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66號
  2. [發佈日期] 2012-06-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人力社保局關於營造創新創業環境 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6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人力社保局關於營造創新創業環境
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人力社保局制訂的《關於營造創新創業環境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 1 -  
 
 
 
關於營造創新創業環境
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市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有關要求,全面推進本市創新創業工作,逐步形成以鼓勵自主創新為主的創新創業環境,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全面推動創業
  (一)充分認識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戰略地位。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就業之源。全面推動創新創業,是貫徹落實就業優先發展戰略、實現社會充分就業的必由之路,是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舉措,對於加快首都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義。各區縣、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統一認識、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積極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創業熱情和積極性,為實現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積極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機制。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本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和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要求,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
 - 2 -  
 
 
 
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實現部門聯動、相互配合、共同促進,構建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新格局。
  (三)努力營造創新創業環境。通過進一步優化創業培訓、創業融資、創業服務支援政策,繼續完善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公共創業服務體系,積極支援各類創業孵化園區建設,引導社會優勢創業資源為創業者提供服務等舉措,努力營造政策扶持與市場扶持相結合、開放式、社會化的創新創業環境。引導高層次人才及創業團隊以科技創新、産業創新的模式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支援中小企業通過自主創新擴大經營規模;進一步加大對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力爭在“十二五”時期全市形成以創新促發展、以創業促就業的良好局面,使創業人數和創業帶動就業人數大幅增加。
  二、完善鼓勵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四)優化市場準入條件。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範圍內,可按照行業特點,對初創企業合理設置資金、人員準入條件,允許註冊資金分期到位。各級財政、發展改革、地稅、工商等部門要針對創業者在市場準入、場地安排、行政服務、融資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問題提供重點扶持,按規定減免各項行政收費,簡化行政審批和辦理程式,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落實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 3 -  
 
 
 
  (五)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對於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利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援。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貸款運作機制,進一步優化小額擔保貸款流程,提高貸款效率。積極探索建立政府和商業銀行合作的小額貸款放款和風險補償新模式,鼓勵商業銀行為創業者提供小額創業貸款,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等另行制定。鼓勵境內外風險投資基金、民間資本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投資創業企業。
  (六)加大小額貸款扶持力度。研究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效能。本市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最高擔保額度為10萬元,對資信良好、還款能力強、符合本市産業導向的個體工商戶,可根據其生産經營狀況將擔保最高額度提高至20萬元;對資信良好、還款能力強、符合本市産業導向的合夥創辦小企業,按照企業合夥人和現有職工中本市失業人員總數申請小額貸款擔保的,可按每人平均不超過10萬元的額度提供擔保,最高擔保額度為100萬元。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對促進創業的扶持作用,對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借款人,其在商業銀行獲取小額創業貸款並履行了還本付息責任後,可申請財政貼息;貼息範圍和標準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定期公佈。開展對辦理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各相關經辦單位的考核工作,對工作成效突出的擔保機構、經辦金融機
 - 4 -  
 
 
 
構和經辦小額擔保貸款的社區,以及其他開展此項工作的單位和部門給予工作經費補助。
  (七)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各項扶持政策,加強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創業意識、提高創業能力、增強創業信心,發揮自身知識智力優勢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本市高校畢業生創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註冊資金優惠、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其中,經主管大學生村官工作部門推薦的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以及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開展自主創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在使用北京市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辦理貸款擔保時,可免除反擔保。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另行制定。
  (八)集聚優勢創業資源。集聚創業投資和産業發展在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的高端優勢資源,提升首都整體創新創業能力。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基金對自主創新和創業帶動就業的促進作用。加強本市地方政府出資參股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的管理,引導創業投資投向初創期、成長期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吸引鼓勵具有真才實學和發展潛力的優秀留學人員在本市創業。以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各類科技園區、工業園區為依託,鼓勵科技人員以知識産權、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産入股的方式在園區創辦企業,從事創新創業活動。
  (九)加強創業基地建設。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産經
 - 5 -  
 
 
 
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各級政府要積極鼓勵和引導充分利用閒置廠房、場地和專業化市場構建各種模式的創業孵化園,充分發揮現有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等創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吸納有創業願望和創業條件的人員進入園區創業,並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援和有效的創業培訓與創業服務。改進創業項目孵化機制,完善從項目植入到發展的全過程孵化體系,對新興産業領域的創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援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安排創業扶持資金,加大對創業孵化園建設、小額貸款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創業培訓補貼、表彰創業先進和完善創業服務體系等方面的經費投入。
  三、強化創業培訓,提升服務水準
  (十一)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對具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培訓。擴大創業培訓補貼政策範圍,由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擴大到本市戶籍應屆及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復員轉業軍人。以上人員可結合自身條件及創業需求,參加一次免費創業培訓,創業培訓補貼資金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按相關政策規定支出。
  (十二)提高創業培訓品質。鼓勵和引導社會各類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參與創業培訓,按照“條件公開、合理佈局、平等競爭、動態管理”的原則,以公開招投標或資質認定方式確定享受創業
 - 6 -  
 
 
 
培訓補貼的定點培訓機構。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將具備企業管理專長和實踐經驗的各類高素質人才充實到創業培訓師資隊伍中。定期開展研討交流、觀摩教學等活動,不斷提升教學水準。要加強對創業培訓的全過程督導,確保培訓品質。
  (十三)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各區縣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加強創業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各區縣、街道(鄉鎮)要進一步完善公共創業服務機構的功能,積極探索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吸納社會優質資源為創業者提供專業化的服務。進一步完善創業服務,形成集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後續扶持等一體化的服務體系。組織創業指導專家團,鼓勵和支援創業指導專家和社會創業服務機構參與創業服務、創業諮詢和創業孵化。根據各區縣的區域特點和不同創業群體的創業需求,廣泛開展創業見習、創業實訓、創業互助、導師幫扶、創業大賽等形式多樣的創業服務活動,鼓勵引導更多的勞動者積極創業、理性創業、成功創業。
  四、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創業合力
  (十四)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市知識産權局、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市殘聯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市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
 - 7 -  
 
 
 
議辦公室設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協調組織各部門制定支援優化創業服務環境的政策,對全市創業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區縣政府要相應建立本區縣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規劃本區域創業工作的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本區域創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營造創新創業環境,落實各項創業政策,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推動創業工作的全面開展。充分發揮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十五)建立目標責任制。完善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目標管理體系,將創業工作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目標,作為各級政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以優化創業環境、落實創業政策以及提高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品質、創業帶動就業效應等作為衡量就業工作的重要指標,列入年度綜合考評。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優化創業環境、落實創業政策、健全創業服務以及創業主體發展、創業帶動就業等定期督查,及時通報。要將創業獎勵納入就業再就業獎勵範圍,對創業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創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創業明星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六)加強資訊交流和研究。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將本地區、本部門的創業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編輯整理工作動態,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彙報全市創業工作進展情況,並在全市通報。開展創業統計研究。在已有的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
 - 8 -  
 
 
 
統計制度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創業統計指標設計研究工作,確定創業工作考評量化標準,為建立科學完善的創業工作考評體系提供參考。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創業工作的重要意義,研究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任務,有效落實責任,積極營造具有首都特色的創新創業環境,全面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深入開展。

 - 9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