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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4〕2號
  2. [發佈日期] 2014-01-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 北京國際醫療服務區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

 

 

京政辦發[2014]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
北京國際醫療服務區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35號)等文件精神,加快形成符合首都特點的醫療服務體系和多元化辦醫格局,促進醫療健康服務業發展,推進城市副中心功能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北京國際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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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以下稱園區)開展社會辦醫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及本市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建設健康北京的總體安排,以落實社會辦醫和健康服務業相關政策為抓手,以建設社會辦醫試點園區和醫療健康服務業示範區為著力點,通過政策傾斜和聚焦發展,充分發揮首都醫療資源優勢,積極引入國內外社會資本和先進技術、管理、人才資源,在園區規劃、土地利用、投資建設、行業準入、合作辦醫、多點執業、人才引進、健康管理與促進、雲醫療、商業保險、第三方服務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大力發展醫療健康服務業,進一步豐富醫療服務和健康服務供給,不斷提升首都醫療服務現代化、國際化水準。
  二、功能定位與發展目標
  (一)功能定位。
  園區以培育面向全國、服務國際的健康産業鏈為核心,支援高端技術在園區轉化利用、高端人才在園區執業發展、高端服務在園區集聚發展,支援社會資本發展醫療健康服務方面的緊缺行業、優勢學科、新興業態及相關支撐産業,支援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與促進、健康保險、醫療投資機構及相關服務企業集團總部在園區集聚,支援“醫、教、研、養、康”五位一體集群發展,努力打造國際一流的醫學園區(醫學中心)、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醫療健康服務業示範區、多元化辦醫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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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發展目標。
  ——建設國際一流的醫學院和教學醫院。以國家級轉化醫學科研基地和開放式實驗室為支撐,搭建醫學、藥學、醫療器械、康復技術等研究孵化平臺,打造“醫、教、研”一體的中外合作醫療技術研發中心。
  ——集聚一批國際水準的專科醫院。與醫療領域國際慣例和國際通行標準對接,規劃建設腫瘤、心腦血管、神經病學、運動醫學、老年病、婦科、兒科、醫學整形與心理專科等高水準的專科醫院。
  ——建設現代化、專業化的臨床檢查檢驗中心。實現園區內資源共用,推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積極推進園區醫療輔助服務專業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發展國際一流的中醫診療與養生産業。積極引進中醫藥優勢技術和人才,建設中醫醫學院和中醫藥教學培訓基地,發展中醫文化推廣體驗産業,大力傳承發展中醫特色診療、養生與健康管理服務。
  ——形成醫療健康服務支撐産業。支援一批醫藥和醫療器械研發、雲醫療服務、會展交易、醫療中介諮詢、醫療保險等機構入住園區,發展一批高端康復、養老、養生項目,建設一批陪護酒店、寫字樓、專家公寓、特色商業、健康餐飲等設施,高標準做好園區商務配套服務,豐富和延伸醫療健康産業鏈。
  三、試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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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園區醫療機構項目預留發展空間。在編制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時,充分考慮園區功能定位和醫療健康服務業發展需求,為園區醫療機構項目規劃預留發展空間。(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分別牽頭,下同)
  (二)支援外資醫療機構到園區發展。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適度放寬中外合資醫療機構的股權比例限制,降低投資總額標準,延長投資年限,開展外國資本獨資在園區內設立醫療機構試點。(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負責)
  (三)鼓勵社會資本與公立醫療機構合作辦醫。鼓勵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援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具有學科優勢的公立醫療機構特需專科與社會資本合作在園區發展。市屬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國家及本市關於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規定,做好無形資産評估、授權使用和對外投資,維護國有資産權益,實現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市屬公立醫療機構合作辦醫形成的國有資本使用收益應按照相關規定上繳市級財政部門,統籌用於支援本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牽頭制定。(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市醫院管理局配合)
  (四)推進營利性醫療機構工商登記便利化。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精神,在園區設立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實施註冊資本認繳制和籌建登記。支援營利性醫療機構總部入駐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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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並按照總部類型統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鼓勵其開展連鎖經營服務。(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負責)
  (五)完善園區建設的土地政策。結合園區發展規劃和功能定位,將園區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對於“醫、教、研”用地和多功能用地採取組團開發的方式,合理分擔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實現資金平衡。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按劃撥方式用地,也可按協議出讓或租賃的方式取得用地;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按有償方式用地,經國土等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對規劃為經營性用途的項目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開出讓,其中對規劃為“醫、養、康一體化”項目用地採取招標的方式出讓。(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分別負責)
  (六)對園區建設項目給予政府資金支援。對於園區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符合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等相關政策的,可給予市級資金支援。對於園區內非營利性社會辦醫項目,符合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等相關政策的,可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於園區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建設和運營資金補助。(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負責)
  (七)支援在園區開展多種形式的醫師多點執業試點。支援公立醫療機構與園區內社會辦醫機構簽訂醫師多點執業合作協議,支援醫師及團隊到園區內社會辦醫機構執業。積極向國家有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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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爭取公立醫療機構在職醫師或專家團隊到園區舉辦獨立診所等醫療機構的試點政策。鼓勵外國醫師按照有關規定到園區內執業。(市衛生局、市醫院管理局負責)
  (八)放寬對園區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限制。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上,充分考慮園區社會資本辦醫的需求,合理預留空間。對於園區社會辦醫機構的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需求,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配置試點政策,放寬審批條件。對於園區社會辦醫機構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需求,預留配額空間,除診療科目設置和醫技人員配置須達到要求外,日常工作量和設備階梯配置標准予以放寬,醫院等級和編制床位數不作具體要求。(市衛生局負責)
  (九)鼓勵園區醫療機構與保險機構開展合作。支援園區醫療機構提高醫療服務品質,開展國際標準認證,鼓勵園區醫療機構與國際醫療保險機構、國內商業健康保險機構開展合作,推動園區內醫療機構資訊系統(HIS)與商業健康保險資訊平臺對接,簡化理賠手續,實現快速結算,方便國內外患者到園區就醫。(北京保監局、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別負責,市金融局配合)
  (十)鼓勵園區創新融資模式。支援園區設立園區發展基金,促進園區産業、臨床科研和轉化醫學等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療健康服務業特點在園區創新金融産品,提供金融配套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金融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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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落實支援社會辦醫的財稅和價格政策。對園區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免予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園區內社會辦醫機構,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符合稅法規定加速折舊條件的固定資産和大型設備採取加速折舊的辦法。支援園區內醫療機構享受國家及本市進口設備免稅政策。園區內社會辦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實行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同價政策,醫療服務價格全部實行市場調節價。(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分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試點工作協調會,共同研究解決試點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推動試點政策落地。根據國家及本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有關精神,調整有關審批事項,簡化園區建設項目審批程式;園區內基礎設施和醫療項目可申請納入本市重大項目綠色審批通道,以促進園區項目順利實施,儘快發揮園區的示範帶動效應。
  (二)明確各方責任。各牽頭部門要抓好牽頭落實,其他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政策銜接,積極爭取國家對口部門的政策支援。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應監管辦法,建立有效的分類監管機制。通州區政府要統籌推進園區建設,用足用好試點政策,實現園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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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高水準運營。
  (三)加強試點政策研究。各有關部門要動態跟蹤,做好先行先試政策的研究評估工作,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為加快園區發展提供動力,為全市社會辦醫和醫療健康服務業發展做好政策儲備,適時將成熟的政策推廣至全市。
  (四)加強宣傳推介工作。在國內外重大活動中注重加強對園區的推介,營造良好的社會辦醫和園區發展環境,帶動全市醫療健康服務業有序快速發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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