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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4〕6號
  2. [發佈日期] 2014-02-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市政市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 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4]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市政市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
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市政市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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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的意見

(市市政市容委二〇一四年一月)

  為進一步加強首都城鄉環境建設和城市管理,規範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行為,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聯動、屬地負責、標本兼治”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施工工地管理,從源頭管控非法運輸行為
  (一)落實建設(拆除)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招投標制度,嚴格限制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多的運輸企業參與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招投標。建設(拆除)單位開工前要制定建築垃圾、土方清運和處置作業方案,與取得建築垃圾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簽訂清運合同,與建築垃圾處置場所簽訂處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協議,依法辦理建築垃圾消納許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要求執行的建設(拆除)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強化出土(拆除)工地現場監控。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建築垃圾、土方、砂石堆放區安裝視頻線上自動監控設備,並與城管執法部門聯網,新開工工地應安裝完成視頻線上自動監控設備後方可施工。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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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充分利用視頻監控和現場執法等手段,加大對揚塵污染監管執法力度。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對進出施工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檢查,對不按要求落實的施工工地責令整改直至達標。園林綠化、水務、路政等部門也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本行業工程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規範管理。
  (三)落實項目經理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施工工地源頭監管,將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納入項目經理責任制,嚴格運輸車輛管理,施工工地要做到“三不進、兩不出”,即:無準運許可證的車輛不許進入施工工地,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不許進入施工工地,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不許進入施工工地,超量裝載的車輛不許駛出施工工地,遮擋污損號牌、車身不潔、車輪帶泥的車輛不許駛出施工工地。對違反要求者,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依法嚴肅處理。
  (四)統一設置《建築垃圾處置責任公示牌》。《建築垃圾處置責任公示牌》納入施工現場管理範圍,公示建設(拆除)單位、施工單位、運輸企業、現場負責人、消納許可證編號、處置場所名稱、監督電話等內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日常檢查,對不按要求落實的單位責令整改直至達標。
  (五)推行專用賬戶管理。建設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費和處理費預存至專用賬戶,專用賬戶開戶銀行根據建設施工單位、運輸單位、處置場所三方簽字和蓋章後的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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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撥付費用。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應相對集中,便於統計和結算。
  二、嚴格運輸環節管理,切實加大執法力度
  (六)規範運輸專用車輛。凡在本市運輸建築垃圾、土方、砂石的車輛必須符合專用車輛標準和本市環保要求,具有貨箱密閉、舉升定位、限速限載等功能。市市政市容、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要加快研究出臺新車購置、現車改造補助政策,推廣新車型應用。
  (七)加強運輸企業從業管理。嚴格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市場退出機制。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企業應具有工商營業執照,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市市政市容部門要制定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企業從業管理辦法,規範運輸企業從業行為,對符合從業管理要求的運輸企業及所屬車輛建立目錄,定期向社會公佈,為建設(拆除)單位選用規範的運輸企業提供服務。嚴禁未達到本市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專用車要求的車輛參與運輸,凡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後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再准予恢復運營。
  (八)加強運輸車輛審驗管理。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管理,摸清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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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及駕駛人底數,逐車逐人建立臺賬。要嚴把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審驗關,對不符合本市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專用車輛規範要求的,一律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誌,並督促整改。要定期對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以及駕駛證記分等情況進行清理,並將情況通報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市容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發生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擋或者污損號牌、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載運輸、不按規定裝載、不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等同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兩次以上情況的,由市政市容部門收回該車的準運許可證。對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以及有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行駛違法記錄的駕駛人,依法處罰並通報運輸企業解除聘用。同時,定期將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情況在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上通報。
  (九)建立常態執法機制。公安交管、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行動,採取定點檢查與動態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出土(拆除)工地現場和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開展常態執法檢查,從嚴查處違法違規駕駛行為。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制定有效措施,落實執法點位和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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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泄漏遺撒、亂倒亂卸、無證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並會同市政市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追究運輸企業責任,對違法違規運輸企業給予曝光、停業整頓、吊銷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處理。公安交管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對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涉牌違法、超載、超速、闖紅燈、違反禁限規定等交通違法行為開展日常設卡執法檢查。城管執法、公安交管部門要綜合運用監控系統、衛星定位系統等技術手段,加大對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行駛時間、路線、速度的核查力度。公安部門要做好執法保障工作,對阻礙執法和暴力抗法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環保部門要深入運輸企業和出土(拆除)工地,對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開展現場執法,查處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
  (十)建立聯動處罰制度。利用道路、工地視頻監控系統,加大對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非現場監控力度,依據車輛行駛軌跡,追查違法違規運輸源頭,依法查處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違法違規行為。城管執法部門要安排專人定期到公安交管部門調取違法違規運輸車輛資訊並依法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施工工地視頻監控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資料定期提供給相關部門,由其依法查處。  城管執法和環保、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管理等單位的執法部門,對日常巡查中發現的不屬於本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將檢查記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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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證據移轉給相關執法部門,實施聯動處罰,接受移送材料的部門要將處罰結果及時反饋給移送部門。
  三、嚴格處置場所管理,確保建築垃圾規範處置
  (十一)合理規範設置建築垃圾處置場所。市市政市容部門要加強對建築垃圾處置場所建設的指導和檢查考核力度,積極推進建築垃圾處置場所建設。各區縣政府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規範設置能力充足的建築垃圾處置場所,解決建築垃圾處置能力不足和亂倒亂卸問題。
  (十二)加強對建築垃圾處置場所的管理。各區縣政府要建立本行政區域建築垃圾處置場所管理臺賬,明確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檢查,確保處置場所安全規範運作。
  (十三)加大對非法建築垃圾處置場所的治理力度。各區縣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非法建築垃圾處置場所的檢查並限期整改,經整改後符合要求的為其補辦手續並納入日常監管範圍,對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各街道、鄉(鎮)要安排專人開展常態巡視檢查,發現亂倒亂卸行為及時協調相關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十四)加快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建設。市市政市容部門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建築垃圾資源化項目;市環保、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快審批,積極支援項目建設;相關區縣政府及項目業主單位要落實各自責任,加快項目建設進程,推進建築垃圾規範處理和資源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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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四、嚴格行政許可辦理,在行政審批環節加強監管
  (十五)嚴格建築垃圾消納許可。建設(拆除)單位在施工前,要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的建築垃圾産生量測算標準核算建築垃圾、土方産生量,確定運輸企業、處置場所,落實“兩合同、一方案”(建築垃圾、土方清運合同,處置合同,清運和處置作業方案),依法向所在區縣市政市容部門申請辦理建築垃圾消納許可證,並在施工現場進行公示。
  (十六)嚴格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和車輛準運許可。從事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的企業需取得市政市容部門核發的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在運輸前向施工工地所屬區縣市政市容部門申請辦理車輛準運許可證並隨車攜帶,按照許可要求將建築垃圾、土方運輸到指定場所進行處置。未取得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和車輛準運許可的,不得在本市從事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
  (十七)嚴格建築垃圾處置場所設置許可。建築垃圾處置場所應符合土地規劃要求,具備完善的現場處置方案、資源回收方案、場所位置圖和佈局圖、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關設備設施。取得區縣市政市容部門核發的建築垃圾處置場所設置許可後方可接收建築垃圾、土方。
  (十八)強化行政許可事後監管。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源頭嚴管、路面嚴查、末端嚴處”的原則,加強建築垃圾消納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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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車輛準運許可、處置場所設置許可的監管,城管執法、市政市容部門要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加強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相關行政許可。
  五、建立完善保障機制,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十九)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建立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情況,協調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市政市容委,具體負責資訊匯總、協調溝通、督促檢查等工作。各區縣政府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本區縣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
  (二十)建立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資訊共用機制。利用政務網搭建綜合管理資訊平臺,市市政市容部門提供建築垃圾相關行政許可資訊和規範的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企業名錄和車輛明細;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出土(拆除)工地臺賬、建築垃圾(土方)産生量、施工許可資訊;市城管執法、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管理、環保等部門提供相關執法資訊,確保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資訊互聯互通,實現資訊資源共用。
  (二十一)落實企業信用資訊管理制度。市城管執法、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市容、環保、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將運輸企業及車輛違法違規情況和接受行政處罰情況,納入北京市企業資訊信用管理平臺,定期公開違法違規企業不良信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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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加大聯合管控力度。首都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建立執法績效統計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市相關執法部門執法績效情況;按照“月檢查、月曝光、月排名”的要求,對各區縣政府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情況開展檢查考核。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貨運企業及車輛規範要求,鼓勵、引導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企業成立行業自治組織,建立健全規範管理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市國資委配合行業部門督促市屬相關國有企業落實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的企業主體責任。市監察部門將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納入行政效能監察範圍。
  (二十三)強化網格化管理。網格化城市管理監督員要加強對管理監督區域出土(拆除)工地的日常巡視檢查,發現不符合標準的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進出施工工地,要及時報告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由其依法查處。
  (二十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市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的宣傳,充分發揮電視、廣播、網路、報紙等新聞媒體的作用,主動邀請新聞單位和記者參與聯合整治和日常管理,及時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説法,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良好氛圍。要積極發動廣大人民群眾主動舉報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違法違規行為,市城管執法部門要設立、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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