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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53號
  2. [發佈日期] 2013-01-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體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 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5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體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
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體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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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
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體育局 市教委 市財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促進本市競技體育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育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3號)、國家體育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體人字〔2010〕214號)和《體育總局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編辦關於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體青字〔2012〕77號)精神,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重視和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階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運動員文化教育基礎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切實為運動員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等創造良好條件。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門所屬普通中小學為主體的業餘訓練文化教育體系。市、區兩級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研究、探索、創新業餘訓練文化教育模式,鼓勵各訓練單位附近的中小學為運動員基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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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提供優質服務;教育行政部門應促進優質教育資源通過共建、聯辦等方式向運動員傾斜,保證運動員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基礎教育,並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品質要求。
  (二)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階段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資源整合工作,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各級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運動員文化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以體育行政部門為主,體育、教育行政部門各負其責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體育行政部門所屬具有文化教育職能的各級各類體育院校的日常管理、運動員訓練和參賽、教練員配備和培訓等以體育行政部門為主;運動員文化教育(包括教學管理、教學副校長和教師配備、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和教師培訓等),均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加強體育行政部門所屬體育院校建設,充分發揮其競技體育人才培養的龍頭作用
  (三)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各級地方政府要不斷加強體育院校的建設,將體育院校的發展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將其文化教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並逐漸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體育院校要積極吸納當地優質教育資源,通過聯辦、共建和遠端教育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運動員文化教育品質;要堅持以體育技能為特色、以綜合素質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重點、以市場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向,積極探索訓、教、科、醫一體化發展的科學路徑,為運動員文化學習、運動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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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和比賽等提供良好條件,切實為本市競技體育事業的發展培養優秀人才。
  (四)制定並完善關於體育、教育資源整合及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的規章制度。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制定的有關體育運動學校、少年兒童體育學校文化教育準入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為文化教育和訓練競賽相互促進、協調發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育院校的業務指導,將體育院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管理等全部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系列,按照相關規定對體育院校進行全面督導評估。
  (五)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為本市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提供支援。教育行政部門應為體育院校擴大招生範圍、引進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提供政策支援和操作便利,促進本市競技體育人才隊伍梯隊建設。體育行政部門所屬院校招生時,學生原則上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體育測試工作由體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依據運動項目特點制定測試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
  (六)文化教育部門與運動隊建立並強化聯動工作機制,各司其職,共同做好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體育院校文化教育部門應與運動隊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定期反饋和研討運動員文化學習情況和問題,加強溝通、共同管理,充分調動運動員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習效率。運動隊領隊、主管教練對運動員文化學習負有監督責任,要高度重視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工作,科學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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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時間,最大限度地緩解“學訓矛盾”,做到文化學習和訓練競賽“兩不誤、共提高”。運動員文化課出勤情況應納入領隊、主管教練的工作考核指標。
  三、拓寬運動員培養輸送渠道,為運動員升學、就業創造條件
  (七)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和輸送工作。要堅持科學選才、科學訓練,逐步建立符合體育人才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的選才、育才體系;鼓勵和支援優秀運動員和體育運動學校畢業生,通過高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和高校招收高水準運動員等多種渠道,進入高校學習;高校單考單招時,應擴大招收優秀運動隊運動員和體育運動學校畢業生的比例,並在招收高水準運動員時適當向優秀運動隊運動員和體育運動學校畢業生傾斜;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和體育部門聯辦高校運動隊;積極推薦符合免試條件的優秀運動員進入高校學習。
  (八)積極發展高等體育職業技術教育,開展運動員職業轉崗和職業培訓工作。鼓勵運動員學習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課程,將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內容納入體育運動學校運動員文化教育的必修課程;結合體育行業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科學利用運動員自身特長,發揮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平臺優勢,培養具有一定體育職業技能、適應社會需求的人才,努力為運動員考取相應資格證書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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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完善落實各項激勵和保障政策,切實維護運動員切身利益
  (九)強化對運動員的有效激勵,探索建立與崗位責任、風險和工作業績掛鉤的激勵機制。發揮工資政策的導向作用,積極完善運動員收入分配機制,結合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規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工作,完善運動員津貼獎金、運動員參加國際重大比賽獎勵方式等政策,並按照北京市現行的有關獎勵政策做好獎勵工作。
  (十)全市體育部門所屬體育訓練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為市優秀運動隊運動員和試訓運動員辦理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確保運動員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參加工傷保險的運動員,在訓練和比賽中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本市相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中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的老工傷人員,確認工傷後新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完善運動員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針對運動員的職業特點,市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工傷保險管理和保障機制。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及時調整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庫,吸收部分運動醫學專家,做好運動員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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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市體育局運動訓練基地門診部(醫務室)的軟硬體設施配套建設,加大醫務人員引進和培訓工作力度,加強對現有醫療保險定點單位的管理,為運動員醫療服務、醫務監督和反興奮劑工作提供堅實保障。
  為充分調動隨隊醫生的工作積極性,使其能高品質地完成運動員醫療保障工作,結合隨隊醫生的工作性質,其職稱晉陞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和衛生部聯合組建的運動醫學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評審合格者給予相應的職稱認定。
  五、構建和完善運動員職業轉換社會扶持體系,幫助運動員順利實現職業轉換
  (十二)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新辦法,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引導和支援退役運動員進入高等學校和各類職業學校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幫助運動員實現職業轉換。
  (十三)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為運動員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服務。符合條件的運動員經過培訓考核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十四)體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和充實運動員就業服務機構的力量,配備專兼職職業指導人員,與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接聯通,為運動員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創業幫扶等各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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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體育與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積極創造運動員就業條件。體育行業新增就業崗位要優先聘用退役運動員,積極引導並支援退役運動員從事社區體育服務業、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教師以及基層體校教練工作。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為退役運動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必考科目培訓創造條件,為其取得教師資格提供必要的幫助;各類教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育教師、體育教練員等體育類專業技術人員時,對在國內外重大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且具有教師資格的退役運動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對其他具有教師資格的退役運動員,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十六)進一步完善北京市退役運動員扶持專項基金管理辦法,鼓勵運動員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自身素質及就業能力,對運動員自費參加學習給予教育資助。繼續做好對特殊困難運動員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工作。積極研討運動員創業扶持基金的管理辦法,為運動員創業提供幫扶和給予資金扶持。
  (十七)不斷完善運動員自主擇業經濟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北京市經濟發展水準、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本市有關自主擇業退役運動員經濟補償辦法和規定,確保運動員退役時按規定領取退役費或自主擇業經濟補償金。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實效
  (十八)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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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進一步加強工作的組織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成立相應工作部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經費,加大工作力度。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北京市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體育局牽頭,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人員、措施、經費及各項保障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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