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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4〕36號
  2. [發佈日期] 2014-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 實施意見(2014-2020年)》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4]3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
實施意見(2014-2020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2014-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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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
實施意見(2014-2020年)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考察北京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要求,努力把北京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決策部署,2014至2020年,本市將大力實施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從村莊的資源稟賦、所處地域特點以及農民的需求出發,確定建設重點,防止“一刀切”。
  堅持規劃先行、突出特色。科學編制和完善村莊規劃,做到不規劃不施工,注重保留農村特色和田園風貌,保護和弘揚傳統文化。
  堅持量力而行、循序推進。遵循農村發展和建設規律,合理安排整治和建設內容,建管並重,防止舉債建設和大拆大建。
  堅持政策整合、農民主體。統籌市、區縣各項惠農政策,尊重農民意願,廣泛動員農民參與建設。
  二、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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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起,郊區各區縣每年以不低於現有村莊15%的比例,推進美麗鄉村建設。通過整治、建設與發展,每年建成一批“北京美麗鄉村”;繼續開展“尋找北京最美的鄉村”活動,發揮宣傳示範作用,不斷提高建設水準。力爭到2020年將郊區農村基本建成綠色低碳田園美、生態宜居村莊美、健康舒適生活美、和諧淳樸人文美的美麗鄉村。
  三、實施重點
  1.大力推進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通過實施優質燃煤替代、取暖“煤改電”、天然氣入戶、液化石油氣下鄉以及推廣使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熱泵等新能源新技術,到2017年,完成減少劣質燃煤使用量和符合北京燃煤排放標準的優質型煤替代量共計430萬噸。鼓勵在農業生産設施、公共設施中使用清潔能源,鼓勵農村企事業單位並引導農村地區外來住戶使用清潔能源。繼續推進“農村亮起來、農民暖起來、農業資源迴圈起來”工程建設。
  2.開展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編制《北京市農村電網擴容改造規劃》,利用5年時間全面完成郊區農村新一輪電網改造,使農村戶均用電容量達到6至9千瓦。同步加快上一級電力設施的提升改造,全面提高農村的供電能力和保障水準。
  3.實施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編制《北京市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工程建設規劃(2014-2017年)》,每年完成10萬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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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造任務,到2017年,全市農民住宅要達到節能保溫標準,新建翻建和綜合改造的同時達到抗震要求。繼續支援新型農村社區試點建設、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和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戶搬遷工程以及農村優撫對象、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危舊房翻建維修工作,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民居,加強農村防災減災,改善和提升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
  4.加大農村污水處理力度。編制《北京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和《北京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指南》,將水源保護地的村莊和民俗旅遊村,經濟發達、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較大的村莊以及其他確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村莊納入全市農村污水處理計劃,每年完成計劃總量的15%左右,到2020年全部建設完成。探索推廣造價低、耗能小、維護便利、處理水質好的處理工藝和國內外試用成功的戶用小型處理設施及濕地處理等新技術。充分發揮基層水務站、農民用水協會及管水員作用,落實管護責任和措施。同時,對已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使用效果進行評估,對從未利用或利用效果不好的要提出改造方案,確保已建設施良好運轉並得到充分使用。到2020年,實現農村地區污水排放達標。
  5.抓好村莊綠化美化。總結推廣各區縣好做法、好經驗,鼓勵各村在村域內可綠化的邊角空地栽花種草、植樹綠化,形成“村莊周圍園林化、村內道路林蔭化、河渠公路風景化、基本農田林網化”的景觀效果。每年重點抓好一批綠化示範村,有效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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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農村村容村貌和居住環境改善,提升郊區綠化美化整體水準。到2020年,全市創建首都綠色村莊累計達到1000個。
  6.繼續搞好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加快推進郊區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堅持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鄉鎮運輸、區縣處理”,嚴禁露天焚燒,實現農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加強村莊環境綜合整治,拆除違章建築,疏浚坑塘水渠,保持環境乾淨整潔。凈化農産品産地環境,實施綠色生態景觀農業。積極推進農業污染物減排和農業資源迴圈利用。引導和支援農村開展畜禽糞便沼氣化利用和沼氣純化技術利用,嚴禁露天焚燒秸稈,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準,規範農藥包裝物、農膜等廢棄物管理,逐步建立農村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系統。繼續開展“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創建活動。到2020年,本市80%以上村莊達到市級生態村標準,全面實現秸稈綜合利用,全面實施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工程,廣泛實現節水農業、生態農業。
  7.做好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根據行政村調整和人口佈局變化,完善農村基層衛生服務網路,實現遠郊平原地區和山區居民分別出行20分鐘、30分鐘以內即可享受到社區衛生服務。強化農村居民健康管理,實現家庭醫生式服務知曉率達到100%,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65%以上。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民參合率達到95%以上。加強傳染病防控,做好計劃免疫工作,免疫預防接種門診達到A級以上標準,兒童免疫接種率保持在99%以上,為60歲以上老年人群免費提供流感疫苗接種。廣泛開展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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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到2020年,農村居民中具備健康素養的人數達到總人數的20%。
  8.保護傳承農村歷史文化。按照以人為本、保護為先、發展為重的原則,支援傳統村落編制保護和發展規劃。在編制村莊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傳統村落中古民居的價值,探索古民居保護與改善農村居民生活條件的有效實現形式,優化村莊公共空間環境。加強郊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和地下文物的保護以及傳統建築(含古民居)、井泉溝渠、古樹名木等鄉村歷史文化傳承要素的修復和整治,挖掘整理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和利用好農村歷史文脈和現有自然景觀。處理好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對於郊區農村文物保護項目的修復修繕,區縣政府可積極申報,納入市級文物和歷史文化保護專項資金支援範圍。
  9.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和制度。市各有關部門和各相關區縣政府要嚴格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基礎設施維護和管理的意見》(京政發〔2011〕28號)規定,完善管護標準,履行管護責任。各區縣政府要進一步明確農村各項基礎設施維護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出資主體、監管主體;要統籌使用市財政下劃的新農村五項基礎設施和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優先用於農村基礎設施管護運作,不足部分由區縣自籌,確保已建設施特別是農村公廁、太陽能公共浴室、供水和污水處理設施、道路等正常運作。市級部門要按照管護標準和管護情況,建立完善考核和獎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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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市新農辦負責制定年度實施方案,統籌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區縣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共同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區縣政府是此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各區縣新農辦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本區縣具體工作,確保年度任務順利完成。
  2.分級負責,共同推進。結合新農村建設實際,市相關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重點推進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和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等工作;各區縣政府要積極組織實施農村污水處理、村莊綠化美化、村莊環境綜合整治、農村醫療衛生服務、保護傳承農村歷史文化和農村基礎設施長效管護機制建設等工作。
  3.整合政策,形成合力。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每年至少15%的比例確定當年實施美麗鄉村建設的村莊名單,並根據村莊實際確定建設項目。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要優先安排提升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項目。要建立村莊規劃員進村指導制度,統籌各項工程建設時序。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對已建成“北京美麗鄉村”的村莊給予獎勵。市、區縣相關部門要整合政策、集中項目、形成合力、統籌推進,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完善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監理和驗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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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套取、擠佔、挪用資金。
  4.廣泛宣傳,鼓勵參與。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廣大農村居民積極支援、參與美麗鄉村建設,在提升環境品質的同時促進農民增收。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建設項目民主決策機制,滿足群眾共同需求。完善村務公開制度,接受監督和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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