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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34號
  2. [發佈日期] 2012-09-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做好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3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做好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2〕26號)要求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本市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是強化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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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政的一項基本制度。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人民群眾參與經濟社會事務管理的意識不斷增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積極主動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和促進首都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各部門、各區縣要充分認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在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主動公開,規範依申請公開,大力推進財政管理、食品安全等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推進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公開。
  一是推進財政預算和決算公開。報送市人大審查部門預算決算的市級政府部門和單位,在公開收支預算決算總表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決算表的基礎上,公開提交市人大審查通過的全部預算決算表格並細化公開到項級科目。除少數按有關保密規定不宜公開部門預算決算的單位外,其他尚未公開預算決算的市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公開步伐;已經公開的,要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各區縣政府要比照市級做法,在公開政府本級財政預算決算的基礎上,推進區縣級政府部門公開預算和決算,並不斷擴大範圍,細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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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推進“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公開。報送市人大審查部門預算和決算的市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在公開“三公”經費支出總額和分項數額的基礎上,細化“三公”經費的解釋説明,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等。各區縣政府要比照市級做法,確保從2012年起公開“三公”經費;同時,指導督促區縣級以下政府及其部門加快“三公”經費公開步伐。推進市級政府部門和單位公開行政經費支出決算,2012年起,報送市人大審查部門決算的市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公開本部門行政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二)推進民生領域信息公開。
  一是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要求,向社會公佈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和建設總套數等資訊,並不斷擴大建設資訊的公開範圍。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分配政策、分配程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資訊,確保分配工作公開透明。
  二是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加大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力度,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違法生産經營行為查處等日常監管資訊以及風險評估和風險警示資訊原則上都應依法公開。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標準公開,拓寬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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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的渠道,進一步做好徵求公眾意見工作,提高公眾參與度。
  三是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強環境核查審批信息公開,著力推進建設項目環評、行業環保核查、上市環保核查等資訊的主動公開。加強監測信息公開,落實新修訂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提升環境監測能力,加大空氣環境品質監測信息公開力度,推進重點流域地表水環境品質、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等資訊的公開,提升環境監測信息公開水準。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按照應急預案資訊發佈有關規定,及時公佈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情況等資訊,提高處理透明度。
  四是推進生産安全事故信息公開。加強應對處置信息公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發佈政府舉措、處置進展、風險預警、防範措施等資訊,不斷提高生産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做好調查處理結果的發佈工作,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同時,積極回應公眾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開申請,依法應當公開的要予以公開。
  五是推進徵地拆遷信息公開。在徵收土地方案報批前要嚴格按規定履行徵地公示、聽證等程式,進一步擴大社會公眾對徵地徵收工作的參與,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強補償信息公開,重點做好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各個環節的信息公開工作。
  (三)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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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強政府制定價格信息公開。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收費標準調整時,公開調整的項目、價格、依據、執行時間和範圍等;依法應當聽證的,進一步公開聽證資訊,擴大公眾參與度。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完善目錄公開、明碼標價、收費公示等相關制度。在加強對壟斷行業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有關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開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依法完善公開制度。
  二是進一步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單位必須及時公開收費文件依據、收費項目、收費範圍、收費標準等,及時向社會公佈取消的收費項目和調減後的收費標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加大對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力度。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徵收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屢禁不止的,要及時公佈查處結果。
  (四)推進招投標信息公開。
  強化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的信息公開。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企業名單應全面公開;對不依法履行公開職責的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加強招投標有關信息公開。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投標資訊、投標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資訊等有關政府資訊,要依法向社會公開;同時,加快推動招投標資訊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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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門、各區縣在做好上述重點工作的同時,要按照《條例》規定,進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凡是《條例》規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資訊,都要及時、主動公開,並不斷擴大公開資訊量,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資訊需求。
  三、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各部門、各區縣要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健全領導體制,明確工作機構,落實人員職責,強化監督考核。特別是主動公開量大、依申請公開任務重的單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配強、配齊人員隊伍。同時,要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增強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水準。
  (二)制定方案,統籌推進。發展改革、財政、國土、環保、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安全監督、食品安全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牽頭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公開內容,規範程式標準,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品質和實效。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區縣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本轄區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牽頭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于2012年8月底前,將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進展情況報送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將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進行監督檢查。
  (三)夯實基礎,深化研究。各部門、各區縣要按照《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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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認真梳理政府資訊,不斷細化公開目錄和公開範圍。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明確工作程式,規範服務標準。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公報、新聞發佈會、報刊、廣播、電視以及信息公開欄等渠道作用,及時公開政府資訊。加強調查研究,健全機制,完善制度,破解難題。
  (四)關注輿情,正確引導。加強社會反映評估和輿情引導工作。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政府資訊,公開前,要科學研判公開後續反映,做好應對預案;公開後,要跟蹤輿情,對易引發評論炒作的事件,要及時發佈正面資訊,確保公開效果。關注輿情動態,強化公開資訊的內容管理,確保政府資訊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及時澄清虛假或不完整資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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