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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21號
  2. [發佈日期] 2012-09-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本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2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本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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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結核病防治規劃
(2011-2015年)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結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以及本市結核病疫情與防治工作現狀,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呼吸道傳染病,被列為我國重大傳染病之一。市政府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全市各有關部門積極履行職責,認真貫徹執行本市有關結核病防治規劃,結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本市戶籍人口活動性肺結核新登記率持續穩定在20/10萬左右,全市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覆蓋率100%,新涂陽肺結核患者發現率達到90%,新涂陽肺結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92%左右。全市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登記肺結核患者的系統管理率達到98%。圍繞肺結核患者發現和治療管理兩個核心環節,積極推進社區管理下的家庭成員督導制度,將肺結核患者督導服藥管理納入社區衛生服務績效考核體系。2006年起,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享受與本市戶籍人口相同的免費政策。2008年起,實施耐多藥結核病控制項目,有效控制耐多藥結核菌的傳播。目前,本市是全國結核病疫情較低的地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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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本市結核病防治工作仍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數持續增加,約佔全市新登記的活動性肺結核患者的50%。人口老年化趨勢加速,老年人群結核病感染和發病的風險大,且防治難度增加。此外,全市有各類學校3000余所,學生320余萬人,學校結核病聚集性發病時有發生,學生肺結核患者佔登記患者數的20%。耐多藥結核病有增加趨勢,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治工作尚未完全開展,公眾對結核病防治知識的知曉率仍然較低。當前,我市傳統的“防治一體”的獨立結核病防治所模式已發生改變,大多數區縣結核病防治所已併入疾控中心。與其他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相比,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建設相對滯後,防治能力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防治任務的需求。我市結核病防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遠,需要長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法、科學防治,全面落實國家結核病控制策略。
  三、工作原則
  (一)健全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全面實施國家結核病控制策略。
  (二)進一步完善結核病防治相關政策,加大對重點人群的關懷和救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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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加大結核病防治經費投入力度,確保結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續發展。
  (四)繼續加強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全民防治意識。
  四、發展目標
  創新工作機制和體制,建立與首都結核病防治事業發展相適應的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全面提升結核病控制水準。有效預防和控制結核病的傳播流行,切實減輕結核病疾病負擔,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準,促進首都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一)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0%以上;涂陽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新涂陽肺結核患者治愈率達到85%以上;本市跨區域流動的肺結核患者資訊反饋率達到90%,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的成功治療率達到80%。
  (二)所有登記肺結核患者均進行全程管理,將所有患者的督導服藥納入社區衛生管理體系。
  (三)以區(縣)為單位抗結核固定劑量複合製劑使用率達到100%。
  (四)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篩查率達到85%,以區(縣)為單位開展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覆蓋率達到100%。
  (五)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核病的篩查率達到90%;衛生部確定的艾滋病流行重點地區(朝陽區)結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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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達到70%。
  (六)全民結核病防治核心資訊知曉率達到85%。
  (七)市級中心實驗室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鑒定、快速菌種鑒定,建立分子生物學、免疫學檢測新技術平臺,建立和完善結核病痰涂片、培養、藥敏的室間品質評估體系;全部區縣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痰培養,部分區縣級結核病實驗室逐步開展藥敏試驗和快速菌種鑒定。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強肺結核患者的發現和治療管理。
  進一步完善結核病疫情監測體系,提高結核病患者登記和報告工作品質。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切實落實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報告和轉診制度,採用因症就診、轉診和追蹤等方式,儘早發現肺結核患者。通過使用細菌學檢測和快速診斷新技術,提高患者發現水準。各區縣衛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紅十字會等部門要加強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結核病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羈押人群、老年人、學生、流動人口等高危及重點人群的結核病篩查工作。
  建立市、區(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落實對肺結核患者的免費診療與管理政策。定點醫療機構要為肺結核可疑者免費提供痰涂片、胸部X線檢查等診斷服務;對肺結核患者實行規範化治療,免費提供一線抗結核藥品治療和隨訪檢查,規範開展輔助檢查和輔助治療,切實減輕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其中,首都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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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附屬北京胸科醫院、北京老年醫院和北京結核病控制研究所作為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斷治療耐多藥肺結核及疑難、重癥結核病患者;區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一般肺結核患者的診斷治療。建立和完善市、區(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雙向轉診制度,不斷優化工作流程。繼續加強患者的治療管理工作,不斷改進管理方式。強化抗結核治療管理,將肺結核患者督導服藥管理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規範使用抗結核藥物,逐步推廣抗結核固定劑量複合製劑,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防護。
  (二)強化重點領域的防治工作。
  逐步擴展耐多藥肺結核的診斷和治療管理工作,積極推廣快速診斷方法,提高耐藥高危人群的耐藥性檢測率。加強耐藥肺結核患者的早期發現,確保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得到及時規範的治療和管理。各區縣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開展痰培養工作,推薦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至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確診;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進行耐藥檢測,並對確診的患者進行住院治療、出院後隨訪復查和登記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按照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方案,對出院後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進行治療管理。結核病專業防治機構(或疾控中心內設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對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進行督導,開展健康教育和評價。
  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發現、登記、轉診、接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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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結核病專報系統,落實跨區域結核病患者管理機制。加強對羈押人群結核病患者的屬地化管理,做好出獄(所)後不在本區縣但仍在本市的結核病患者資訊通報和交接工作。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為貧困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提供關懷和救助。積極探索針對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經驗,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政策。
  加強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治,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結核病篩查服務,在衛生部確定的艾滋病流行重點地區(朝陽區),為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篩查服務。開展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治療、管理和疫情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治療與關懷,努力提高患者生命品質。
  加強學校肺結核疫情的監測與處置,按照本市學校結核病控制工作規範和疫情處置預案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全面開展勞動密集型工作場所的肺結核疫情監測和處置。
  (三)大力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堅持結核病宣傳教育的公益性,將結核病宣傳教育納入相關工作安排,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各部門、社會團體和大眾宣傳媒體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不斷改進和創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積極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和防治工作,營造有利於提高全民結核病防治意識的社會氛圍,切實增強健康促進工作效果。
  (四)加強科學研究與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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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科技、教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重點開展結核病發病機理、流行危險因素、新診斷技術、新藥品及新型疫苗等領域的研究工作。建立對新技術、新方法的評估和驗證工作機制,及時推廣適宜技術和方法。推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緊密結合,加快科研成果轉化,為全面提升結核病防治水準提供有力技術支撐。進一步加強與有關國家、國際組織和其他省市的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鑒和推廣國際先進的結核病防治技術及成功經驗,積極參與結核病防治國際合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制。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區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要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完善政策措施,切實解決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區縣要根據本規劃提出的目標,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及實施計劃。
  (二)明確部門職責,加強防治合作。
  衛生部門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衛生發展規劃,把結核病作為重點疾病加以控制。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結核病防治機構市級固定資産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完善相關産業政策,支援企業加快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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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改造,增強結核病防治藥物的生産供應能力。財政部門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準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管。教育部門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工作,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落實各項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門負責協調衛生部門共同推進結核病防治重大專項等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對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及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場所的戒毒人員開展結核病的檢查和治療。民政部門負責加大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納入低保,提供醫療救助。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肺結核患者的醫療費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審批和監督檢查,保證抗結核藥品的品質。廣電等部門負責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宣傳和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人道關愛活動。
  (三)健全防治體系,強化能力建設。
  進一步加強市、區縣、社區結核病防治網路建設,逐步構建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規劃協調、醫療機構負責初篩轉診、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確診收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患者督導管理的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新型防治服務體系。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肺結核患者疫情報告,並將其轉診至轄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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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機構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和登記。每個區(縣)應確定至少1家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斷治療一般結核病患者。耐多藥肺結核及疑難、重癥結核病患者由市級定點醫院負責診斷治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協助追蹤肺結核患者,並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本轄區肺結核患者的治療進行督導管理。結核病專業防治機構(或疾控中心內設結核病防治機構)在衛生部門領導下負責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規劃管理、疫情監測與處置、實驗室品質控制、防控技術指導、宣傳教育、績效評估等工作。
  (四)保障經費投入,有效整合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進一步加大對同級結核病防治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投入,保障患者發現、治療管理、疫情監測、培訓、督導、宣傳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實,完善對基層醫務人員發現和管理患者的激勵機制。加大對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建設的投入,對定點醫療機構承擔結核病防治任務進行合理補償。落實結核病檢測實驗室相關工作經費,逐步使市和區縣兩級實驗室分別具備開展結核菌快速檢測、藥敏試驗和痰培養的能力。加強資金管理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保障政策,減輕患者負擔。
  在執行國家現行結核病免費診療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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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擴大診療費用減免項目。衛生、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要做好公共衛生專項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對屬於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結核病患者醫療費用,由公共衛生專項予以支付;對屬於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予以支付。結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整,逐步增加二線抗結核藥品的種類。民政、衛生部門和紅十字會等要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給予醫療、生活救助,幫助減輕患者負擔。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防治能力。
  要加強結核病防治隊伍建設,合理配置防治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設置專門科室和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要將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實驗室納入國家和市級結核病實驗室網路管理,不斷提升實驗室工作品質。加強結核病防治人員的培訓,全面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加強學術帶頭人和創新型人才培養,積極引進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本市結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勵機制,完善包括結核病專職防治人員在內的衛生防疫津貼制度,提高基層人員的補助標準,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  
  七、監督與評估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到具體部門,落實工作責任。衛生、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每年對本地區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認真予以解決,確保圓滿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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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要不定期地對各區縣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並於2015年組織開展評估,結果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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