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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3〕60號
  2. [發佈日期] 2013-12-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加強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意見 (2013—2015年)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6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加強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意見
(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加強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意見(2013—201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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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河湖生態環境建設
與管理工作的意見(2013—2015年)

  河湖是重要的生態系統,承擔著供水、防洪、生態、景觀、人文等多種功能。河湖生態環境關係到城市防洪供水安全和首都生態文明建設。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生産生活環境,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建設河湖生態環境作為首都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任務,進一步理順河湖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全面加強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堅持民生優先,切實解決好河湖防洪排水安全問題和環境“臟、亂、臭”問題;堅持統籌規劃,以流域為單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同步治理,河湖環境整治與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建設同步實施;堅持建管並重,逐步形成“政府主導、屬地負責、行業監管、專業管護、社會參與”的體制機制,提升建設管理水準;堅持綜合治理,將集中整治和日常管護相結合、教育引導和嚴格執法相結合,維護河湖健康生態環境。
  二、總體目標
  到2015年基本實現“無垃圾渣土、無集中漂浮物、無違法排污、無明顯臭味、無違法建設”的“五無”目標,努力打造“水清、岸綠、安全、宜人”的河湖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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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截污治污。把還清水體作為河湖治理的首要目標,加快推進再生水廠、污水和再生水管線建設,加強污水處理廠和農村地區小型污水處理設施運作監管,確保正常運作。
  (二)加快中小河道治理。按照規定的防洪標準,加快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設,加強河道防護,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暢通,充分發揮中小河道調蓄洪水功能。
  (三)加快河湖綠道建設。實施京密引水渠、永定河引水渠、南護城河、北護城河、涼水河、清河、溫榆河、通惠河、亮馬河、小月河、壩河、北小河等“兩渠、十河”綠道建設,改善河湖周邊生態環境,服務市民休閒健身。
  (四)加快水系聯通和迴圈利用。以大清河、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薊運河五大水系為基礎,建設流域相濟、多線聯絡、多層迴圈、生態健康的水網體系。通過流域迴圈、區域迴圈、小迴圈、微迴圈以及地表地下迴圈,實現水源聯調、水量互濟、一水多用、迴圈利用,改善河湖水環境品質。
  (五)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各區縣政府要加強農村地區垃圾收集處理管理,確保“戶分類、村(社區)收集、鎮(鄉、街道)運輸、區(縣)處理”制度的實施。統一河湖管理範圍內與其周邊環境衛生管理標準和綠化作業養護標準。城市中心區河湖環境衛生管理重心下移,實施屬地管理。河湖管理單位加強河湖河坡、水面環境衛生管理。市市政市容委、市園林綠化局會同市水務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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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監督檢查。
  (六)加大財政投入。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加快制定北京市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市財政局積極統籌資金,做好市屬河湖維護管理經費保障工作。市水務局組織市屬河湖管理單位推行管養分離,通過招標確定水面保潔、水利設施維護等河湖日常維護管理承擔企業,實行專業化維護管理。各區縣政府切實做好所屬河湖維護管理經費保障工作。
  (七)完善體制機制。貫徹落實《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等跨區縣的重要水系建立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河湖管理體制。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河湖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流域與區域相結合,優化河湖保護管理機構佈局。鄉鎮政府要按照管轄許可權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或確定管理人員,落實河湖管護責任。街道辦事處按照管轄許可權做好河湖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形成監管合力。市、區縣水務、國土、環保、規劃、農業、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嚴厲查處違法建設、排污、捕魚、游泳和盜採砂石等危害河湖生態環境的行為。河湖管理單位發現危害河湖生態環境行為,立即通報區縣國土、環保、規劃、農業、城管執法等部門,遇有重大危害河湖生態環境問題時,市級相關部門要立即啟動聯動機制,進行聯合執法。市、區縣發展改革、財政、市政市容、園林綠化、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門要按照《條例》要求,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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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倡導公眾參與。開展美麗河湖評選活動,廣泛動員社會參與。鼓勵沿河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環保組織、志願者、周邊居民參與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認建認養,共同保護和享有河湖生態環境建設及治理成果。聘請市民、村民或志願者擔任監督員,定期徵求和反饋改進河湖生態環境管理的建議。加強輿論宣傳,營造人人關心、參與河湖環境治理的氛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主管副市長為組長,市各相關部門參加的市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指導全市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協調推進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具體工作。各區縣政府要相應建立組織領導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本區縣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各區縣、各部門應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河湖生態環境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二)拓寬資金渠道。拓寬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融資渠道,統籌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土地開發,探索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土地開發捆綁融資模式。通過承包、冠名、合作經營等方式吸引鼓勵社會企業參與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
  (三)突出工作重點。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等各項法律法規,圍繞河湖“臟、亂、臭”等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明確各年度治理重點,以點帶面,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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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嚴格督查考核。將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納入本市生態文明和城鄉環境建設專項督查,採用定期考核、日常巡查和社會監督方式進行考核,每年向社會公佈考核結果。
  附件: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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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承擔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協調推動、督促檢查各項具體任務落實。負責市屬河湖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區縣河湖生態環境管理。加快組織實施中小河道治理、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加強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控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協調小組辦公室對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開展督促檢查。
  市發展改革委:按許可權負責審批或核準河湖生態環境建設相關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安排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
  市教委:負責加強中小學生教育,減少溺亡。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工業結構調整和佈局優化,退出高污染落後産能,促進清潔生産。
  市公安局:加大河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屬河湖生態環境管理相關資金。
  市國土局:負責會同相關單位查處河道外盜採砂石行為。
  市環保局:負責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協調重大水污染事故調查和處理,加大向地表水超標排放廢水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負責跨區縣河道斷面水質考核工作。
  市規劃委:負責加強河湖藍線、綠線、河湖綠化隔離帶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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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加快河湖周邊管理許可權內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監督指導河湖周邊施工工地和居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環境衛生管理,減少垃圾污水入河。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河湖周邊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減少垃圾入河。
  市農委:負責加強農村地區環境衛生和村管河湖管理。
  市工商局:負責協助做好小型污染企業的退出工作。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河湖周邊綠化養護監督管理,濱水綠道工程建設。
  市旅遊委:負責涉水旅遊監督管理,加強遊人河湖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對部門提出的加強河湖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送審稿進行立法審查,做好部門有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對有關執法情況的監督指導。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大對河道周邊傾倒垃圾行為的處罰力度。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養殖禽畜糞便廢水和農藥化肥污染控制工作。
  團市委: 負責組織團員青年參與河湖水環境保護和監督。
  首都文明辦:負責加強市民文明教育,引導市民愛護河湖生態環境。
  市社會辦:負責加強街道、社區管理工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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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園管理中心:負責對所屬市屬公園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對違規游泳、垂釣等行為進行整治。
  各區縣政府:負責本區縣河湖生態環境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強轄區內河湖環境衛生管理,治理入河排污口,加快污水再生水設施建設,做好拆除違法建設、建設濱水綠道、治理涉水違法行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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