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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3〕59號
  2. [發佈日期] 2013-12-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進一步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5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進一步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進一步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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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工作方案

  為保障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強建設階段運營安全風險控制
  (一)完善建設期運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軌道交通建設期運營安全專篇編寫及審查辦法》、《軌道交通試運營評審管理辦法》、《軌道交通網路化運營設備設施配置規定》等管理辦法,並於近期頒布實施。
  (二)提高規劃建設水準。要結合客流發展趨勢,高標準設計車站規模和配置運力;新線路建設與既有線路改造要同步進行,開通運營時項目土建工程要全部完工,沿線交通接駁設施建設同步實施;在新線路建設中設置安檢點並預留安檢擴容空間;將大型設備設施維修機具和應急救援設備一併納入新線路建設。
  (三)落實重要運營設備設施選型制度。信號、車輛、電扶梯等重要運營設備設施,在新線路建設時由建設單位和運營單位共同負責技術條件和標書制定。涉及網路化統一管理的自動售檢票系統(AFC)、乘客資訊系統(PIS)、視頻監控系統(CCTV),首先進行技術認證,之後再進行招標事宜。要按線路進行統一招標,有條件的進行組團招標;招標事宜確定後,建設單位、運營單位和運營設備設施供應商簽訂三方協議,加大對運營設備設施供應商的約束力度。 
  (四)強化新線路開通試運營標準。新開通線路按開通運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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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運作的時間不得少於30天;在新線路開通前解決工程缺陷、配套市政設施不全等問題,加強新線路工程驗收管理,保障開通品質。
  二、加強對運營設備設施的管理
  (五)完善安全管控制度。完善運營設備設施重大升級改造風險評估和控制制度,明確可以實施升級改造的時間範圍和必備條件,確保運營設備設施重大升級改造做到事前有準備、過程有監控、竣工有驗證、運作有保障。 
  (六)提高運營設備設施的安全度。對全路網信號、車輛和電扶梯等設備設施進行排查分析,針對備份不足、系統功能缺陷、安全等級不高等問題,研究整改方案並組織實施;同時在運營中持續監測設備設施運作情況,確保設備設施的安全性、穩定性。啟動電梯物聯網實時監測試點。 
  (七)加強對重點運營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定涉及信號、車輛、電扶梯等重點設備設施的産品標準、技術認證、服務品質信用披露、歸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制定並實施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設備維修管理、安全評價等方面的地方標準。
  三、積極排查和解決安全隱患
  (八)開展安全評估工作。對既有運營線路進行安全風險評估,進一步搜尋安全隱患和管理薄弱環節,對各類安全隱患進行識別和分類並制定應對措施。
  (九)切實解決10號線故障高發問題。對已查出的10號線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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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發、影響運營安全的重點問題進行整改。
  (十)解決新線路遺留問題。加強協調配合,重點解決高架線路橋梁支座病害、鋼軌異常磨損等遺留問題。對路網乘客資訊系統設備穩定性差、應急資訊不能及時發送到列車等問題進行整改。
  (十一)加大對設備設施供應商的約束力度。健全對既有線路設備設施供應商的責任追究機制和約束機制。
  (十二)規範站前廣場管理。在中心城區和遠郊區各選擇一條線路,進行站前廣場規範管理試點,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推廣。
  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十三)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強化運營單位應急保障機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運營單位設立日常應急保障資金,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納入全市應急資金統籌安排;加強對公眾進行運營安全教育,組織公眾參與大型綜合演練。
  (十四)完善應急預案。針對軌道交通運營故障應急處置暴露出的問題,修訂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現場處置辦法,修訂信號、車輛、電扶梯等技術故障排查、處置操作手冊; 建立高峰時段和應急狀態下的扁平化現場指揮體系:一是在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建立現場指揮組,明確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和運營單位的值班主任為現場處置負責人;二是建立換乘站現場指揮組,明確換乘站涉及線路值班站長為現場處置負責人;三是建立車站現場指揮組,明確車站值班站長、值班民警為現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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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切實提高路網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十五)完善應急指揮配套系統建設。增加各線路上傳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的視頻圖像數據;完成各線路廣播、乘客資訊、閉路電視系統與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對接的升級改造工作;建立應急調度、誘導乘客和資訊發佈的服務平臺。
  (十六)提高突發事件資訊發佈能力。修訂併發布《軌道交通路網運營異常情況乘客資訊發佈規則》。制定乘客資訊發佈實施細則。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向乘客發放換乘引導卡和延誤證明。同時,建設八通線、13號線乘客資訊系統,在既有線路所有車站出入口增設顯示屏。
  (十七)加強應急演練。重點組織開展線路系統故障、客流較大換乘站臨時封閉、高架線路列車迫停等專項應急演練,信號、通信、電扶梯等技術故障排除演練,大客流踩踏、火災等疏散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
  (十八)建設安全應急教育基地。在1號線52號車站建立乘客應急逃生演練基地;將土橋車輛段安全培訓基地改擴建成面向市民開放的軌道交通安全教育基地。
  五、提升大客流應對能力
  (十九)實施運力挖潛。完成4號線、5號線車輛增購和車輛段擴建以及5號線供電擴容改造工作;更新1號線信號系統,完成10號線車輛增購工作。加快建設10號線宋家莊停車場,使其具備車輛停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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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完善車站設施。推進宣武門、國貿、芍藥居車站增建換乘通道工程;在天通苑南、通州北苑等7個常態限流車站增設客流疏導圍欄,改善站外候車條件;完成車站導向標識優化完善工程。 
  (二十一)優化運營組織。實施早晚高峰加開臨客等行車方案;按照“一站一案”的原則,制定換乘車站、限流車站、大客流車站的客流組織方案。
  六、提升運營保障能力
  (二十二)增加現場保障力量。核定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涉及運營安全的車站疏導員、列車駕駛員、設備維修員的配備標準,並在全行業推進實施。2013年先期增加高峰時段文明引導員數量,2014年在重點車站、換乘站高峰時段按新標準配備車站疏導員。
  (二十三)加強員工能力建設。根據軌道交通發展規劃,運營單位要提前兩年儲備新線路運營人員;同時制定員工在職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各類技術練兵、專項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整體素質。
  (二十四)加快票制研究和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立法。制定高峰時段票價差別化方案並擇機出臺,通過價格杠桿分散高峰時段客流壓力,降低大客流風險。推進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立法工作。
  七、提升安全防範能力
  (二十五)落實技防措施。完成13號線、八通線、1號線、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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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加裝安全門工程。制定軌道交通安全防範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標準。增設1號線、2號線、4號線、5號線、8號線二期、10號線一期和機場線、大興線共3100個探頭,完成機場線存儲設備擴容和13號線、八通線視頻監控系統改造工程,進一步完善地鐵車廂視頻監控系統,提高視頻監控覆蓋面;做好視頻監控系統維護工作。
  (二十六)採取更嚴格的安檢措施。切實增強地鐵系統的全員防恐意識,增加地鐵安檢設施和安保力量,最大限度提升安檢等級。完成既有線路58個安檢點位增設工作。開發安檢自動報警識別系統,在天通苑、西二旗、龍澤等有條件的車站站前廣場設置安檢點,實施地面安檢。更新達到使用年限的安檢設備,將安檢設備更新納入市財政固定資産更新範疇。在天安門地區及有條件的車站實施“人、物同檢”,並儘快做到所有的車站都實施“人、物同檢”。根據安檢實際情況區分高峰時段、平峰時段和重點時期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檢查和抽查辦法,提高安檢防範作用。提高安檢員工資標準,穩定安檢人員隊伍。
  (二十七)加強巡查監控。在每個地鐵車站設立責任站區長,加強警力配備,形成常態化、規範化巡控模式,最大限度查控高危人群和違法犯罪人員。對途經政治中心區的軌道交通線路,部署武警進行常態化巡邏執勤。
  八、落實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責任
  (二十八)落實控制保護區責任制。相關區縣政府要落實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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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監管屬地責任,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控制保護區內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問題;將治理樹木侵界安全隱患所需經費納入全市行道樹管養經費。
  (二十九)加強控制保護區的巡查管控。設置控制保護區專職巡查人員,完善控制保護區巡查機制。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系統”,加強對控制保護區的管理和控制。
  九、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三十)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運營事故等級標準認定、事故分析和責任追究制度;根據事故等級,對運營單位採取約談、績效考核等方式督促其認真整改,切實履行運營管理責任。運營單位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由安全生産監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件:進一步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工作方案任務分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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