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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72號
  2. [發佈日期] 2012-06-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 綱要(2010-2020年)任務分工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7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
綱要(2010-2020年)任務分工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任務分工》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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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2020年)任務分工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現提出如下任務分工。
  一、基礎教育
  1.明確各級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切實減輕學生校內外過重課業負擔,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公告制度,規範社會補習機構和教輔市場,引導家長和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率先實現小學生減負。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局、市新聞出版局、各區縣政府
  2.加強和改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寓于學校教育教學全過程。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團市委、各區縣政府
  3.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教材改革。提高課堂教學品質。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4.廣泛開展民族團結教育。
  牽頭部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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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團市委、市民委、市新聞出版局、各區縣政府
  5.加強體育衛生工作,大力推進“陽光體育”活動,確保學生每天鍛鍊不少於1小時,培養良好的體育鍛鍊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實降低學生肥胖率、近視率。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團市委、市婦聯、市體育局、市衛生局、各區縣政府
  6.重視人文教育,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藝術修養。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技教育、實踐活動,著力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科協、各區縣政府
  7.加大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各區縣政府
  8.統籌規劃幼兒園佈局。依法保障新城、新建改建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
  牽頭部門:市規劃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
  9.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進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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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地區公辦園數量,加強農村地區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佈局調整富餘的農村中小學教育資源舉辦幼兒園(或附設幼兒園、幼兒班),到2020年,公辦幼兒園數量佔幼兒園總數的50%以上。形成政府主導,公辦民辦並舉的學前教育服務體系,為適齡幼兒提供充足的入園機會。實施學前教育保障項目。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10.核定學前教育機構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委
  11.建立學前教育品質發展管理體系與標準。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政府
  12.實施保教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加強保教人員崗位培訓,提高保教水準。加大對自辦園的監管力度。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政府
  13.開展對學前教育機構的督導工作。
  牽頭部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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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單位:市教委、各區縣政府
  14.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建立和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機制,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15.依法履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職責,全面落實《北京市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實施現代化中小學建設項目。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保障農村教育發展需求,推進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政府
  16.積極推進學區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學校託管、優質管理輸出、教師特派等辦學形式和管理機制的創新試點,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促進區域教育協調發展。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完善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體制。
  牽頭部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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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政府
  17.建立全市義務教育品質標準和監測制度。鞏固小學和初中建設成果,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準和教育教學品質的督導,著力促進學校內涵發展。以提高品質為核心,凝練辦學特色,提高辦學水準。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著力促進每一個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升。關注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牽頭部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責任單位:市教委、各區縣政府
  18.探索學校多樣化發展新途徑。開展新型綜合高中、特色高中建設試驗,推動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的融通、滲透,為學生提供多元化學習機會和資源,形成獨特的教育風格和學校文化。加強普通高中課程建設,深化課程教材改革,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發揮優質高中在特色辦學中的示範帶動作用。加強研究性學習和實驗實踐教學,建立學生發展指導制度,培養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發展。探索高中和大學的合作途徑,開展創新人才培養基地建設試點,為學有餘力的學生開展拓展性學習提供資源支援。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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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學校多樣化發展的督導評價制度。
  牽頭部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責任單位:市教委、各區縣政府
  20.進一步加強內地少數民族班和學校建設,高品質完成培養任務。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委、各區縣政府
  21.完善首都特殊教育體系,保障殘疾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優化特殊教育學校佈局,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面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支援普通學校接受殘疾學生入學,完善隨班就讀支援保障體系。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完善殘疾學生助學制度。鼓勵高等學校招收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學生。充分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創新殘疾人教育模式,制定實施特殊教育學生個別教育計劃。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培訓。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待遇。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殘聯、各區縣政府
  二、職業教育
  22.統籌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統籌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發展,統籌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發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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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能型人才培養體系。做優中等職業教育,做強高等職業教育,做大職業培訓。優化職業教育資源配置,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建設。支援職業院校與普通學校相互開放課程和教學資源。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3.整合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資源。積極探索多樣化的中高職銜接辦學模式,促進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在辦學定位、培養目標和課程內容等方面有效銜接。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4.大力強化中、高等職業學校職業培訓功能,鼓勵中、高等職業學校面向社會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培訓。鼓勵行業、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推進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雙證書”培養模式。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25.建立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的政策法規,促使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勵校企雙方在專業建設、課程開發、教育教學、實習實訓、招生就業、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全程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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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法制辦
  26.健全職業教育品質評價制度,完善北京市高等職業教育的評估體系。吸收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參與教育品質評價,積極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推進教學制度改革。健全彈性學習制度,完善學分制,方便學生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制定並落實北京市職業學校基本辦學標準。積極開展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示範學校、優質特色學校和高等職業教育示範校、骨幹校建設。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7.調整職業教育專業結構。適應首都高新技術産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製造業、文化創意産業和都市型農業等高端産業發展需求,建設一批為首都重點産業發展服務的骨幹特色專業。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8.加大投入,顯著提升職業院校實驗實訓設備的現代化水準。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9.加強實訓基地建設。創新實訓基地運作管理模式,提高實驗實訓設備使用效率。鼓勵行業、企業參與實訓基地建設。
  牽頭部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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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0.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有利於“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的教師聘任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制度。建設兼職教師人才庫。加強文化課教師和管理隊伍建設。培育職業教育名師。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1.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逐步降低高等職業教育學費,完善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職業院校學業優秀學生的獎勵力度。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2.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完善就業準入制度,執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課程銜接體系,完善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學制度,拓寬職業院校畢業生繼續學習通道。
  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責任單位:市教委
  33.加大對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的宣傳表彰力度,營造有利於技能型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制定鼓勵從業人員學習鑽研勞動技能的獎勵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
  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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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會
  三、高等教育
  34.建立首都高等教育發展協調機制,採取多種方式,加強中央院校和市屬高校的溝通與合作,聯合開展學科專業建設、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高水準科學研究。以多種形式支援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和高水準大學建設。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35.加強對市屬高校發展定位、空間佈局、學科專業的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市屬高校合理定位、整合資源,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辦出水準,建設一批國內一流、國際知名、有特色、高水準的地方大學及學科。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6.把育人作為學校和教師的首要職責,把教學作為教師考核的主要內容,把創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作為學校評價的重要因素,教學資源向教學一線傾斜。教學應更加注重創新性、綜合性、實踐性、開放性和選擇性,倡導啟髮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
  責任單位:市教委
  37.繼續推進“北京高校本科教學品質與教學改革工程”。優化學科專業佈局結構,加大北京市重點學科和特色專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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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鼓勵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發展。逐步完善學分制和彈性學制,鼓勵高校建立學分互認機制。試點跨專業、跨學科、跨學校的選課制度。鼓勵高校教學聯盟建設。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38.建立用人單位、教師、學生共同參與的教學品質評價機制。加強實驗室、校外實習基地、課程教材等基本建設。建設北京高校教學品質狀態數據系統,形成北京高校教學品質監測制度。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9.繼續推進“北京高校科學技術與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建立産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和國內外聯合培養研究生的機制。加快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委、市科協
  40.創新高校科研體制,完善科研評價和激勵機制。支援高校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鼓勵北京高校與海內外高水準教育科研機構、著名企業建立聯合研發基地。建設一批科研創新團隊。加強北京市大學科技園建設,構建北京高校科技創新體系,積極培育戰略新興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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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委、市科協
  41.促進高校科技成果産業化,孵化一批産業效益高、社會效益大的科技成果。
  牽頭部門:市科委
  責任單位:市教委、市知識産權局、市地稅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委、市科協
  42.發揮高校知識文化優勢,引領社會文化發展,積極為社會成員提供多樣化、高層次的繼續教育,廣泛開展科學普及工作,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科學素養和人文素養。積極開展決策諮詢,發揮智囊團思想庫作用。鼓勵師生面向社會廣泛開展志願服務。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科委、市科協、市文化局、市廣電局、市新聞出版局
  四、學習型城市建設
  43.創新學習制度,建立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與銜接機制,構建市民終身學習“立交橋”。探索建立“學分銀行”、“市民終身學習卡”等終身學習制度。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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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定期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局、市農委、市國資委、市廣電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市科協
  45.鼓勵行業、企業聯合職業院校建立培訓中心,為企業在職人員提供崗位培訓,為轉崗、失業人員提供職業培訓。
  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文化局、市農委、市國資委、市廣電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市科協
  46.發展社區教育,健全社區教育體制。廣泛開展各類學習型組織的創建工作。開展老年教育、婦女教育、外來務工人員教育和家長教育。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社會教育功能。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科協
  47.加大政府對農村成人教育與培訓的統籌領導,健全區縣、鄉鎮和村莊三級農村成人教育辦學網路。大力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建設北京開放大學,形成開放的繼續教育平臺,為學習者提供方便、靈活、個性化的學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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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廣電局
  五、教育體制改革
  (一)人才培養體制改革。
  48.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建立更加靈活開放的學習制度,探索建立高校學生校際轉學制度。建立學科專業結構的動態優化機制,適應國家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高人才培養針對性。構建合作培養、實踐育人的資源平臺,推進各級各類學校之間、學校與科研機構和用人單位、中外合作聯合培養人才。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49.注重因材施教,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深化課程教材改革,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新聞出版局
  50.改革教育品質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建立全市統一的中小學教育教學品質標準,建立各個學段的學業水準考試製度和品質監控評價體系及教學反饋系統。完善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科學方法和基本程式。完善高校教學評估和品質年報制度,建立社會參與的人才培養品質評價機制。
  牽頭部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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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單位: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51.改進人才評價及選用制度,為人才培養創造良好環境。
  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委
  (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52.堅持小學、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辦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機會公平。各區縣根據本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佈狀況,合理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本區域內每所學校的就近招生範圍和招生人數,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學生學有其位。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53.深入推進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把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準考試作為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繼續加強高考招生北京市自主命題,以考試內容改革為重點,探索考試方式的改革。探索開展市屬高校本科自主招生試點,招收有特殊才能、特殊貢獻及拔尖創新人才。探索實行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試的辦法,推進高考報名社會化試點。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北京教育考試院
  54.繼續推進以會考成績和職業素養測評結果作為高等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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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錄取主要依據的改革。擴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學校的比例,建立優秀畢業生免試入學的制度。成人高等教育探索實行標準化考試和社會化考試結合,文化考試和崗位業績評價結合,統一錄取和自主招生結合的入學方式。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北京教育考試院
  (三)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55.堅持和完善公辦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式,落實黨委、校長職權,完善大學校長選拔任用辦法。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保障高校依法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加強高校章程建設。探索建立高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社會支援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
  牽頭部門:市委教育工委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北京市教育工會
  56.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堅持和完善校務公開制度,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群眾團體的作用,保障師生員工參與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牽頭部門:市委教育工委
  責任單位: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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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推進高校後勤改革。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58.完善中小學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完善教職工崗位聘任制。積極支援和吸引行業、企業參與職業學校建設、管理和人才培養,建立由行業專家和企業管理者參加的職業學校辦學指導委員會。
  牽頭部門:市委教育工委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辦學體制改革。
  59.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開展公辦學校之間聯合辦學、委託管理等試驗,探索公辦教育多種實現途徑。
  責任單位:市教委
  60.改進非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鼓勵社會力量以獨立或共同捐資、出資興辦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
  61.完善獨立學院管理和運作機制。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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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工作。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63.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區(縣)兩級政府採取專項資助、給予獎勵等措施支援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促進民辦教育有特色、高水準發展。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64.依法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明確各類民辦學校變更和退出機制,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管理和監督。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五)管理體制改革。
  65.建立統籌有力、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教育優先發展的體制機制,不斷加大首都教育發展保障力度。進一步明確市、區(縣)兩級政府教育管理權責,加大市級統籌力度,落實區縣政府管理職責。鼓勵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事業給予支援。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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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建立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標準,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維護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進政府宏觀調控方式,更多地運用法規、政策、標準、公共財政等手段引導和支援教育發展,減少和規範對學校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編辦
  67.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中小學校家長委員會和家長教師協會的作用,引導社區、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及其他中介機構在教育決策諮詢、高等學校專業建設、職業學校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教育行政決策制度,規範決策程式,建立首都教育決策諮詢委員會。
  責任單位:市教委
  六、教育合作與開放
  (一)加強教育合作與交流。
  68.積極引進海外優質教育資源來京合作辦學,探索合作辦學新機制和新模式,依法支援首都高校、高中與國外知名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合作辦學,創建中外合作辦學品牌項目,建立對外合作項目的評估機制,引導對外合作辦學向高品質、規範化方向發展。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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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實施“留學北京行動計劃”。加大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資助力度。建設一批國際化的品牌學科專業和課程。完善國際學生服務體系,進一步統籌首都院校孔子學院建設,全面推進漢語國際推廣,穩步發展境外合作辦學。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70.深入推進京津冀區域教育合作和京港澳臺教育合作,形成教育區域化與地區間協調發展機制。充分利用首都豐富的教育資源,探索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對口支援。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支援合作辦、市政府僑辦、市政府港澳辦、市財政局
  (二)著力培養國際化人才。
  71.支援高校加強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隊伍的國際能力培養,提高國際化課程比例,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的國際化人才。鼓勵中小學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交流,積極拓展學生的國際視野和跨文化溝通能力,推進國際理解教育。支援職業教育借鑒和引進國際權威的職業資格證書體系、辦學模式和考核標準,推進國際化應用技能型人才培養。實施“首都學生留學交流計劃”,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生互換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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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外辦
  72.加強對出國留學人員的引導和服務。探索與境外高校的教師互派、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建立教師境外培訓基地,加大選派重點課程教師和骨幹教師出境培訓力度,建設適應教育國際化要求的教師隊伍。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三)進一步擴大首都教育的國際影響力。
  73.完善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等教育高層工作溝通協作機制,重點加強與北京國外友好城市等政府間合作,注重發揮民間組織的優勢,鼓勵建立教育領域內的區域和校際合作。支援高端學術活動,積極舉辦和參加國際高水準學術會議和論壇,將北京國際教育博覽會建設發展成為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教育展會。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
  七、教師隊伍建設
  (一)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74.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增強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教師職業道德教育、考核、監督機制,將師德教育列為教師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將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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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聘任(聘用)和評價的首要內容,並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和評議。繼續開展“北京市優秀人民教師”評選活動,樹立表彰一批道德高尚、行為示範的教師典型。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教育工會
  (二)建立健全教師專業能力建設長效機制。
  75.提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水準。研究制定教師專業發展標準,明確教師專業發展階段性目標。構建開放的中小學教師教育體系,實現教師來源多元化。創新教育碩士、教育博士的招生培養機制,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學歷層次。實施“農村教師素質提升計劃”,為農村學校培養用得上、留得住的教師。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76.探索多種形式的職業教師培養途徑,落實職業院校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提高職業院校教師的專業教學能力和專業實踐能力。調整職業院校教師結構,提高“雙師型”教師比例,完善從行業、企業引進或聘請師資機制。定期選派職業院校骨幹教師赴職業教育發達國家進修,增強專業素質,拓寬國際視野。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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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推進高校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建設。引進和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通過跨學校、跨學科合作等多種途徑,搭建協作平臺,形成一批聯合攻關、勇於創新的研究團隊,提升學科建設水準和科研能力。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
  78.加強教師培訓工作。構建市級負責重點培訓、區縣(高校)實施全員培訓,分層分崗、研訓結合的教師培訓體系,建立教師帶薪脫産培訓機制,加強教師培訓基地和課程建設,切實提高教師培訓的實效性、針對性。實施“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發展計劃”,加強中青年骨幹教師境外培訓,實施“萬名教師境外培訓計劃”,更新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教學能力。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辦、市財政局
  (三)建立提高教師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機制。
  79.提高教師社會地位,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關心教師身心健康,增強教師職業的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師工資水準,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完善農村教師工資、職務等傾斜政策和津貼補貼制度,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對在遠郊區縣農村地區長期從教及貢獻突出的教師給予獎勵。研究制定教師住房保障政策,建設專家公寓和青年教師公寓。落實民辦學校教師職務(職稱)評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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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總工會
  (四)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80.嚴格執行教師準入標準,把好教師入口關。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完善教師考評體系和教師退出機制。實行統一的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和職務(職稱)系列,各區縣教委履行中小學教師的招聘錄用、職務(職稱)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積極促進教師在區域內的合理配置和流動。實施幼兒園教師配備標準、高等學校編制標準。建立校長任職資格制度和職級制度,促進校長的專業發展和合理流動。探索名校長、名教師培養機制,為教育家辦學、教學創設條件。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
  八、教育資源空間佈局與經費保障
  (一)加強對空間佈局調整的規劃與實施。
  81.建立健全北京市教育資源空間佈局調整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市、區(縣)兩級政府責任,制定規劃引導、經費投入、土地儲備、資源整合等相關政策,加強統籌規劃和實施指導。
  牽頭部門:市規劃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教委
  82.穩步推進首都教育資源空間佈局調整工作,各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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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在“十二五”規劃制定實施過程中,應優先制定教育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優先保障學校建設用地,完善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和使用機制。推進各級各類學校達標工程建設,進一步優化校園規劃,提升學校建築功能,推進“人文校園、科技校園、綠色校園”建設,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牽頭部門:市規劃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教委
  (二)統籌配置各級各類教育資源。
  83.學前教育全覆蓋配置。加強城鄉公辦幼兒園建設,引導民辦幼兒園合理佈局。加強新建小區的早期教育基地建設和幼兒園建設,滿足市民在居住區域內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
  84.基礎教育均衡配置。結合首都人口遷移聚集分佈趨勢和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強化市、區(縣)政府科學統籌配置力度,促進中小學教育資源在區域內和區域間的均衡配置。嚴格落實辦學條件標準,確保城市新建小區配套中小學建設達標。繼續推進名校辦分校,在新城和城市發展新區新建改建一批辦學條件好、教育品質高的學校,滿足人民群眾對“上好學”的要求。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教委
  85.職業教育協調配置。加強北京市職業教育專項設置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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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實施職業院校佈局調整方案,實現職業教育佈局與産業佈局相協調。推進與行業、産業、企業的合作,加強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
  牽頭部門:市規劃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教委
  86.高等教育優化配置。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要求,加強科學規劃,優化完善由中關村及周邊高校組成的大學聚集中心和北部、南部、東部3個高校聚集區構成的“一心三區”首都高等教育空間佈局,形成與首都空間佈局相協調、産業結構相適應、區縣功能相結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資源空間佈局。
  牽頭部門:市規劃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教委
  87.制定拆遷補償、專項資金支援和獎勵等政策,推動首都高校積極調整教育資源空間佈局,實現學校可持續發展。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三)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88.各級政府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繼續把教育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嚴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規規定,年初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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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體現法定增長要求。各級政府教育財政撥款增長應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每人平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落實國家有關加大教育投入的稅收政策。到2012年確保全市財政教育支出佔財政支出比例實現國家分解任務目標,並保持穩定增長。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審計局
  89.嚴格教育經費預算管理,教育經費預算和決算要報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審核。強化人大教育執法檢查和政府教育督導檢查。完善各級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財政、統計等部門共同向社會定期發佈政府教育投入情況。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
  (四)拓寬經費籌措渠道。
  90.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健全義務教育經費市級統籌、市與區(縣)政府分擔、管理以區(縣)為主的體制,不斷增強市級政府統籌和引導力度。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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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培養成本合理分擔機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培養成本和居民可承受能力,適時調整學費標準。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教委、市財政局
  92.健全以政府投資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投入機制。普通高中實行以財政投入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體制。中等職業教育實行政府、行業和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多渠道依法籌集經費投入的機制。高等教育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區(縣)兩級政府採取經費資助,出租、轉讓閒置的國有資産等措施,對辦學規範、特色明顯的民辦學校給予獎勵,鼓勵民辦學校特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審計局
  93.對校企合作辦學中積極支援實習、實驗和實訓基地建設的企業,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給予表彰獎勵。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資委
  94。完善社會捐贈教育和學校籌款的激勵機制。落實個人教育捐贈支出稅收政策。鼓勵社會積極捐贈,提高學校積極爭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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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捐贈的意識和能力。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地稅局、市國資委
  (五)優化經費分配結構。
  95.調整優化各級各類教育經費結構,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完善市屬公辦學校經費定額標準體系,建立以辦學成本為基礎,與物價水準相一致的各級各類教育生均定額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建立完善市屬公辦高校生均綜合定額與事業發展需求及物價增長水準聯動的撥款制度和正常增長機制,保持基本經費與項目經費的合理比例。根據國家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和教育教學基本需要,完善市屬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
  96.增強市級教育經費統籌能力。增量經費主要向農村和財力薄弱區(縣)及城市發展新區傾斜。積極扶持農村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重點加大對農村教師隊伍建設、農村幼兒園、農村寄宿制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建設的投入。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97.完善獎學金助學金體系。建立和完善各級各類教育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建立健全高中階段和高校優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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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獎學金制度。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加大面向家庭經濟困難群體的免費公益性職業培訓投入。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六)加強經費使用管理。
  98.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預算管理機制,完善教育財政諮詢和決策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資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財經紀律。加強經費撥款的科學論證,健全項目申報、事前評估、財政投資評審、立項論證制度,增強經費分配的科學性。對教育重大項目預算開展事前評估,創新預算管理方式,推進政府公開,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預算決策,提高預算安排的透明度。充分發揮教育財政諮詢委員會作用,提高教育財政管理的有效性。完善學校全面預算管理。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99.加強經費執行過程的規範化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預警機制,防範學校財務風險。實施將預算執行與績效目標納入考核內容的新型預算管理方式。完善經費使用內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確保經費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完善教育經費監管機構職能,在市屬高校試行設立總會計師職務,提升經費使用和資産管理專業化水準,加強學校國有資産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産配置、使用和處置制度,防止國有資産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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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100.完善教育專項績效考核和問責機制。建立各級各類學校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考核指標,逐步建立績效獎勵與標準撥款相結合的經費分配製度。建立經費使用效益和國有資産管理評價體系。引進相對獨立的社會中介組織參與績效考核和評價。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101.加強監察、審計等部門的聯合督查,完善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學校“陽光財務”工程,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完善收費聽證制度,全面推行收費規範公示制度。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
  九、教育信息化
  (一)加強教育資訊基礎建設。
  102.依託智慧城市建設,以數字化應用為導向,完善各級各類學校的信息化基礎建設,進一步改善教育信息化環境。有效利用先進、主流的資訊技術,加快北京教育資訊網升級換代,加強數字校園建設。加強數據、資源與服務的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形成覆蓋城鄉,滿足學校、社會、家庭需求的遠端教育網路。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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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訊基本能力建設,重視教育信息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管理者和教師的信息化培訓,不斷提升全民資訊素養和資訊能力。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二)完善數字化教育服務體系。
  103.依託首都城市資訊通信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強教育資源建設與應用。逐步完善與城市信息化發展相協調、與教育發展規律相適應、滿足學習型城市建設需求的數字化教育服務體系。政府、學校和社會共同建設,形成以學習者為中心,融合校內學習與校外學習、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溝通學校、家庭、社會,支援個性化與開放式的數字化學習服務平臺。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三)創新信息化教育與管理方式。
  104.充分利用現代資訊技術和豐富的數字資源,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鼓勵教師探索新型的教與學模式,開展網路教研,提高教師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形成適應信息化的教育教學方式與校園文化,培養學生利用現代資訊技術收集、整理、分析資訊的意識和習慣,提高學生運用資訊技術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積極開展多媒體教學、遠端教學,推進現代資訊技術與課程的深層次整合,創新網路化學習模式,開展高品質高水準遠端學歷教育,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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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新型技術形態的教育應用與創新。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105.整合教育資訊資源,建成貫通市、區(縣)、學校,銜接各級各類教育,集政務公開、網上辦事、公共服務、線上互動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網上政府門戶。建成服務廣大市民和教育工作者的電子政務(電子校務)體系,創新政務管理和校務管理,擴大服務範圍,提升首都教育公共服務水準。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十、依法治教
  (一)完善地方立法。
  106.完善首都教育立法,形成與國家法律框架相一致,與首都教育現代化要求相匹配的層次合理、內容完備、適用性強的地方教育法規體系。推進關於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等地方法規的修訂工作,加快制定教育督導、校外教育、終身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法規、規章的立法工作。進一步規範教育立法工作制度和報審程式,加強立法調查研究,增強教育立法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結合本市教育改革發展實踐,及時對法規、規章進行清理、修改和廢止。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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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嚴格依法行政。
  107.各級政府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職責。依法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行使行政權力的許可權與程式。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錯案賠償制和行政執法人員過錯責任追究制,加強教育執法隊伍建設,規範教育執法行為,加大對教育違法行為,特別是違法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行評議考核制。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教師和學生行政申訴制度,做好教育行政救濟工作。支援學校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教育法律諮詢與服務,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北京市教育工會
  108.健全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教育機構的資訊發佈制度,及時公開資訊,接受社會監督。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三)推進依法治校。
  109.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校章程和各項制度,保障學校依法履行辦學職責,正確行使辦學自主權。加強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師生員工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尊重師生權利,堅持公平、公正和程式原則,依法健全權利救濟制度。
  牽頭部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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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司法局、北京市教育工會
  110.加強學校法制宣傳教育,切實加強課程、教材、教師隊伍建設,強化師生的法律意識、公民意識。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新聞出版局、市司法局
  (四)加大督導力度。
  111.依法強化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職能,加強對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的督導檢查,構建以提高教育品質為導向、政府督導評價為主導、學校自評為基礎、社會廣泛參與的教育督導工作機制,建立行政監督、科學評價、民主管理相結合的教育督導評估體制。
  牽頭部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112.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評估標準,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和學校的內涵發展。依法加強和改進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督導工作,拓展高等教育、校外教育、社區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的督導工作。推進督導創新,探索與同級政府部門聯動督導、購買專業評價服務、開展社情民意調查、跨地區督導合作等工作模式,推進教育督導信息化,逐步實現精準化督導。
  牽頭部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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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各級教育督導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督導職能,落實和完善教育督導結果公佈、整改制度,督促政府和學校履行教育職責的問責制,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決策、教育執行之間銜接順暢、統籌有力的工作機制。全面加強督學隊伍專業化建設,建立教育督導評估專業機構,推行督學任職資格制度、督學委派制度,完善督學選拔聘任制度、督學培訓制度、督學責任區制度。
  牽頭部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責任單位:市編辦、各區縣政府
  十一、加強對教育事業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和改善對教育工作的領導。
  114.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動教育事業優先發展作為維護人民利益和促進城市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優先規劃、優先投資、優先保障和優先安排教育發展。切實加大投入力度,依法實現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要求。強化政府職責,加強教育設施規劃和建設,明確責任、統籌協調,制定基本建設投入、土地儲備等配套政策,加強指導,穩步推進教育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提高辦學條件現代化水準。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定點聯繫學校制度和對區縣政府的評價機制,把推動教育優先發展、科學發展作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機制和問責制度。進一步加強首都教育宏觀政策和發展戰略研究,提高教育決策科學化水準。
  牽頭部門:市委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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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財政局、市監察局
  (二)加強和改進教育系統黨的建設。
  115.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辦學治校能力為重點,切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配齊配強學校領導幹部,逐步開展各類學校校長公開選拔招聘試點。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在高校領導班子建設中,要加強高校幹部與黨政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從事黨務、科研、産業等工作的幹部交流,使高校更加緊密結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工作,更好地實現教學、科研與人才培養相結合,更加有效地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健全培訓制度體系,搭建幹部挂職鍛鍊和交流任職平臺。
  牽頭部門:市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傳部
  116.把黨的教育方針貫穿學校黨組織活動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主導權。高校黨組織要充分發揮在學校改革發展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中小學黨組織要發揮在學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不斷提高學校黨建工作的科學化水準,進一步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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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全覆蓋。積極創新工作方式和活動內容,加強基層黨內民主建設。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完善黨務公開制度,建立健全黨內民主決策機制。積極開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黨員民主素質。加強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隊伍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繼續加強在大學生和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建立健全黨員發展品質保障體系。結合新時期師生黨員特點,加強黨員教育培訓,提高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的信息化水準。重視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
  牽頭部門:市委教育工委
  責任單位:市教委
  117.進一步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體系,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群眾支援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將反腐倡廉建設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從嚴治教、規範管理。加強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深化政務公開、校務公開,逐步推行基層黨務公開。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牽頭部門:市委教育工委
  責任單位:市教委、市紀委、市監察局、北京市教育工會
  (三)全力維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
  118.堅持把維護安全穩定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加強教育安全穩定體系和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鞏固“大維穩”工作格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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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安全穩定責任制。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切實加強重點難點問題的預防化解。加強源頭防範,把安全穩定風險評估和預防作為推進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前置和必經程式。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大學校科技創安工作力度,加強對校園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環節的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著力解決影響校園及周邊環境秩序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校園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學生安全事故發生率。廣泛開展師生安全教育實踐活動,切實增強師生安全防範意識與能力。積極創建安全、穩定、和諧的校園環境,努力維護首都教育系統持續穩定的良好局面。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綜治辦、北京市教育工會
  (四)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援教育工作。
  119.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教育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建立和完善群眾利益表達渠道和對教育建言獻策的平臺。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新聞媒體的溝通與協調,引導鼓勵社會各界更新教育觀、成才觀、用人觀,支援教育改革創新。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合力,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教育發展的良好局面。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委教育工委、市總工會
  十二、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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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實施十大重點建設項目。
  120.學前教育保障項目。實施幼兒園新建和改擴建工程,新建300所幼兒園,改造250所鄉鎮中心園、50所街道幼兒園。實施幼兒園辦園條件標準化工程,提升幼兒園的辦園條件。實施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工程,培養6000名具有幼兒教育專業學歷的教師,開展幼兒教師全員培訓計劃。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委、市國土局
  121.現代化中小學建設項目。實施新城配套學校建設工程,結合新城建設、中心城區人口疏解、城鄉結合部重點村改造,新建一批優質中小學。繼續推進中小學達標工程建設,全面落實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優先支援農村學校辦學條件達標,確保新建小區配套學校達標。繼續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提高校捨得綜合防災能力。實施校園品質提升工程,推進“人文校園、科技校園、綠色校園”建設,充分發揮環境育人功能。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
  122.教育資源優化配置項目。制定實施基礎教育空間佈局規劃,促進義務教育優質資源均衡合理佈局,擴大優質高中資源的覆蓋範圍。制定職業教育空間佈局規劃,加強職業教育佈局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重點推進職教園區、職業教育集團和高等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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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進一步優化高等教育資源空間佈局,完成良鄉、沙河高教園區和大學新校區建設,支援高校改善辦學條件,促進高等教育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
  123.職業教育能力建設項目。實施職業教育品牌學校建設工程,建設20所左右國家示範性職業學校,建設30所左右市級示範性職業學校。實施職業教育品牌專業建設工程,重點建設與現代製造業、高新技術産業、現代服務業相適應的20個左右專業領域,打造50個左右職業教育名牌專業。建設一批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示範項目。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124.高等教育品質提升項目。實施北京高等教育資源統籌計劃,支援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準大學建設,探索在京中央高校與市屬高校共建新模式。實施高水準地方大學建設工程和市屬高校一流學科建設工程。深化北京高校本科教學品質與教學改革工程、科學技術與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繼續實施“首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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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終身學習網路和平臺建設項目。構建市民終身學習社區服務網路,每個區縣建設一所社區學院或社區教育中心。構建市民終身學習社會服務網路,鼓勵引導各類學校和培訓機構參與社區教育。推廣“終身學習周”、“市民大講堂”、書展、讀書活動等影響力較大的學習活動。構建市民終身學習數字化服務平臺,建設面向全市、服務全員的數字化終身學習資源中心。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政局
  126.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項目。實施“首都教育家發展計劃”和“長城學者計劃”。完善中小學教師補充機制,實施“教育碩士培養計劃”和“中小學教師儲備計劃”。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強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對義務教育教師進行全員脫産培訓。實施優秀教師境外培訓計劃。實施“農村教師素質提升計劃”。深入推進“人才強教計劃”和“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加大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和引進力度。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辦
  127.教育民生保障項目。實施來京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三年規劃方案。不斷完善教育資助制度,加大對各級各類教育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全面改善特教學校辦學條件,健全扶殘助學政策體系。全力做好大學生就業工作,加大面向社會困難群體的職業培訓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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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學校後勤改革,建立新型後勤保障體系。將青年教師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體系。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128.教育信息化發展項目。實施教育信息化基礎建設工程,全面升級北京教育資訊網,建成市級教育數據中心和統一認證中心。建設數字校園示範校,加快推進中小學校園網建設。加強現代遠端教育網路建設。實施數字化教育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建設數字化資源基地。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129.教育國際合作推進項目。實施“中外合作辦學促進計劃”,建設若干中外合作辦學品牌項目。實施“首都優秀學生留學獎勵計劃”,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實施“留學北京行動計劃”,提高學歷生和研究生比例。實施“走出去”戰略,全面推進漢語國際推廣,穩步發展境外合作辦學。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
  (二)加快“教育現代化試驗城市”建設。
  130.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革試驗。推進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試行學區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合作、教師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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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交流制度。建立區縣間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協調機制,在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學校空間佈局結構調整、學校招生、教育教學等方面加強政策協調和資源統籌。開展名校辦分校、教師特派、優質管理輸出、學校託管等試點,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和共用。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財政局
  131.城鄉教育一體化改革試驗。探索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的有效途徑,建立完善區域內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機制,統籌規劃管理城鄉教育,實現城鄉義務教育資源標準化、均衡化配置。統籌發展農村地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斷完善農村地區教育體系。進一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水準,新增教育經費主要向農村學校傾斜。加強區域內城鄉學校間對口支援、資源共用和校長、教師交流。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人力社保局
  132.基礎教育課程教材改革試驗。著力建立課程教材改革試驗長效機制,逐步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現代化基礎教育課程實施方案。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推動形成學科門類設置科學完善、課時安排合理、內容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課程體系。建立科學的三級課程評價機制,形成富有特色的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修訂完善北京市中小學實驗教材,加強對教材選用的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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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協調高等院校、教科研單位力量,形成促進課程改革的專家支援機制。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133.職業教育體系創新改革試驗。積極推進中高職銜接辦學體制改革試驗。選擇部分學校和專業開展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制度改革試驗。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探索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驗。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
  134.人才培養體制改革試驗。建立基礎教育改革創新實驗校或實驗基地,探索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以學分制改革為基礎,探索大學生在不同專業、不同學校間轉學的制度。開展市屬高校與中央高校合作、公辦高校與民辦高校合作、高校與企業合作、高校與科研機構合作以及中外合作聯合培養人才的試驗。
  責任單位:市教委
  135.可持續發展教育試驗。建設可持續發展教育示範區,進一步明確教育為可持續發展服務的時代功能,培養青少年形成可持續發展需要的學習能力、科學知識、價值觀念與生活方式。在素質教育中強化可持續發展價值觀教育,在基礎教育課程中強化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文化多樣性等內容。廣泛開展節能減排學校建設,指導學生關注並積極參與解決社會、經濟、環境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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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實際問題,推動學校從單純資源消耗單位向節能減排示範基地轉變。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
  136.辦學體制綜合改革試驗。深化基礎教育學校辦學體制改革,探索公辦教育多種實現途徑,擴大優質教育資源。開展普通高中特色發展試驗,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發展。創新職業教育辦學機制,推動形成政府統籌、部門配合、行業企業與社會各方深度參與的局面。探索政府資助和管理民辦教育的新模式。
  牽頭部門:市教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137.終身教育體制機制建設試驗。建立北京開放大學與普通高等教育對接機制,實現課程學分互認。加大開發與整合終身教育課程體系,為全民學習提供資源、技術支援和服務。改革自學考試內容,方便市民個性化學習和彈性學習。探索寬進嚴出、自主學習、學歷與資格證書並重的開放式教育制度,建立學習成果認證體系和“學分銀行”制度,加快學習型城市建設步伐。
  責任單位: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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