,方便群眾就醫和自我健康管理;持續提高政府監管醫療衛生服務的能力與水準;完善面向市民的健康門戶網站,實現市民自我健康的系統管理,為提高市民健康水準提供信息化支援。
  四、推進電子病歷工作的任務分工
  市衛生局是電子病歷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梳理提出電子病歷資訊系統建設需求,制定電子病歷相關標準規範和評價方法;調研起草電子病歷建設和應用的衛生政策法規;建設市級衛生資訊平臺,指導區縣級平臺建設。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根據電子病歷資訊系統建設需求,提出總體技術方案,承擔與市級平臺相關的網路信道建設,並組織提供技術支援和保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籌集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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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衛生資訊平臺建設經費。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平臺運作維護費用,指導區縣保障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衛生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經費。市人力社保局協助電子病歷資訊系統的建設和推廣應用。市政府法制辦負責電子病歷相關立法的審查和推進工作。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協調電子病歷相關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
  各區縣政府按照全市規劃與部署,落實本區縣的區縣級平臺、區縣所屬醫院的院級整合平臺和區縣網路基礎建設及運作維護等相關工作,並提供資金保障和支援條件。
  各醫院按照電子病歷系統建設總體目標和規劃要求,整合院內資訊系統,建立院級電子病歷數據庫,並通過統一的數據介面與系統平臺實現數據交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市長領導下,由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法制辦、市質監局等部門建立推進首都地區電子病歷工作協調機制,制定有關規劃和實施方案,籌集經費,推進電子病歷建設和應用工作。
  (二)統籌規劃建設。
  按照電子病歷建設總體技術方案,統籌規劃、頂層設計、集約建設,避免重復投入和資源浪費。積極探索並應用科學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方法,對電子病歷系統建設進行評估驗收,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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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建成後能順利實施應用。
  組建資訊標準研發工作組。以市衛生局在用的醫療衛生資訊標準為基礎,完成電子病歷內容、格式、資訊(數據項)的設計,確定各項基礎資訊(數據)的標準術語及分類和編碼,並負責維護、更新、培訓、推廣等工作。充分利用首都地區專家智力資源,邀其開展諮詢和研究,確保制定的相關標準科學合理、準確規範。
  (三)保障資金投入。
  市、區(縣)兩級政府安排資金保障電子病歷資訊系統建設、網路建設和運作維護。各級醫院安排資金用於醫院內部資訊系統改造、網路改造、硬體設備採購、網路連接、運作維護等。醫院內部資訊系統改造及院級整合等經費按照隸屬關係由政府給予適當補助。拓寬籌資和建設渠道,積極探索引入社會資源和力量參與電子病歷建設的可行性及模式。
  (四)健全政策法規。
  抓緊研究首都地區電子病歷工作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問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研究制定電子病歷品質管理及使用管理規範、電子簽名管理規範,建立健全電子病歷資訊安全保護制度,對電子病歷的形成、傳輸、保存、使用等環節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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