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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3〕35號
  2. [發佈日期] 2013-07-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非法小廣告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3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非法小廣告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非法小廣告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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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小廣告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非法小廣告嚴重影響首都市容環境,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容易滋生違法犯罪行為。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首都環境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發〔2013〕5號)精神,嚴厲打擊非法張貼、噴塗、散發小廣告行為,提升首都環境品質,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統籌協調、屬地負責、突出重點、疏堵結合、深化管理、全民參與”的原則,嚴厲打擊非法張貼、噴塗、散發小廣告的行為,建立治理非法小廣告的長效機制,通過一至兩年的努力,使得非法張貼、噴塗、散發小廣告現象得到有效控制,市容環境面貌得到明顯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形成治理非法小廣告合力。
  公安部門對涉嫌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涉賭、涉黃、涉毒、私刻公章、偽造票證、非法行醫、收售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對市民舉報的非法張貼、噴塗、散發小廣告涉嫌擾亂治安的違法行為,屬地派出所應及時出警核實,依法處罰;做好聯合執法的配合保障工作,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公務、毆打環衛清掃保潔人員的行為進行處理;會同城管、工商等相關部門開展清掏非法小廣告窩點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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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管部門對在車行道內散發非法小廣告的人員實施罰款處罰。
  工商部門對印製含有違法內容的印刷品廣告印製企業、發佈違法印刷品廣告的企業進行查處。
  城管執法部門對街頭非法張貼、噴塗、散發小廣告行為人進行教育和處罰,對組織、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宣傳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從重處罰,並責令違法行為人和違法企業及時清除非法張貼、噴塗的小廣告;與電信管理部門及電信運營商協調溝通,研究制定將利用通信工具從事非法小廣告的行為納入電信服務合同違約責任範圍、從違反民事合同角度予以停機的措施。
  市政市容部門研究完善非法小廣告清除的作業品質標準,核定非法小廣告清除費用定額。指導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按照作業品質標準清除非法小廣告,推廣使用清除非法小廣告先進技術和設備,發揮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統快速處理非法小廣告的監督指揮作用。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在我市註冊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銷售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的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對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房地産銷售、出租的企業進行約談告誡;對因有嚴重不良經營行為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依法予以降低資質等級或登出資質證書處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大巡查力度,制止在小區內非法張貼、噴塗、散發小廣告的行為,及時清除小區內非法張貼、噴塗的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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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部門嚴厲打擊旅行社、導遊人員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宣傳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旅遊業務的違法行為,配合城管、公安等部門持續開展打擊非法“一日遊”小廣告行動。
  衛生部門加大對非法行醫、違法執業、未經許可擅自執業行為的打擊力度,規範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禁止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醫療宣傳、招攬業務。
  稅務部門嚴厲打擊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製作發票監製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違法行為,以及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産發票防偽專用品的行為,消除利用非法小廣告發佈假發票資訊的源頭。
  教育部門整頓教育培訓市場秩序,對利用非法小廣告發佈虛假招生簡章和廣告騙取錢財的,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藥監部門禁止藥品生産、銷售企業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宣傳的行為,消除利用非法小廣告發佈虛假藥品資訊的源頭。
  民政部門會同城管、公安部門開展對非法張貼、噴塗、散發小廣告的未成年人進行保護性救助。
  各區縣政府按照屬地責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法小廣告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和完善非法小廣告專項治理工作措施。明確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和責任人,督促落實保潔責任。在繁華商業區、交通樞紐、廣場、居住小區、街巷衚同等至少配建一處公共資訊發佈欄或資訊資料取閱欄,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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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除保潔責任,疏堵結合,滿足居民日常需求。在非法小廣告多發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全天候監控,快速打擊,及時清除非法小廣告。
  (二)分類打擊,嚴管重罰,有效遏制非法小廣告。
  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負責非法小廣告行政執法工作。充分發揮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作用,建立非法小廣告案件移送和反饋制度,統一案件移送標準和文書。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對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市民舉報和相關部門移轉的非法張貼、噴塗、散發小廣告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在實施行政處罰後,根據非法小廣告涉及內容,移送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刻章、辦證、涉賭、涉黃等非法小廣告: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城管部門移送或市民舉報的此類非法小廣告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産銷售、租賃類非法小廣告:移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企業違法記錄作為企業資質審核驗收、考核評級的重要依據。
  非法行醫、收售藥品類非法小廣告:移送衛生和藥監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一日遊”小廣告:移送旅遊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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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培訓類非法小廣告:移送教育部門或人力社保部門,由教育部門或人力社保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別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假發票類非法小廣告:移送稅務部門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部門在執法中發現的非法印製和發佈小廣告的企業資訊,應當及時移送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相關證照。
  (三)落實作業經費和作業標準,加大清除非法小廣告力度。
  各區縣、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非法小廣告的治理工作,將其作為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清除非法張貼、噴塗小廣告年度作業經費不得低於全年環境衛生作業經費的6%。建立區(縣)、街(鄉鎮)、社區(村)三級非法小廣告環境衛生作業及檢查網路,實現作業管理全覆蓋。重點地區、主要大街兩側非法小廣告要隨有隨清,繁華商業街區、交通樞紐、旅遊景區等地區非法小廣告存留時間不超過2小時,背街小巷、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地區非法小廣告存留時間不超過4小時。張貼式非法小廣告清除後,建築物、構築物表面應乾淨整潔,不留花斑;噴塗式非法小廣告清除後,應恢復清除區域原貌,與建築物、構築物原色保持一致。清除作業不得損壞建築物、構築物表面,並及時清理落地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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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協同配合,發揮整體合力。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主動作為,無縫對接,發揮整體合力。城管執法部門要加大對非法小廣告的行政執法工作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公安、市政市容等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積極履行各自職責,推進非法小廣告專項治理工作。各區縣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結合各自實際,疏堵結合,採取有效措施抓好非法小廣告的治理工作。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將涉及非法小廣告的企業資訊移送行業管理部門,將其違法資訊記入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各行政管理部門要利用企業資質審核驗收、考核評級等手段,加大對非法小廣告的監管力度。
  (二)抓好宣傳動員,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非法小廣告的社會危害性,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勸阻、制止涉及非法小廣告行為人,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非法小廣告行為,向城管部門舉報非法張貼、噴塗、散發小廣告行為,對市民舉報非法小廣告行為並查證屬實的要給予獎勵。
  各區縣政府要引導市民群眾從自身做起,通過正規資訊服務設施發佈相關資訊,主動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秩序。積極開展“無非法小廣告街區”創建活動,打壓非法小廣告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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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首都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要將非法小廣告的治理作為首都環境建設的工作重點,建立“月檢查、月曝光、月排名”的工作制度,並將其納入首都環境建設綜合考評範圍,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各區縣市政市容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作業單位要對清除的非法小廣告進行分類統計,並將統計數據每月上報首都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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