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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4〕1號
  2. [發佈日期] 2014-02-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認真執行市政府工作規則 嚴格遵守各項紀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4]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認真執行市政府工作規則
嚴格遵守各項紀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有關精神,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進一步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規範工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提高行政效率,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政府工作中的有關事項和要求強調如下。
  一、會議工作
  (一)市政府全體會議參會人員為市政府全體組成人員,以及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區縣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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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負責同志。市政府常務會議參會人員為市政府全體組成人員,以及與議題相關的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長、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和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大會按通知要求安排參會人員。
  (二)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積極參加市人大和市政協及其部門組織的各項會議和活動,並認真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因故不能參加的,要徵得會議活動主辦部門同意。
  (三)各類會議要嚴格控制規模,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只安排與會議內容相關的部門參加,不邀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不請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市政府領導接見會議代表及合影。
  (四)市政府各部門要圍繞全市中心工作,結合本部門實際,在年初做好提請市政府會議討論的重要議題申報工作,並提早進行準備,確保按計劃提請市政府會議審議。提請市政府會議審議的議題,須經主管副市長協調審核,由主責部門向市政府請示,經主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批示同意後,方可安排上會。部門職責範圍以內的事項和常規性工作市政府會議不予審議。
  (五)市政府會議審議的議題由主責部門負責充分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並盡可能達成一致,經協商仍有分歧的,主責部門應報告主管副市長,並在請示中説明,提出傾向性意見。參會單位要提前對會議議題進行認真研究,準備意見。涉及重大決策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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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大事項決策規則和程式,請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六)市政府會議審議的議題原則上由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彙報。主責部門要認真準備並及時報送會議材料。會議材料要突出重點,言簡意賅,原則上不超過2000字,彙報時間不超過10分鐘。參會人員要認真聽取議題彙報,發言直奔主題,重復意見不再發表。
  (七)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參會人員。因參加中央單位的會議活動、本市的外事活動,以及出差、出訪、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會議的,應提前向市政府書面請假,未經批准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參會。參會人員要遵守會場紀律,不得接打電話、瀏覽資訊、隨意走動或中途退場,不得在會議樓內吸煙。
  (八)接送參會人員的車輛進入市政府後,要停放到地下車庫並熄火,司機到1號樓1層休息室休息。
  二、公文處理工作
  (九)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認真執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北京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嚴格按照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向市政府報送公文,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不得請示市政府。
  (十)除市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事項以及確需直接報送審批的敏感、絕密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市政府領導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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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報送公文,也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報送公文。
  (十一)公文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單位)職權範圍的,要書面徵求意見、達成一致後上報,不能達成一致的,要列明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供市政府決策參考;涉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以及規劃、用地、機構編制等問題的,須徵得主管部門同意並經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後方可上報。
  (十二)市政府辦公廳向有關單位徵求對文件、會議紀要等公文的意見時,有關單位要認真研究,及時辦理,並經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後,按時限要求反饋。
  三、值守應急工作
  (十三)嚴格執行24小時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帶班、值班,堅決杜絕擅離職守、非正式人員頂崗值班等現象。
  (十四)對於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詳細資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對於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立即向市政府口頭報告,並迅速核實情況,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等級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相關資訊。
  (十五)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主責部門和屬地政府負責同志要及時趕赴現場,並啟動現場指揮機制,做好現場管控工作,確保事發地及周邊人員安全。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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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要加強協調聯動,相互配合,統一管理和調度應急資源,強化專業處理,確保及時妥善處置,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四、邀請市政府領導出席內事活動
  (十六)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邀請市政府領導出席重要會議活動的,應提前7個工作日向市政府行文,由市政府辦公廳提出審核意見並按程式報批,不得直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涉外會議活動須送市政府外辦(港澳辦)審核。
  (十七)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按照節儉辦事的原則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堅決落實《關於嚴格執行節慶論壇展會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經市委市政府批准保留的節慶、論壇、展會活動,要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並從嚴控制規模和經費開支,不得增加基層和企業負擔。
  五、協助做好市政府領導調研工作
  (十八)市政府領導調研是市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推動工作、解決問題和密切聯繫群眾的重要工作方法。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及重要問題,及時提出調研工作建議,共同做好調查研究工作。
  (十九)市政府領導深入基層、深入一線調研,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在安排上,要多采取直奔基層、明查暗訪、系列調研等方式,多安排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情況複雜的地方去,多安排同群眾交流、聽取群眾意見、與幹部談心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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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切實增強調研效果。
  (二十)調研要輕車簡從。市政府主要領導調研時,需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一般不超過5人;到區縣調研時,需區縣政府負責同志參加的,一般不超過3人。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應按通知要求安排負責同志參加調研,如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應提前説明,並安排其他負責同志參加。市政府其他領導調研時,由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陪同,一般不超過2人;到區縣調研時,由區縣政府負責同志陪同。各調研點不提前佈置、不安排迎送、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不擺放花草。不搞層層陪同,切實減少人員。一律不安排帶道警車。
  (二十一)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市政府辦公廳協助統籌安排新聞報道工作。未經同意,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不得自行安排新聞報道、照相攝像。
  六、督查落實工作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對工作落實負總責。牽頭單位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督促推動相關單位協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確保工作落實。
  (二十三)對國務院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市政府辦公廳要按照國務院、市委、市政府要求抓好督查落實;對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市政府辦公廳要採取每會一督查、半月一反饋、兩月一回查的方式進行督促檢查;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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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名義印發的文件、市領導在公文上作出的重要批示、市領導調研決定的事項,市政府辦公廳也要進行跟蹤督辦,定期將辦理情況匯總報送相關領導。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及時反饋報告有關情況。
  (二十四)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督查通知單》的要求,明確落實責任,制定落實預案,按辦理要求和時限向市政府報告辦理情況。辦理報告應一事一報,由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受客觀原因影響、經多方努力仍未能按計劃落實市政府工作要求和重大決策目標的,主責單位要向市政府報告並説明原因;如需調整任務指標,由主責單位向市政府請示,經市政府批准後由督查部門按照調整後的任務目標進行督促檢查。
  七、績效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把有效開展績效管理作為推動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的重要抓手,實行績效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的現代績效管理工作格局。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加強績效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開發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及時分解年度績效任務,建立績效任務落實分析評價機制,研究探索重大決策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評估反饋機制,不斷提升政府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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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將績效管理考評中反映的問題列為年度重要工作任務,建立績效整改聯合監督檢查機制,逐步形成“任務制定-過程管理-多元評價-綜合反饋-督促整改-績效提升”的政府績效管理工作體系,有力推動績效整改任務落實。
  八、資訊報送工作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等問題,第一時間報送緊急、重大、敏感資訊,積極報送重大工作進展和問題建議類、社情民意類資訊,減少報送一般動態類資訊。
  (二十九)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建立健全覆蓋廣泛、佈局合理、運轉高效的政務資訊收集網路,健全完善政務輿情資訊收集、分析、歸口報送等常態化機制,加強政務資訊直報點建設和管理,進一步將資訊觸角向基層和一線延伸,搭建反映基層需求和群眾呼聲的資訊直通車,為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九、建議提案議案辦理工作
  (三十)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人大代表議案辦理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按照分類研究、認真辦理、誠懇答復、加強統籌的要求和分類辦理的原則,認真做好建議提案議案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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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對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全國政協委員的提案,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提出的涉及面廣、綜合性強、辦理難度大的建議提案,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組織研究和辦理,並積極吸納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和時限要求辦理建議提案議案。在與代表、委員溝通時要態度誠懇,虛心聽取意見;對向代表、委員作出承諾的工作任務,要列入計劃,建立臺賬,抓好落實,並及時反饋工作情況;對重點建議提案議案,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徵求意見,報告辦理情況。對確實難以辦理的,要耐心細緻地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三十三)對於需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和議案辦理報告,以及報送市人大常委會的報告和市政協的通報,市政府各部門要及時報請市政府審核,確保按規定提前10個工作日報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或市政協辦公廳。
  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十四)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準確的原則和“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十五)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圍繞群眾需求,著力推進大氣污染治理、環境整治、“三公”經費等重點領域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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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信息公開工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在政府網站公開徵求意見,並及時公佈意見採納情況。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建立健全網路輿情收集和回應機制,及時通過網上發佈資訊、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媒體專訪等形式回應社會關切。政府新聞發言人使用微網志發佈政府資訊要嚴格履行程式,充分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式和責任,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不能確定政府資訊是否可以公開的,須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三十八)重大敏感複雜事項以及涉及市政府或多個部門的公開申請,須在第一時間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報告。重要申請件的辦理意見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
  十一、請假
  (三十九)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離京出差、出訪、學習、考察、休假或因病、因事離崗3天以上的,須提前3天向市政府請假。如遇緊急事項臨時決定外出,須立即報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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