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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75號
  2. [發佈日期] 2012-07-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停止執行 本市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採購優惠掛鉤 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7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停止執行
本市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採購優惠掛鉤
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採購優惠掛鉤相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41號)要求,本市規範性文件中涉及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採購優惠掛鉤相關政策措施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執行。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止執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意見》(京發〔2006〕5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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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9、50條規定。
  二、停止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試點工作的意見》(京政發〔2008〕46號)第三條第(四)款第2項、第五條第(三)款規定。
  三、停止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科委關於科技促進生態涵養發展區産業發展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9〕91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認定生態涵養發展區內企業進入本市自主創新産品目錄”的規定。
  四、停止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科委關於北京市促進設計産業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10〕29號)第八條第(四)款規定。
  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涉及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採購優惠掛鉤的規範性文件,深入開展清理工作,並公佈清理結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 2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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