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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3〕62號
  2. [發佈日期] 2014-01-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2013—2020年)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6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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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2013—2020年)

  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關係食物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是各級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是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保障。為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面臨的形勢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各區縣、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未來一段時期本市動物疫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艱巨。
  (一)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礎日趨完善
  制定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出臺了應急預案;落實了地方政府責任制,公共財政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建立了強制免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區域化管理、疫病凈化等制度。構建了市、區縣兩級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在區縣成立了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辦),在鄉鎮設置了區域派出機構,建立了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開展了官方獸醫登記和執業獸醫註冊。實施了北京市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動物疫病監測、動物衛生監督、獸藥品質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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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殘留監控、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等基礎設施得到明顯改善。
  (二)動物疫病暴發流行風險依然很大
  當前,全球範圍內新發疫病不斷出現,非洲豬瘟、牛海綿狀腦病(瘋牛病)等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風險持續存在。國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持續散發,存在免疫帶毒和免疫臨床發病情況,布魯氏菌病、狂犬病在部分區域呈流行態勢。本市作為超大型消費城市和重要的國際交通樞紐,從國內外輸入的動物及動物産品種類多、數量大、流通廣,又處於候鳥主要遷徙線路,外部疫源傳入風險很大。從自身情況看,本市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生物安全控制狀況整體上仍處於較低水準,農村地區的散養畜禽對整體動物防疫工作的不利影響短期內難以消除;城鄉居民飼養的犬、貓等寵物數量逐年增加,文明規範養犬的良好秩序還未完全建立,控制和消滅狂犬病等危害城市公共衛生安全的人畜共患病壓力巨大。
  (三)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面臨挑戰
  隨著全社會對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問題的日益關注,動物防疫工作在維護城市安全穩定運作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我國動物防疫工作已全面融入世界動物衛生體系,國家正式啟動了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獸醫工作定位和任務發生深刻變化,正在向以動物、人類與自然和諧發展為主的現代獸醫階段過渡,要求我們必須加快提升與國際獸醫規則相協調的動物衛生保護能力和水準,抓緊解決好獸醫公共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處理好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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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區域化防控、重點動物疫病凈化、人畜共患病控制、應急預警與處置應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一系列問題。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動物疫病防治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維護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動物産品品質安全和養殖業生産安全為主線,以推進農業現代化和養殖業規模化發展為基礎,堅持預防為主,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提高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準,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對人類和動物健康影響較大的動物疫病,全面提升防範重大動物疫情風險的能力,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依法防治。市、區縣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依法防治,強化從事動物養殖和生産經營活動相關行業的企業和個人的主體責任,動員社會力量和群眾廣泛參與,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環境。
  2.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立足於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緊密結合畜牧業發展規劃,堅持養殖規模化發展與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同步推進,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工程。
  3.科技引領,示範推進。加強動物防疫技術創新和應用,以重點疫病凈化和生物安全控制為重點,開展試點研究和示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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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建立適合本市的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標準體系,在疫情監測、預警預報和凈化控制方面達到國內領先水準。
  (三)防治目標
  到2020年,形成有效保障本市養殖業生産安全、動物産品品質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種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達到國家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下降到5%、6%、4%、3%以下,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等13種重點防範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外來動物疫病防範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和機構隊伍更為健全,法律法規和科技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社會化服務水準全面提高。(詳見專欄1、2)
  (專欄1、2略)
  三、動物疫病防治區域佈局
  (一)畜牧業産業帶
  根據本市畜牧業發展規劃佈局,對生豬産業帶,加強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豬場疫病凈化。對肉禽産業帶和蛋禽産業帶,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類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禽場疫病凈化,推進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對奶牛産業帶,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和奶牛結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推進無特定病原場(群)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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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觀賞與騎乘動物和寵物養殖區
  對各類動物園和公園中的動物養殖區,加強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新城疫、布魯氏菌病、結核桿菌病、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的防治,重點防範輸入性動物疫病。對馬場以及郊區旅遊騎乘馬活動區域,加強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等馬屬動物疫病防治,維持無疫狀況。對全市飼養犬、貓、觀賞鳥等寵物的居民生活區,加強狂犬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預防工作。
  (三)動物疫病傳入高風險區
  對候鳥遷徙線路上主要的河湖濕地等駐留或棲息地、北京口岸、運入動物及動物産品的指定道口、大型經營性冷庫和批發市場等肉類集散地、畜禽屠宰加工廠、動物隔離檢疫場、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周邊以及與外埠畜禽養殖密集區鄰近的區域,實施定期監測、巡查和消毒等外源性動物疫病防範措施。
  四、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
  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態勢、分佈規律和推進畜禽養殖規模化發展的基礎上,強化綜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有效防範重點外來動物疫病。(詳見專欄3)
  (專欄3略)
  (一)控制重大動物疫病
  1.防治策略:有計劃地控制、凈化、消滅對公共衛生安全和養殖業危害大的重點病種,首先實現重點病種免疫臨床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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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清除動物機體和環境中存在的病原,為實現免疫無疫和非免疫無疫奠定基礎。基於疫病流行的動態變化,科學選擇防治技術路線。調整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病種要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主要措施:建立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制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措施。開展嚴密的血清學和病原學監測與跟蹤調查,提高疫情預警、防疫決策的科學性與準確性。加強對動物養殖及動物産品生産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強化其動物防疫主體責任意識。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推進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動物防疫條件標準化建設,實施良好生物安全控制操作規範,全面提升本市畜牧業抵禦外來疫病的能力。完善檢疫監管措施,按要求提高活畜禽市場準入健康標準,提升檢疫監管品質水準,降低動物及其産品長距離調運傳播疫情的風險。完善疫情報告、發佈和資訊共用制度,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和強制撲殺政策,完善撲殺動物補償機制。完善強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標採購制度,完善應急物資貯備體系和制度,明確免疫責任主體,逐步建立強制免疫退出機制。完善區域化管理制度,積極推動無疫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
  1.防治策略:注重源頭管理和綜合防治,強化易感人群宣傳教育等干預措施,提高全社會防範人畜共患病的意識,加強動物飼養者和獸醫從業人員職業保護,開展動物布魯氏菌病和結核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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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病凈化,降低疫情發生風險。
  2.主要措施:針對動物養殖生産和寵物飼養兩個社會群體,持續開展獸醫公共衛生宣傳教育行動。對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記管理,實施全面免疫,及時收容無主犬、撲殺病犬,消滅疫源。對牲畜和人工飼養野生動物布魯氏菌病和結核桿菌病,採取定期檢測、強制撲殺、隔離檢疫、移動控制以及布魯氏菌病局部免疫等綜合防治措施,繼續實施場(群)凈化,並開展羊、鹿等動物布魯氏菌病凈化工作;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實行無特定病原場(群)評估認證和發佈制度。
  (三)凈化種用動物重點疫病
  1.防治策略:引導和支援種畜禽養殖企業完善生物安全控制條件,開展主要疫病凈化,按期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2.主要措施:以種豬、種雞産業為重點,實施種畜禽場疫病凈化計劃,從高代次開始逐步凈化國家規定病種。推進家禽生産體系生物安全隔離區和無特定病原場(群)評估認證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健康標準,實施定期監測和評估。健全市場準入和資訊發佈制度,定期發佈無疫企業資訊。
  (四)維持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消滅標準
  1.防治策略:強化對馬屬動物養殖場所的檢疫監管,對本市馬屬動物養殖場以及高風險區域馬群開展全面監測,繼續維持全市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消滅標準。
  2.主要措施:建立馬屬動物個體登記制度,定期開展馬鼻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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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馬傳染性貧血全群檢測。嚴格檢疫監管,建立申報檢疫制度,強化移動控制。
  (五)防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
  1.防治策略:建立輸入性動物疫病風險管理機制,按照職能對外埠輸入、境外進口的動物和動物産品以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實施風險評估。實行本市與周邊省市聯動、政府各有關部門聯動、動物疫情監測與動物衛生監督聯動,實現對外來動物疫病風險的關口前移、早期預警和聯合防範。
  2.主要措施:完善空港、鐵路、陸路運入的動物和動物産品疫源風險監控體系建設,落實檢疫準入、境外預檢、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提升對外源性動物疫病的監視、監測和預警能力。強化跨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外來動物疫病監視制度和輸入動物、動物産品疫源風險分析制度。強化入境檢疫和省際邊界監管,強化對非法進口肉類的監督檢查,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範能力。在野生動物遷徙等重點防控時期,利用現有動物疫病診斷技術資源,加大對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範圍和頻率,確保對野生動物傳播外來動物疫病及時發現、及早控制。分病種制定外來動物疫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開展外來動物疫病防範宣傳培訓,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和報告能力。
  五、能力建設
  (一)提升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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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市、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體,充分利用國家及本市相關技術資源,建立完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網路,構建疫情預警分析系統。加強動物疫病檢測診斷和野生動物疫病監測能力建設,充實各級獸醫實驗室專業技術力量和基層動物疫病觀察報告人員力量。加強寵物疫病監測和防治。
  (二)提升突發疫情應急管理能力
  加強全市各級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指揮系統運作機制。健全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市、區縣政府應儲備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配備應急交通通訊和疫情處置設施設備,增配快速運送和大型消毒設備。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建立完善染疫、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疫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
  (三)提升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能力
  依託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區域派出機構和村級動物防疫員,構建基層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網路,強化疫苗物流冷鏈和使用管理。組織開展鄉村獸醫登記,優先從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中選用村級防疫員,建立考核培訓機制,實行全員培訓上崗。完善村級動物防疫員防疫工作補貼政策,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加強企業從業獸醫管理,落實防疫責任。逐步推行在鄉鎮政府領導和區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監督下,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以村級防疫員、執業獸醫、企業從業獸醫為技術依託的強制免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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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
  加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嚴格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保障日常工作經費。強化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管理,嚴格本市動物和動物産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實檢疫申報、動物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完善養殖環節病死動物及其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實施簽約獸醫輔助下的官方獸醫工作制度,完善簽約獸醫隊伍建設,提陞官方獸醫素質。完善規範和標準,強化檢疫手段,提高産地檢疫率,實施全程動態監管,提高檢疫監管水準。加快推進市級動物及産品留檢中心、動物及産品無害化處理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
  (五)提升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
  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資源,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和物聯網等現代資訊技術手段,加強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設,提高疫情監測預警、疫情應急指揮、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獸用生物製品監管以及執業獸醫和官方獸醫管理等資訊管理能力。強化與食品安全資訊平臺等相關資訊系統的數據銜接和資訊共用。加強資訊系統運作維護和安全管理。
  (六)提升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能力
  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構建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援動物診療機構發展,完善管理模式,指導動物診療機構開展標準化管理和規範化服務。加強動物養殖、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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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環節管理,依法強化從業人員的動物防疫責任主體地位。不斷完善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合作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投入,積極運用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政策手段,支援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有效運作。加強獸醫機構和獸醫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的收費管理,嚴格規範服務性收費。
  六、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
  完善動物防疫地方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參照國際動物衛生法典,研究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強化養殖規模化發展、養殖場生物安全控制、人畜共患病防治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規定,完善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相關制度,為動物疫病的有效控制、凈化和消滅提供法制保障。
  (二)體制保障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係,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健全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切實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明確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公益性質。加快實施畜牧獸醫精細化管理工程,建設以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為主體的新型獸醫制度。建立起內檢與外檢、陸生動物與水生動物、養殖動物與野生動物協調統一的管理體制。完善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培訓機制,加強技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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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三)科技保障
  支援開展動物疫病科學研究,推廣先進實用的科研成果,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的科學化水準。加強獸醫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資源整合融合,充分利用本市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專業實驗室、大專院校獸醫實驗室以及大中型企業實驗室的科技資源,積極攻克制約動物疫病防治的關鍵技術。深入推進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建立科學有效的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範,加強診斷技術的研究和儲備,引導和支援科技創新,不斷提高診斷技術水準。開展科技攻關,支援布魯氏菌病等疫病防治疫苗和藥物的研發和試驗示範。
  (四)條件保障
  市、區縣政府要將動物疫病防治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産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管理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管理。加強經費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北京市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項目,健全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獸藥和殘留監控等基礎設施和設備條件。畜禽養殖、屠宰加工企業要做好自身防疫資金保障,落實防疫主體責任。
  七、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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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實動物防疫責任制
  市、區縣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本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本規劃已設定的動物疫病防治約束性指標,應納入全市動物防疫工作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適時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對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二)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
  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規劃實施所需的具體措施、經費計劃、防疫物資供應計劃和考核評估標準,監督實施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檢驗,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組織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和相關規定加強財政投入和經費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入境動物及其産品的檢疫。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防治工作,及時通報疫情和防治工作進展。園林綠化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落實《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加強養犬登記管理和違規養犬行為查處。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調用防疫物資的運輸。軍隊和武警部隊要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同時加強軍地之間協調配合與相互支援。
  附件:1.動物疫病防治重點區域佈局(畜牧業産業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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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動物疫病防治重點區域佈局(觀賞動物養殖區)(略)
  3.動物疫病防治重點區域佈局(馬屬動物活動區)(略)
  4.動物疫病防治重點區域佈局(動物疫病傳入高風險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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