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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55號
  2. [發佈日期] 2013-02-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012—2015年)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2]5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2-201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北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2-2015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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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30日
北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012—2015年)

目 錄

  前 言
  第一部分 規劃背景
  一、資源現狀
  二、問題分析
  三、規劃需求
  第二部分 設置規劃
  一、指導思想
  二、規劃目標
  三、規劃原則
  四、配置標準
  五、資源調整
  第三部分 政策實施和保障
前 言

  制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是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賦予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定責任和義務,是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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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逐步縮小在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服務利用和健康水準等方面存在的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不同群體之間的差異,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戰略目標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編制《北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於合理配置北京醫療資源,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提高醫療服務效率,促進醫療服務公平、可及和有序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編制的目的是:進一步優化北京市醫療資源配置,為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醫療機構設置提供準入依據,為政府確定涉及醫療機構建設的重點項目、安排政府投資及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規劃》編制的範圍是:全市除中醫醫療機構(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部隊醫療機構(含軍隊和武警醫療機構)以外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機構和部隊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分別由中醫主管部門、軍隊和武警衛生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劃另行制定。
  《規劃》編制的重點是:明確“十二五”時期醫療機構設置的規劃目標和原則;確定“十二五”時期醫療機構的床位配置標準、分類調整措施和相關政策保障。
  《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是:《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衛生發展改革規劃》、衛生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和相關法規。
  “十二五”時期全市醫療機構設置的各項規劃、建設活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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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行為,應符合本項規劃的相關要求和規定。本規劃到期後將根據北京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5年進行一次調整。
第一部分 規劃背景

  一、資源現狀
  截至2011年底,全市擁有醫療機構9537家(包括村衛生室但不包括駐京部隊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床位99246張;衛生技術人員181938人,包括執業(助理)醫師69749人,註冊護士72812人。按常住人口計算,每千人口擁有編制床位4.92張(實有床位4.69張),執業(助理)醫師3.46人,註冊護士3.61人。醫療資源配置高於全國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平均水準。
  全市醫療機構按舉辦類型分:公立醫療機構6286家,均為非營利性,編制床位86356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3251家,編制床位12890張,其中營利性醫療機構2573家,編制床位7583張;非營利性醫療機構678家,編制床位5307張。按醫療機構級別分:三級醫療機構52家,編制床位41146張;二級醫療機構116家,編制床位33222張;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369家,編制床位24878張。按醫療機構類別分:醫院569家,編制床位89420張,其中綜合醫院323家,編制床位58591張;專科醫院121家,編制床位19475張;中醫醫院(包括中醫、中西結合和民族醫院)117家,編制床位11129張;康復醫院和護理院8家,編制床位225張;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1904家,編制床位6302張;婦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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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所、站)、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和療養院49家,編制床位3524張;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護理站、急救中心(站)4184家,均不設置床位。
  二、問題分析
  北京市醫療資源豐富,但醫療服務體系建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反映在醫療資源分佈相對不均衡、結構不合理、整體使用效率不高、分級有序的醫療服務體系尚未形成等方面,群眾“看病難”問題依然存在。
  (一)醫療資源分佈相對不均衡。
  由於歷史原因,多數面向全國服務、床位規模較大、承擔國家級醫療中心職能的大醫院均集中在中心城區發展,使中心城區醫療資源相對密集,郊區縣和新城醫療資源相對稀少。考慮中心城區大醫院外地患者就診比例高的現狀,面對本市常住人口服務的醫療資源分佈仍相對不均衡,既影響了醫療資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也不利於中心城區人口和産業的疏解,更造成中心城區交通、環境和能源壓力日益增大。
  (二)醫療資源結構不合理。
  一是各層次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之間分工不清,導致三級醫院等大醫院超負荷運轉與大量基層醫療服務資源利用不足現象並存。二是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發展不均衡,多元化辦醫格局尚未形成,不能滿足群眾的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三是康復醫院和護理院等中間性醫療機構發展嚴重不足,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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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有效地分流大醫院康復期病人和需要長期護理的病人,影響了醫療服務體系的整體效率。
  (三)醫療資源整體使用效率不高。
  2011年底,全市醫療機構編制床位使用率為76.02%,平均住院日12.9天,整體使用效率不高。三級醫療機構和郊區二級醫療機構的編制床位使用率已分別達到92.55%和89.65%,平均住院日分別為11.5天和15.3天,仍有潛力可挖。一級醫療機構和城區二級醫療機構的編制床位使用率僅為45.72%和69.96%,平均住院日分別為13.8天和14.1天,需進行結構調整。
  三、規劃需求
  “十二五”時期是北京堅持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和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對北京市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北京市醫療資源的空間佈局、結構優化和體系完善等整體規劃工作意義重大。
  (一)城市發展定位對醫療服務提出更高要求。
  隨著北京市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進程的不斷深入,國際國內來往交流更加密切,境內外人口流動規模和範圍將進一步擴大,對北京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在技術品質、服務能力和管理水準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隨著北京市城市功能區域的劃分、産業空間佈局的調整、中心城區人口的疏散和遷移,重點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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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區和城市發展新區建設步伐不斷加快,作為公共配套服務重要內容的醫療服務設施,其配置相對滯後的矛盾逐步凸顯,需要在醫療資源配置中進行統籌規劃,以適應城市發展需要。
  (二)人口結構變化和醫療保障水準提高使醫療服務需求快速增長。
  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已達2018.6萬人,其中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佔常住人口比例為14.5%,老齡人口比例有所增長。全市有1901萬人參加了各類醫療保險,佔常住人口的942%,保障範圍進一步擴大。人口結構的變化及醫療保障水準的提高使群眾潛在就醫需求得到進一步釋放。自2007年起,全市醫療服務總量保持持續增長態勢,2011年各類醫療機構的總診療服務量已達1.62億人次,住院服務量已達201萬人次,總診療服務平均年增長9.7%,出院患者平均年增長8.7%,且增長趨勢依舊。
  (三)經濟社會發展進步需要醫療服務供給滿足多層次需求。
  2011年,北京市地區生産總值已達16000.4億元,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32903元,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為14736元,城鄉居民的生活水準和支付能力有了大幅提高,市民更加關注自身健康。同時,隨著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進程,北京市高端産業和高素質人才的聚集不斷增加,不同人群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將日益呈現多層次、多樣化和個性化的趨勢。北京市醫療資源配置在重視強基層、保基本的基礎上,還應體現出多元化服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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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推動形成多元化的辦醫格局,以有效滿足不同層次的就醫需求。
  (四)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與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應符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目標要求。
  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明確提出要構建佈局合理、規模適當、結構優化、層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醫療服務體系,探索建立不同層次醫療服務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和分級有序醫療服務體系。醫療資源的配置要遵循上述要求,科學規劃不同類別醫療機構的功能、規模、佈局和服務銜接機制,以實現對醫療需求的有效規劃和引導,最大限度地提升醫療服務效率,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切實緩解“看病難”問題。
第二部分 設置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和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堅持立足北京市情和功能定位,科學規劃、合理配置醫療資源的規模、結構和佈局,提高醫療服務體系的整體效率,推動健康公平和城鄉之間、區域之間醫療衛生事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規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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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構建層次分明、功能互補,佈局合理、規模適當的分級有序醫療服務體系。
  建立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和護理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分工協作的區域醫療服務體系。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醫院負責急、危、疑難重症患者的醫療服務;康復醫院和護理院負責疾病恢復期患者的康復治療、慢病終年臥床和臨終關懷患者的醫療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提供“六位一體”(社區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及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的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常見病、慢性病、多發病的診治,社區康復和護理等。通過形成治療、康復、護理緊密銜接的服務機制,實現“大病小病分開、急病慢病分治”的服務效果。
  (二)促進形成公立醫療機構和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協調發展的多元化辦醫格局。
  堅持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共同發展,按照“一視同仁、扶優扶強、促進與規範並重”的原則,在規劃設置上給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留有合理空間,形成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有序競爭、協調發展的格局,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
  三、規劃原則
  遵循“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城鄉統籌,均衡發展;提升水準,注重內涵;公平可及,保障健康”的總體原則,堅持“大北京、大衛生”理念,實現“增加總量、盤活存量、提高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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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加總量。根據人口規模變化情況,按照床位配置標準合理增加醫療資源總量。
  1.增量醫療資源主要滿足區域醫療中心、康復醫院和護理院以及供需矛盾突出的薄弱專科發展需要。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新增醫療資源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
  2.除已批准立項的項目外,新建、遷建和擴建醫療機構的單個院區床位規模不得超過1000張。
  (二)盤活存量。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資源,對區域記憶體量資源進行佈局調整和結構優化。
  3.積極推進城市資源密集區的優質醫療資源向郊區縣、新城和資源薄弱地區轉移和發展。重點向通州新城、順義新城等優質資源不足的重點新城和規劃有外遷人口安置區、大型住宅居住區等區域傾斜。
  4.除位於交通不便的山區、半山區鎮(鄉)衛生院可根據需求保留一定規模床位外,縮減使用效率低下的醫療機構床位規模,縮減的床位指標重點用於滿足區域醫療中心、康復醫院和護理院發展需求。
  (三)提高品質。嚴格控制中心城區公立醫院規模,加強醫療機構內涵建設,著力提高服務效率和水準。
  5.除已立項和續建項目外,“十二五”時期,城市五環路以內不再新舉辦和擴建各級公立綜合醫院,以提高整體使用效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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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水準為主要方向,重點改造陳舊老化的基礎設施,將醫院“做精、做強”。
  6.對公立綜合醫院以增加床位規模為建設依據的擴建項目,將設置效率指標下限。編制床位使用率低於85%的公立綜合醫院不得擴建。
  四、配置標準
  (一)公立醫療機構。
  為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編制床位配置標準為每千人口4.5張,並按照綜合性、專科性和中間性醫療機構分類設定。
  1.綜合性醫療機構:
  包括綜合醫院、設置床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鄉)衛生院。從城鄉統籌考慮,編制床位配置標準為每千人口3張。每區縣至少設置1所三級綜合醫院。
  2.專科性醫療機構:
  包括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中所列各類別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專科疾病防治院,編制床位配置標準為每千人口1張。
  3.中間性醫療機構:
  包括康復醫院和護理院,編制床位配置標準為每千人口0.5張。
  (二)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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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編制床位配置標準應達到每千人口1張。綜合以上標準,本市醫療機構總編制床位配置標準為每千人口5.5張。上述配置標準中,公立醫療機構每千人口4.5張的床位配置標準為上限標準,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每千人口1張的床位配置標準為下限標準。
  五、資源調整
  各區縣要根據規劃原則和配置標準,按以下要求對本轄區醫療資源進行調整。
  (一)公立醫療機構。
  1.綜合性醫療機構:
  (1)優化綜合性床位資源配置。對資源密集地區,應嚴格控制床位規模,並通過資源結構優化和轉移等方式使為本轄區常住人口服務的床位規模逐步穩定在配置標準上;對資源適宜地區,應維持現有床位規模不超過配置標準,並著重進行資源結構優化,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對資源不足地區,應通過引入資源密集區資源和增加資源等方式使床位規模逐步接近配置標準,滿足轄區服務人口醫療需求。
  (2)重點加強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區域醫療中心是指在本市範圍內按照30萬至50萬人口規模設置,為轄區居民提供急、危、疑難重症診療服務的綜合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規劃設置。區域醫療中心適宜床位規模為600-1000張,應為學科設置齊全、服務能力強、地理位置能夠有效覆蓋服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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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的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對規劃為區域醫療中心的醫療機構,政府在基本建設、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上給予重點支援。
  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標準參照京政辦發〔2008〕19號中的《北京市城市建設節約用地標準(試行)》執行,建設用地納入政府規劃。學科建設參照三級綜合醫院相應設置標準執行。
  承擔本市區域醫療中心職能的醫院應根據轄區服務人口規模和醫療服務需求,動態配置床位資源保證轄區服務人群的住院需求,並建立與周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定向轉診機制,推進分級有序就醫模式的實施。
  (3)做好其他綜合性醫療機構的資源配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鎮(鄉)衛生院的設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衛生事業發展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意見》(京政發〔2005〕24號)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門診部、衛生所、醫務室等不設床位綜合性醫療機構設置,由各區縣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按照區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有關規定執行。急救中心(站)的設置按照北京市有關文件執行。
  2.專科性醫療機構:
  專科性醫療機構面向全市服務,床位資源全市統籌,根據需求變化動態調整。“十二五”時期對部分重點專科醫療資源配置提出以下基本原則,具體實施細則依據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的各專業規劃有關內容執行。
  (1)精神病專科資源配置。在三級綜合醫院和區域醫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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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精神心理科,承擔常見精神疾病患者、伴有嚴重軀體疾病患者和妊娠期精神疾病患者的診療任務。加強區縣級精神專科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強化精神病專科醫師的培養。按照本市三級甲等精神專科醫院承擔技術服務共建責任的區縣分組,規範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和轉診範圍。
  (2)傳染病專科資源配置。傳染病專科醫療機構要向大專科、小綜合的方向發展,既做大做強專科,又兼顧綜合科室發展。積極引進和培養複合型人才,拓展診療技能,逐步完善小兒傳染病科和精神心理科建設,滿足兒童傳染病患者和合併精神疾患的傳染病患者的服務需求。
  (3)口腔專科資源配置。三級口腔專科醫療機構不再擴大規模,重點承擔對口腔專科醫師的培養,為全市農村和社區輸送人才。
  (4)腫瘤專科資源配置。控制現有非營利性腫瘤專科醫療機構和綜合性醫療機構中腫瘤科的床位規模,嚴格大型醫療設備的準入,進一步規範腫瘤專業的診療行為。
  (5)産科專科資源配置。按照“合理利用、提高效率、保證品質、按需供給”的原則調整産科床位,提高遠郊區縣助産機構的産科品質,加強人力配備及監督指導工作,滿足服務需求。
  (6)兒童專科資源配置。加強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的兒科建設和兒科醫師的培養。推進兒童專科醫療機構的佈局調整,通過增加和引入資源等方式滿足兒童專科醫療資源薄弱地區的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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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需求。
  3.中間性醫療機構:
  (1)各區縣政府要根據本轄區常住人口規模,大力推動康復醫院和護理院等中間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十二五”時期逐步達到配置標準要求。
  (2)康復醫院和護理院的建設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中康復醫院的設置標準和《護理院基本標準2011版》執行。
  (3)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將部分功能定位不明確、利用率較低、位於社區的公立一、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或護理院,鼓勵社會資本進行託管和經營。
  (二)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1.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援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
  2.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具備一定辦醫規模和辦醫品質的優質醫療機構,重點是康復醫院、護理院及口腔、婦兒、骨科、腫瘤、心血管等特色專科醫院。
  3.加強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醫療品質、醫療安全行為、承擔政府醫療任務的監管,促進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健康發展。
第三部分 政策實施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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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規劃落實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所轄行政區域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按照規劃依法對醫療機構設置進行審批。規劃部門應按照各級各類城鄉規劃和醫療衛生專項規劃的有關要求,積極配合開展醫療設施規劃建設的相關工作。發展改革部門依據規劃對衛生行政部門準入醫療機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進行立項審批,安排政府舉辦醫療機構建設資金。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政府衛生投入政策對政府舉辦醫療機構提供經費支援。
  二、注重公立醫院內涵建設,完善公立醫療服務體系
  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框架下,確定公立醫院的功能、種類、規模和佈局。加強公立醫院規範化、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可持續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和高效的公立醫院運作機制,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和標準。採取新建、改擴建、遷建、整合、轉型等方式,優化公立醫院的資源配置。
  三、試點先行,完善長效機制,建立有序就醫格局
  完善分級有序的醫療服務模式,試點建立區域醫療中心、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和護理院、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之間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共同體示範單位,明確轉診機制。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研究制定不同層次醫療服務的出入院標準、服務效果評估指標和相應工作規範。衛生、發展改革、財政及人力社保等部門密切協作,研究制定實現分級醫療服務的相關政策,逐步建立有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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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格局。
  四、加強醫療就業指導,強化行業自律管理
  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和定期發佈醫療衛生行業就業指南。現階段重點推進精神心理、兒科、護理等人員隊伍的建設和發展,加快培養社區全科、中醫、口腔等專業隊伍。加強醫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職能,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合理有序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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