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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16號
  2. [發佈日期] 2012-09-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

 

 
京政辦發[2012]1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體系,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改進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
  及時有效地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區縣、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從保障民生、維護首都社會和諧穩定和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出發,建立健全“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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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統籌兼顧,切實加強對救助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民政部門牽頭的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各區縣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要明確職責分工和考核評估辦法,完善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救助保護網路體系,重點防止本市戶籍的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討,最大限度減少本市社會面上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堅決杜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二、落實政策,維護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事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和社會穩定,涉及部門多、政策性強。民政、公安、城管、衛生、人力社保、教育、交通、鐵路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安排。依法嚴懲遺棄未成年人以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指使、教唆未成年人進行扒竊、搶奪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幕後組織人員。進一步加強社會面救助巡視,實施主動救助和分類救助。認真開展受助未成年人生活照料、教育、培訓、管理和接送返鄉等工作,積極落實長期滯留未成年人安置制度,督促其監護人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落實義務教育、職業教育、社會保障政策和困難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幫扶政策,從源頭上預防本市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討,切實維護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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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基本權益。
  三、統籌資金投入,加強經費使用管理
  要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經費以及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考慮,予以保證。合理制定相關經費標準,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建立受助人員生活費標準調整機制,切實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醫療、安置等工作的順利開展。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妥善使用中央財政給予的專項補助資金,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合理佈局,完善救助管理設施建設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合理規劃、統籌安排市和區縣救助管理設施建設,確保規模合理、功能完善。市救助管理總站床位數不少於600張,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床位總數不少於300張,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等區救助床位數均不少於150張,大興、通州、順義、昌平等區救助床位數均不少於50張,門頭溝、房山、懷柔、平谷、密雲、延慶等區縣救助床位數均不少於30張,確保流浪乞討人員能夠得到救助服務。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要參考各區縣救助工作量,對救助管理設施建設給予一定補助。
  五、明確職能定位,加強隊伍建設
  進一步明確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務體系職能定位,加強隊伍建設。認真落實國辦發〔2011〕39號文件精神,做好市和區縣救助機構人員編制核準、救助管理特殊崗位津貼補貼設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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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制定專門的業務培訓計劃,分步驟、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水準。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內民警駐站和醫生駐站工作制度,根據工作量明確具體工作職責和編制人數。對救助保護機構的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及管理。引入社會工作專業制度,聘用專業社會工作者,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技能培訓等救助保護服務。
  六、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護工作
  充分發掘和利用社會資源參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事業。加大宣傳力度,為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生存、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研究出臺鼓勵、支援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具體政策規定,制定社會力量興辦救助機構的審批、資助和監管辦法,引導慈善團體募集資金開展形式多樣的救助保護活動。不斷壯大志願者隊伍,建立志願者服務基地,開展國際合作交流,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社會化水準。
  附件:1.北京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2.北京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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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北京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經市政府同意,建立北京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市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一)研究擬定救助管理工作重大政策措施;
  (二)協調解決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部門間協作配合,組織聯合專項行動;
  (三)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總結經驗;
  (四)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民政局、首都綜治辦、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衛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城管執法局、北京鐵路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等20個部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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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局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一名副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的負責同志擔任。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其所在單位的接任領導接替。
  三、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二)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會議議題收集、紀要整理、資訊統計、決策督查等日常工作;
  (四)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單位,同時抄報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涉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佈置的工作任務,按要求準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之間要互通資訊,相互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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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項工作。
  附件2:
北京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吳世民  市民政局局長
  成  員:許繼慧  首都綜治辦副主任
      呂  欽  市委宣傳部副巡視員
      劉印春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羅  潔  市教委副主任
      李潤華  市公安局副局長
      陳衛東  市民政局副局長
      鄭振遠  市司法局副局長
      師淑英  市財政局副巡視員
      陳  蓓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長
      李榮慶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梁建偉  市交通委交通執法總隊副總隊長
      趙  濤  市衛生局副巡視員
      王榮梅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馬惠民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陳江河  北京鐵路局副局長
      黃克瀛  團市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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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軍  市婦聯副主席
      吳學文  市殘聯副理事長
      孫  力  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苗生明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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