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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3〕57號
  2. [發佈日期] 2013-11-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建立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若干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5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建立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建立北京市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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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北京市危險化學品
集中管理體系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進一步做好本市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確保首都社會安全穩定,現就建立本市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十二五”規劃》以及《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産規劃》等文件要求,堅持“政府全力推動,企業市場化運作”原則,健全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能,運用信息化和數字化手段,建立以交易資訊管理平臺為核心的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提升危險化學品流通領域的安全管理水準,實現本市危險化學品“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以及全過程的動態監管,力爭3至5年內,基本建成“搭建統一平臺、分設專業市場、規範倉儲管理、物流資訊聯網、實時動態監控、應急救援處理”的本市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搭建危險化學品交易資訊管理平臺
  建立全市統一的危險化學品交易資訊管理平臺,鼓勵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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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企業進入交易資訊管理平臺進行交易。交易資訊管理平臺通過整合現有資訊系統,依託通信網路,對交易商品的名稱、數量、存儲地、運輸方式、流向、危險級別、應急處理方式等資訊進行登記,實現相關數據資源的共用;運用物聯網、北斗衛星導航、雲計算等技術,以及電子商務的應用,實現危險化學品交易、倉儲、配送的實時監控和統一監管。
  (二)建設若干危險化學品交易專業分市場
  根據本市危險化學品行業整體發展和市場需求的實際情況,規劃建設3-5個危險化學品交易專業分市場,彼此間實現交易資訊的互聯互通。
  (三)逐步規範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
  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全市範圍內危險化學品倉儲位置、品種、數量、貨主、出入庫等存儲資訊進行統一登記管理,同時提供各倉儲地的視頻監控資訊,為危險化學品交易資訊管理平臺提供數據介面,實現危險化學品存儲的實時動態監管。
  按照國家以及本市危險化學品行業倉儲設施的規範標準,在本市及周邊省市,新建(改建)5-10個不同類型的危險化學品倉庫,配備符合標準的分裝設施和專業技術人員,實現對全市危險化學品專業化的分類存儲、集中分裝的管理目標。同時,對於符合改造、擴建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倉庫,通過對其硬體設施的改造及規模擴建,結合物聯網技術,加強對倉儲環境和設備設施的自動監測預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達到國家及本市對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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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的要求。
  (四)完善和提升危險化學品配送管理
  1.規範市場經營。按照國家以及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配送的規範標準,通過招投標方式選定一批資質高、信譽好、管理佳的運輸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專業運輸配送企業。同時,規範、整合本市現有危險化學品運輸配送市場,逐步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流通配套服務體系,實現全市危險化學品規範統一的配送要求。
  2.實時動態監控。按照交通運輸部有關要求,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要加裝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標準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鼓勵使用北斗導航車載終端。同時,依託本市危險化學品交易資訊管理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子系統,利用衛星定位、移動3G視頻傳輸、電子標簽等技術,實現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車輛、駕駛員、貨物、始發地、目的地等基礎資訊以及行駛路線、行駛速度、車輛狀況、貨物狀態、駕駛員狀態等動態資訊的實時監控。
  3.車輛集中管理。建設大型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專業停車場,實現車輛統一調度、集中管理。按照國家以及本市危險化學品行業運輸配送的規範標準,在危險化學品集中區域規劃建設大型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停車場,規範運輸車輛的管理。停車場內按照運輸車輛的具體貨物情況進行區域劃分,配套建設生活服務區,提供車輛維修、加油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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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強城區運輸管理。加強城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研究城區運輸危險化學品實行專管的辦法,對城區運輸危險化學品給予適度政策支援,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承擔城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專門運輸配送企業。
  (五)穩步推進外埠過境及進京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監控
  逐步探索、穩步推進外埠過境及進京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監管,詳細登記所承運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始發地、目的地、車輛、駕駛員等資訊。同時,交通及運輸管理部門推動外埠過境及進京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加裝移動衛星定位監控設備,實現對其在京期間的有效監控。
  (六)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處置管理
  全面提高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能力,建立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物資“統一協調、就近調用”工作機制,將救援物資的名稱、數量、分佈地點等資訊納入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處置子系統數據庫,利用移動管理終端實時掌握危險化學品動態資訊,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決策和實施提供最及時、最可靠的數據支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北京市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小組”,主管市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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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安全監管局、市政府法制辦,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監管局。市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全面推進本市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的建設和運作,根據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和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提供政策支援
  對通過交易資訊管理平臺進行交易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援;對規劃建設危險化學品物流園區、物流基地、倉儲設施的區縣政府和企業,在危險化學品倉儲、配送等基礎設施建設上,享受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政策,給予必要的土地、規劃、資金、財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援。
  (三)扶持物流企業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在本市危險化學品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對符合標準的重點物流企業,在運輸、資訊等設備設施建設上給予政策支援,引導危險化學品物流企業向正規化、專業化發展,鼓勵建設集存儲、運輸于一體的危險化學品大物流服務體系。
  (四)加強橫向聯合
  充分發揮現有的京、津、冀、晉、蒙、遼、魯七省(區、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省際聯席會議的作用,積極協調兄弟省(區、市)相關部門,逐步擴大對外埠過境和進京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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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車輛的管理,協調其配合本市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建設,重點做好外埠過境和進京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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